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市莫愁中等专业学校非遗创想中心项目设备材料采购采购公告
金额
191.0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zgj―2023038
预算金额191.0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正中国际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聂工1895172831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05
公告正文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莫愁中等专业学校非遗创想中心项目设备材料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GJ―2023038
项目名称:南京市莫愁中等专业学校非遗创想中心项目设备材料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1.08万元
最高限价:190.912354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南京市莫愁中等专业学校非遗创想中心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包含排水沟盖板更换、面层拆除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材料的供货和安装工作,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后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后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6日至2023年06月30日止,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获取方式: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发送至1969961325@qq.com(邮件须命名为:公司全称+项目简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须为一个PDF文件上传),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报名,审核通过后获取磋商文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3)文件费缴纳付款凭证(需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以便代理工作人员查询),文件费收取支付宝账户:15852942100,文件费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3年07月05日13:3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5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高庙路10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0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高庙路1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
7.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7.3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磋商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操作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3.6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下载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3.6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莫愁中等专业学校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高庙路1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中国际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17层
联系方式:18951728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工
电   话:1895172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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