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卫生院采购便携式彩超机招标代理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4/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需求详情
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有固定营业办公场所。
2、具有独立专用并安装声像监控设施的开标大厅、评审室。
注: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场所照片、房屋产权证书(自有房产)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产)),不提供或提供不全视为不满足。
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方案、办理招标备案手续、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各类招标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答疑;办理投标保证金收取及退还事宜;组织开标 、评标、清标、定标活动;处理招投标活动中各类质疑、异议;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各类投诉;提供与本项目招标方案涉及招标内容相关的咨询服务的所有工作内容。
2.能够为甲方组织专家对参数进行合理化评审和修订;能辅助甲方完成政府采购的各项商务条款和参数的修订和上报;能帮助甲方统计招采标的的各项信息。
3.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采购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代理方应认真研究委托方提供的招标所需背景情况、资料、技术和商务要求、招标预算或最高限价及其他具体要求,以及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咨询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
4.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处理。
注:以上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说明附于响应文件中,不提供或提供不全视为不满足。
1.本项目严禁挂靠、以任何理由恶意竞标,一经发现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招标人有权废标或勒令中标单位退场且不予结算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项目名称:采购便携式彩超机招标代理服务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服务周期:30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
按照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确定并列明具体评审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按供应商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全面性、合理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最优 者
竞采最低限制:¥0.5
服务实施地: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卫生院1委5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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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2024-04-28 14:00:56
报名结束时间:2024-05-06 00:00:00
发布时间:2024-04-28 11:00:56
采购编号:HLJGCYC23260100Z20241673400
采购单位: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卫生院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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