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jgcyc2301990020231250499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玉涛1514568663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01990020231250499
项目名称:  2000000.00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2000000.0000
最高限价(元):  19700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1500000.0000
需求详情:
嫩江市商务粮食局前卫粮库破产重整全过程服务
嫩江市前卫粮库责任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公司资不抵债且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现需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清理债务、处置资产、安置员工。现为依法妥善处理前卫粮库遗留问题,现聘请服务处理破产相关事宜。
一、破产重整服务全部内容。
(一)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做好破产企业评估工作;
(三)主持拍卖流程; 
(四)按破产清算组审议决定公司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公司的营业; 
(六)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七)协助破产清算组管理和处分公司的财产; 
(八) 编制公司预重整工作计划草案;(九)协助破产清算组招募人;
(十)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与现有租赁户洽谈解除合约; 
(十一)提请破产重整立案;
(十二)根据法院的指定,完成破产重整法定程序;
(十三)洽谈破产企业职工买断、分流等工作。
二、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三、申报资格
1、已编入省级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含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参加执业责任;具备一级管理人资格的中介机构的分支机构,以总所(总公司)名义申报,分支机构具备的资质、业绩视为总所(总公司)资质、业绩。
2、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承办破产清算(含重整)案件20件以上;
4、愿意承担破产案件立案后担任破产管理人(含成员)可能无报酬的风险。
四、预算金额:200万人民币。
服务周期:  36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嫩江市前卫粮库
报名开始时间:2023-03-30 12:36
报名结束时间:2023-04-06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嫩江市商务粮食局
联系人:  张玉涛
联系电话:  15145686636
联系座机:  0456-7501516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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