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一公局五公司武汉污水处理厂管道材料及配件招标公告
金额
72260.0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0/0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由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武汉临空港污水处理厂工程所用专用材料(管道)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该项目所需管道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武汉临空港污水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泾河街民田社区,污水处理总规模10万吨/天,项目总投资72260.05万元,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曝气沉砂池+A-A/O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定池”,出水执行地表水准IV类标准。
项目建成将服务于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京东方、康宁、赛德、弘芯半岛体四家企业,实现污水全处理的目标,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满足东西湖区两型社会建设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助力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
项目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泾河街民田社区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管道及配件采购招标共1个包件,物资规格、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管道,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 投标时各包件须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2.2.4本次管道采购招标的供货期根据施工情况决定。
2.2.5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
3.2投标的物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3管道生产厂年生产能力,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具有生产商(生产厂家须满足以上生产能力要求)授权代理的有效文件。
3.4投标人需具备垫资中标金额的20%(含质量保证金)(垫资金额单位与中标金额单位保持一致)现金流以上的垫资能力的企业。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5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需提供投标的物资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认证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投标的物资经销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必须经国家认监委认可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有相关业绩且信誉良好的中交战略供应商递交报名表即获得投标资格。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5.投标人注册
投标人需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完成供应商注册,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9日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通过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售价整标500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提供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发票,且因供应商自身问题多付购买标书款或者打错购买标书款的,一律不退还。投标人应于2020年1月19日17:00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专用材料(写明具体的材料种类)标书费用”,汇款使用需投标单位的开户行进行汇款,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发招标单位联系人邮箱94655971@qq.com、 2190089612@qq.com,(标题栏填写“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临空港污水处理厂项目管道及配件标书费用”)方能下载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及投标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临空港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经理部
账 号: 4218 6185 50188 0002 3315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银湖支行
(行号:301521005044)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10:00时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2月11日10:00时。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范围内通过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 )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7.2 逾期未上传成功,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开标及评标时间
8.1开标时间: 2020年2月11日 10:00 。
8.2评标时间:开标后十五日内进行评标工作,评标完成后招标人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公示评标结果。
8.3开标地点:只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采取线上开标。
9.公告媒体
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京哈路北48号
公司联系人:刘欣 电话:18073455555
项目联系人:张怀友 电话:1731907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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