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熏蒸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金额
5.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1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8079
预算金额5.2万元
中标公司福建元迅商贸有限公司5.2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琴0591-87878020
公告正文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熏蒸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乙方福建元迅商贸有限公司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GC[GK]2018079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熏蒸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2 2-1 其他医疗设备 血液灌流机 1 国内 52000 52000 健帆 JF-800A型
合计: 52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万贰仟元整元(¥5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2号

4.3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所供健帆耗材HA230价格为1260元一套。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详细货物清单:血液灌流机(主机)1台,电源线1根, 2A保险丝(备用)4只, 5厘内六角扳手(固定补液架支杆)1把,2厘内六角扳手(调整泵头用)1把, 4厘内六角扳手 (调整泵头用)1把,间隙尺(调整泵头用)1把,使用说明书1本,检验报告单1张,产品合格证1张,保修卡1份,用户接妆函1张,操作指南(光盘)1张,医用台车(工作台)1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按国家相关标准以及招标的技术要求和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的指标,对货物进行验收;若发现不符合(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更换,并通过最终验收。拒不更换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以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款的10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从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0%。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乙方: 福建元迅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2号 住所: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1199号ECO城君悦广场2号楼第19层1901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陆晓倩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琴
联系方法: 0591-87878020
联系方法: 1805021058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账号: 账号: 3560201201009000319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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