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革吉县中心医院盐湖分院(一期)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407003401005709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罗松平德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泓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付留洋1822342053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09
公告正文
革吉县中心医院盐湖分院(一期)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05709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革吉县中心医院盐湖分院(一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S1407003401005709001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援藏投资,招标人为革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新建综合楼1350.57㎡;新建大门及门卫值班室95.15㎡;新建医废暂存间187.85㎡;新建水井房16㎡;机电井35m;新建实体围墙239.96m;次出入口围墙大门1座、平整场地填方1200m³;室外电气安装工程1项;室外给排水工程1项。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革吉县中心医院盐湖分院(一期)建设项目:
2.1项目性质:新建; 
2.2 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一个标段;建设规模:新建综合楼1350.57㎡;新建大门及门卫值班室95.15㎡;新建医废暂存间187.85㎡;新建水井房16㎡;机电井35m;新建实体围墙239.96m;次出入口围墙大门1座、平整场地填方1200m³;室外电气安装工程1项;室外给排水工程1项。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经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革吉县盐湖乡;
2.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援藏投资,已落实; 
2.6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革吉县中心医院盐湖分院(一期)建设项目: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20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有一个已完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标段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01革吉县中心医院盐湖分院(一期)建设项目:
获取时间: 2023-05-19 13:00   --  
 2023-05-26 13:00,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获取方法: 网上下载
具体地址: 请通过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001革吉县中心医院盐湖分院(一期)建设项目: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2023-06-09
11:00: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递交方法: 系统上传
递交地址: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001革吉县中心医院盐湖分院(一期)建设项目:
开标时间: 2023-06-09 11:00:00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本次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均不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要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招标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发起解密,投标人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
7.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 【2019】36号的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7.3建设项目安全措施费用投入总额不得低于工程直接费的1.5%,发生时按实际支出金额计入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或费用项目中。
7.4本项目按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要求执行。
7.5本项目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19 号文件要求执行。
7.6本项目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89号)和《关于更改西藏自治区房建与市政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招标文件模板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7.7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56号)文件的规定要求,在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企业2021、2022年度诚信评价结果公示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阿里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心(阿里地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革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革吉县河北路15号
联 系 人: 罗松平德
电 话: 13908978827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西藏泓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北京北路5号泰华商住苑
联 系 人: 付留洋
电 话: 18223420534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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