招标
海口市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市场询价公告(第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2/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我院近日将对以下项目进行市场询价后再挂网招标,现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海口市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三、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提供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前三年內,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5)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注: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查询时要仔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加盖公章。)
(6)报价表(见附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8)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服务要求
对需实施消毒处理的医用织物宜选择在预洗环节完成。在选择含氯消毒剂等腐蚀性较强的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时,为尽量减少对织物的损害,应预先确定最大可接受水平即适宜的有效浓度。对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应首选热洗涤消毒方法,并根据需要设定适宜的温度和时间。使用后医用织物的消毒处理可在预洗或主洗中的一个环节进行,不作重复处理。
(一)预洗
1、用温度不超过40℃的水进行预洗;可根据冲洗污垢需要加入适量的洗涤剂。
2、脏污织物的预洗:应采用低温、高水位方式,一般洗涤时间为3 min~5 min。
3、感染性织物的预洗与消毒:
(1)对不耐热感染性织物宜选择在预洗环节同时作消毒处理。
(2)对被朊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或其他有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若需重复使用应遵循先消毒后洗涤的原则。
(3)应根据感染性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参照WS/T 367规定,在密闭状态下选择下列适宜的消毒(灭菌)方法进行处理:
(4)对于被细菌繁殖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可使用250 mg/L~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或100 mg/L~250 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洗涤消毒应不少于10 min;也可选用煮沸消毒(100℃,时间≥15 min)和蒸汽消毒(100℃,时间15 min~30 min)等湿热消毒方法;
(5)对已明确被气性坏疽、经血传播病原体、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分枝杆菌、细菌芽孢引起的传染病污染的感染性织物,可使用2000 mg/L~5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或500 mg/L~1000 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洗涤消毒应不少于30 min;
(6)对已明确被朊病毒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应按WS/T 367规定的消毒方法进行处理;
(7)需灭菌的应按WS/T 367要求,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8)对外观有明显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渍的感染性织物,宜首选在该环节采用A.2.3.3 c)1)、A.2.3.3 c)2)规定的方法,并在密闭状态下进行洗涤消毒。
(9)对采用机械洗涤的感染性布巾、地巾(包括可拆卸式地拖地巾或拖把头),宜选择先洗涤后消毒的方式。消毒方法参照WS/T 367规定,可使用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或250 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浸泡。
(二)主洗
主洗可分为热洗涤和冷洗涤两种洗涤方法。根据被洗涤医用织物的污染情况可加入碱、清洁剂或乳化剂、消毒洗涤原料。洗涤、消毒方法和程序应按下列要求选择进行:
1、热洗涤方法:应采用高温(70℃~90℃)、低水位方式。对耐热的医用织物首选热洗涤方法。消毒温度75℃,时间≥30 min或消毒温度80℃,时间≥10 min或A0值≥600;洗涤时间可在确保消毒时间基础上,根据医用织物脏污程度的需要而延长。
2、冷洗涤方法:应采用中温(40℃~60℃)、低水位方式。对不耐热的医用织物如受热易变形的特殊织物(化纤、羊毛类织物),应选用水温≤60℃的冷洗涤方法处理。若在该环节选择对感染性织物实施消毒(灭菌)处理的,具体方法应按A.2.3.3执行。
3、去污渍
(1)局部的污渍处理应遵循“先干后湿,先碱后酸”的原则。
(2)不能确定污渍种类时,其局部的污渍处理可采取下列程序:a)使用有机溶剂,如丙酮或酒精;
b) 使用洗涤剂;
c) 使用酸性溶液,如氟化氢钠、氟化氢氨;若为小块斑渍,可使用氢氯酸溶液;
d) 使用还原剂或脱色剂的温溶液(<40℃),如连二亚硫酸钠或亚硫酸氢钠;
