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建瓯市林业局2019年松墨天牛诱捕器和诱剂(森防站)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45.6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3/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783]f[tp]2019003
预算金额45.68万元
招标公司建瓯市林业局
招标联系人-1803978297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建瓯市林业局2019年松墨天牛诱捕器和诱剂(森防站)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783]F[TP]2019003 作者:建瓯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9-03-25 11:15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建瓯市林业局

乙方泉州仁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3]F[TP]2019003建瓯市林业局2019年松墨天牛诱捕器和诱剂(森防站)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1 国内 456842 456842 水光 YB-0615 WL-Q-0615
合计: 456842.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陆仟捌佰肆拾贰元整(¥456842.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6个月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水西路230号建瓯市林业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诱捕器技术参数1.1诱捕器硬件中空PP材质,零部件至少应包括顶盖、十字挡板、漏斗、防逃逸接口和集虫瓶五大部件,安装好后的诱捕器顶盖和漏斗之间的最小距离≥60cm,整体质量≤0.9kg,使用寿命≥3年(需提供诱捕器安装好的样品图);1.2 ▲松墨天牛诱捕器防逃逸接口与集虫瓶卡口连接,形成内倒角,防止松墨天牛逃逸;1.3 顶盖、十字挡板和漏斗均可折叠,十字挡板长≥84cm,宽≥35cm,中央开口内有1金属挂钩用于挂诱芯;顶盖对角长≥53cm,漏斗对角长≥50cm;集虫瓶高≥28cm,直径≥11cm;1.4 ▲为了增强诱捕效果,有效减少松墨天牛成虫逃逸,诱捕器的十字挡板表面和漏斗内侧需涂有增效涂层;1.5诱捕器配套软件系统利用二维码扫描技术管理诱捕器,管理软件需兼容安卓(Android)及苹果ios系统功能至少应具备(但不仅限于)前后台数据同步监控、诱捕器自动编号、GPS定位、照片上传、数据报表导出、单品信息查询、前台系统维护历史信息查询等功能;所采集的数据包内容应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日期、维护人员名称、诱捕器分布区域名称、诱虫量信息、雌雄虫数量信息(若有)、诱捕器挂设经纬度信息等;1.6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中国境内县级以上政府质检部门或科研院所的权威检测报告证明所投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佐证内容至少应包含(但不仅限于)诱捕器增效图层的有效性等;2、诱剂(芯)技术参数一2.1诱芯个体呈袋形特制铝箔密封包装,内袋含两层缓释膜,外层缓释膜黑色(宽12±0.5cm×长16±0.5cm),内层缓释膜为透明9孔袋(两侧各开9个直径为0.5±0.1 cm的圆孔),全密封,单个诱芯质量不小于200g;2.2★产品包装需符合“一品一码”的安全溯源管理标准,可全程追溯产品来源流向信息具备有效的防伪功能。2.3诱芯产品需保证高效持续期≥60天,产品的贮存有效期(常温下)至少≥10个月,靶标敏感距离不小于150米。2.4★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中国境内县级以上政府质检部门或科研院所的权威检测报告证明所投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佐证内容至少应包含(但不仅限于)诱芯产品的高效持续期、贮存有效期、有效作用距离等。3、诱剂(芯)技术参数二3.1诱芯个体呈袋形特制铝箔密封包装,内袋含两层缓释膜,外层缓释膜黑色(宽7±0.5cm×长13±0.5cm),内层缓释膜为透明9孔袋(两侧各开9个直径为0.5±0.1 cm的圆孔),全密封,单个诱芯质量不小于50g;3.2★产品包装需符合“一品一码”的安全溯源管理标准,可全程追溯产品来源流向信息具备有效的防伪功能。3.3诱芯产品需保证高效持续期≥30天,产品的贮存有效期(常温下)至少≥10个月,靶标敏感距离不小于150 米。3.4★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中国境内县级以上政府质检部门或科研院所的权威检测报告证明所投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佐证内容至少应包含(但不仅限于)诱芯产品的高效持续期、贮存有效期、有效作用距离等。4、诱剂(芯)技术参数一:为增强型(两个月有效期)、诱剂(芯)技术参数二:持久型(一个月有效期),诱剂采购数量以持久型计采购数量,若采购方要调整为增强型诱剂则以二袋持久型更换一袋增强型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40 全部诱捕器到货后支付合同额的40%
2 30 诱剂到货50%后支付合同额的30%
3 30 剩余50%的诱剂到货后支付合同额的3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全部项目验收合格完成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2)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30 %。3)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4) 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20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5)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6)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建瓯市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3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建瓯市林业局 乙方: 泉州仁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建瓯市水西路230号 住所: 福建省顺昌县大干镇大干村中心街建设路11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吴仁兴
委托代理人:
佘小涵
委托代理人:
吴仁兴
联系方法: 18039782978 联系方法: 1535951110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泉州田安路支行
账号: 账号: 2304012830004198


签订地点:建瓯市林业局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2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