e) 使用氧化剂,如次氯酸钠(液体漂白剂)或过氧化氢。
该洗涤程序应按顺序进行,每一步程序之间均应将被洗涤的织物充分过水。
(三)漂洗
通过用水稀释的方法进行,为主洗去污的补充步骤。漂洗方法:应采用低水位方式,一般温度为65℃~70℃,每次漂洗时间不应低于3 min,每次漂洗间隔应进行一次脱水,漂洗次数应不低于3次。
(四)中和
对最后一次漂洗时的水应进行中和;此过程应投放适量的中和剂。中和方法:应采用中、低水位方式,一般温度为45℃~55℃,时间为5 min;每次中和剂(包括中和酸剂、柔软剂等)的投放量应根据洗涤织物在脱水出机后用pH试剂测试水中的结果而定,pH偏高则加量,偏低则减量。中和后水中的 pH应为5.8~6.5,以保证洗涤消毒后的清洁织物符合7.1.2规定。
(五)烘干与整理过程
1、医用织物洗涤后宜按织物种类选择进行熨烫或烘干,烘干温度应不低于60℃。
2、洗涤后医用织物整理主要包括熨烫、修补、折叠过程,其过程应严防洗涤后医用织物的二次污染。为避免织物损伤和过度缩水,清洁织物熨烫时的平烫机底面温度不宜超过180℃。
3、烘干及其整理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如烘干前应目测检查洗涤后的医用织物是否干净,发现仍有污渍时需重新进行洗涤等。
(六)洗净医用织物质量要求
1、洗涤效果达到国家卫健委《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2016)》相关规定、国家卫生标准、医院布草洗涤行业标准、医院的实际情况及具体要求。医院将不定期对洗涤后的被服进行检查,如洗涤质量不合格,将予以经济惩罚。
2、每年至少提供给采购人两次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需加盖中标人红印公章),应达到相关标准;如采购人有疑问,则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机构,在双方工作人员在场监督的情况下对医用织物进行抽样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支付。若相关检测报告检测的结果不符合行业洗涤卫生标准,采购人可提出人民币 500 元/次的罚款,从洗涤费用中扣除;中标人应立即整改,提供整改后的监测报告,整改后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洗净被服要做到无异味、臭味、污渍、无血渍、无破损。洗涤物的过水漂洗要透彻,避免因洗涤剂残留而出现泛黄变色或触摸布类表面有黏涩感。
4、公司要严格规范洗衣流程,避免因单纯追求洁净度而造成医院被服的使用周期缩短。
5、中标人须每年提供所用洗涤用品的检验资料及其供应商资料给采购人。
五、文件递交:
时间: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5日
方式:
六、联系方式:
地址: 海口市人民大道43号后勤管理处11号楼1227房
联系人: 韩女士
联系电话: 089866189605
海口市人民医院
2024年2月19日
一、项目名称:海口市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序号 | 洗涤品种 | 预计洗涤量 | 备注 |
1 | 中毛巾 | ||
2 | 大毛巾 | ||
3 | 马甲 | ||
4 | 大衣 | ||
5 | 被芯 | ||
6 | 枕芯 | ||
7 | 羽绒服 | ||
8 | 大棉衣 | ||
9 | 毛衣 | ||
10 | 外套 | ||
11 | 平拖 | ||
12 | 空调被 | ||
13 | 更换袖口 |
三、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提供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前三年內,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5)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注: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查询时要仔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加盖公章。)
(6)报价表(见附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8)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服务要求
对需实施消毒处理的医用织物宜选择在预洗环节完成。在选择含氯消毒剂等腐蚀性较强的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时,为尽量减少对织物的损害,应预先确定最大可接受水平即适宜的有效浓度。对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应首选热洗涤消毒方法,并根据需要设定适宜的温度和时间。使用后医用织物的消毒处理可在预洗或主洗中的一个环节进行,不作重复处理。
(一)预洗
1、用温度不超过40℃的水进行预洗;可根据冲洗污垢需要加入适量的洗涤剂。
2、脏污织物的预洗:应采用低温、高水位方式,一般洗涤时间为3 min~5 min。
3、感染性织物的预洗与消毒:
(1)对不耐热感染性织物宜选择在预洗环节同时作消毒处理。
(2)对被朊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或其他有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若需重复使用应遵循先消毒后洗涤的原则。
(3)应根据感染性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参照WS/T 367规定,在密闭状态下选择下列适宜的消毒(灭菌)方法进行处理:
(4)对于被细菌繁殖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可使用250 mg/L~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或100 mg/L~250 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洗涤消毒应不少于10 min;也可选用煮沸消毒(100℃,时间≥15 min)和蒸汽消毒(100℃,时间15 min~30 min)等湿热消毒方法;
(5)对已明确被气性坏疽、经血传播病原体、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分枝杆菌、细菌芽孢引起的传染病污染的感染性织物,可使用2000 mg/L~5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或500 mg/L~1000 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洗涤消毒应不少于30 min;
(6)对已明确被朊病毒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应按WS/T 367规定的消毒方法进行处理;
(7)需灭菌的应按WS/T 367要求,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8)对外观有明显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渍的感染性织物,宜首选在该环节采用A.2.3.3 c)1)、A.2.3.3 c)2)规定的方法,并在密闭状态下进行洗涤消毒。
(9)对采用机械洗涤的感染性布巾、地巾(包括可拆卸式地拖地巾或拖把头),宜选择先洗涤后消毒的方式。消毒方法参照WS/T 367规定,可使用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或250 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浸泡。
(二)主洗
主洗可分为热洗涤和冷洗涤两种洗涤方法。根据被洗涤医用织物的污染情况可加入碱、清洁剂或乳化剂、消毒洗涤原料。洗涤、消毒方法和程序应按下列要求选择进行:
1、热洗涤方法:应采用高温(70℃~90℃)、低水位方式。对耐热的医用织物首选热洗涤方法。消毒温度75℃,时间≥30 min或消毒温度80℃,时间≥10 min或A0值≥600;洗涤时间可在确保消毒时间基础上,根据医用织物脏污程度的需要而延长。
2、冷洗涤方法:应采用中温(40℃~60℃)、低水位方式。对不耐热的医用织物如受热易变形的特殊织物(化纤、羊毛类织物),应选用水温≤60℃的冷洗涤方法处理。若在该环节选择对感染性织物实施消毒(灭菌)处理的,具体方法应按A.2.3.3执行。
3、去污渍
(1)局部的污渍处理应遵循“先干后湿,先碱后酸”的原则。
(2)不能确定污渍种类时,其局部的污渍处理可采取下列程序:a)使用有机溶剂,如丙酮或酒精;
b) 使用洗涤剂;
c) 使用酸性溶液,如氟化氢钠、氟化氢氨;若为小块斑渍,可使用氢氯酸溶液;
d) 使用还原剂或脱色剂的温溶液(<40℃),如连二亚硫酸钠或亚硫酸氢钠;
e) 使用氧化剂,如次氯酸钠(液体漂白剂)或过氧化氢。
该洗涤程序应按顺序进行,每一步程序之间均应将被洗涤的织物充分过水。
(三)漂洗
通过用水稀释的方法进行,为主洗去污的补充步骤。漂洗方法:应采用低水位方式,一般温度为65℃~70℃,每次漂洗时间不应低于3 min,每次漂洗间隔应进行一次脱水,漂洗次数应不低于3次。
(四)中和
对最后一次漂洗时的水应进行中和;此过程应投放适量的中和剂。中和方法:应采用中、低水位方式,一般温度为45℃~55℃,时间为5 min;每次中和剂(包括中和酸剂、柔软剂等)的投放量应根据洗涤织物在脱水出机后用pH试剂测试水中的结果而定,pH偏高则加量,偏低则减量。中和后水中的 pH应为5.8~6.5,以保证洗涤消毒后的清洁织物符合7.1.2规定。
(五)烘干与整理过程
1、医用织物洗涤后宜按织物种类选择进行熨烫或烘干,烘干温度应不低于60℃。
2、洗涤后医用织物整理主要包括熨烫、修补、折叠过程,其过程应严防洗涤后医用织物的二次污染。为避免织物损伤和过度缩水,清洁织物熨烫时的平烫机底面温度不宜超过180℃。
3、烘干及其整理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如烘干前应目测检查洗涤后的医用织物是否干净,发现仍有污渍时需重新进行洗涤等。
(六)洗净医用织物质量要求
1、洗涤效果达到国家卫健委《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2016)》相关规定、国家卫生标准、医院布草洗涤行业标准、医院的实际情况及具体要求。医院将不定期对洗涤后的被服进行检查,如洗涤质量不合格,将予以经济惩罚。
2、每年至少提供给采购人两次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需加盖中标人红印公章),应达到相关标准;如采购人有疑问,则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机构,在双方工作人员在场监督的情况下对医用织物进行抽样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支付。若相关检测报告检测的结果不符合行业洗涤卫生标准,采购人可提出人民币 500 元/次的罚款,从洗涤费用中扣除;中标人应立即整改,提供整改后的监测报告,整改后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洗净被服要做到无异味、臭味、污渍、无血渍、无破损。洗涤物的过水漂洗要透彻,避免因洗涤剂残留而出现泛黄变色或触摸布类表面有黏涩感。
4、公司要严格规范洗衣流程,避免因单纯追求洁净度而造成医院被服的使用周期缩短。
5、中标人须每年提供所用洗涤用品的检验资料及其供应商资料给采购人。
五、文件递交:
时间: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5日
方式:
六、联系方式:
地址: 海口市人民大道43号后勤管理处11号楼1227房
联系人: 韩女士
联系电话: 089866189605
海口市人民医院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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