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诸城复烤厂关于对晾晒烟均质化加工的研究与应用—晾晒烟均质化加工产品质量监控预警试验专用装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47.9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zc-w-1-24-061
预算金额47.9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沃尔德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先生0531-68651162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7
公告正文
诸城复烤厂关于对晾晒烟均质化加工的研究与应用—晾晒烟均质化加工产品质 量监控预警试验专用装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ZC-W-1-24-061/WED2024--0355)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诸城复烤厂关于对晾晒烟均质化加工的研究与应用—晾晒烟均质化加工产品质量监 控预警试验专用装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7.90 万元,招标人为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诸城复烤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晾晒烟均质化加工产品质量监控预警试验专用装置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诸城复烤厂关于对晾晒烟均质化加工的研究与应用—晾晒烟均质化加工产品质量 监控预警试验专用装置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诸城复烤厂关于对晾晒烟均质化加工的研究与应用—晾晒烟均质化加工产品质量 监控预警试验专用装置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出具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上年度审计如尚未完成,应附加 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并提供上上年度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或成立一年但未完成年度审计 的,应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 2023 年 6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成立时间不足以满足要求的,应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5.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惩戒;“中国政府采购网”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天眼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7.投标人自 2021 年 06 月 01 日起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提供 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不得对所投标包内容分解后进行响应;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供应商: (1)投标人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 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关联、利害、利益关系的不同公司等投 标供应商均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1.投标人被列入烟草系统“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2.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3 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 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13.采购活动廉洁要求 13.1 对 2017 年 10 月 15 日以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 有行贿行为的在供供应商,向行业内干部职工行贿的供应商的行贿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 理。 13.2 行贿供应商“黑名单”内容包括: (一)行贿供应商; (二)与行贿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 (三)行贿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13.3 列入“黑名单”的行贿供应商禁入时限标准: (一)行贿数额不满 100 万元的,列入“黑名单”1 年; (二)行贿数额在 100 万元(含)以上不满 500 万元的,列入“黑名单”2 年; (三)行贿数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列入“黑名单”3 年; (四)行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影响行业形象或累计三次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永久列入“黑名单”。 13.4 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禁入期限内一律不得参加全系统新实施的采购项 目。 13.5 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响应)单位不得作为成交供应 商。 13.6 成交供应商发生行贿行为后相应的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降低考核评价分数; (二)降低采购份额; (三)缩短服务期限; (四)终止或解除合同。 13.7“投标人被列入烟草系统‘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供应商(投标人、乙方)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 的情形,我方(招标人、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 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内容。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 3 年”的资料,应为“自 2021 年 06 月 01 日起至今”的资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6 月 24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6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形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经查验合格 并交纳招标文件费用(视为投标报名成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招标文件给投标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17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潍坊市诸城市北环路 140 号(诸城复烤厂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17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潍坊市诸城市北环路 140 号(诸城复烤厂开标室) 七、其他 诸城复烤厂关于对晾晒烟均质化加工的研究与应用—晾晒烟均质化加工产品质量监控 预警试验专用装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诸城市 一、招标条件 沃尔德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诸城复烤厂委托,就诸城复烤厂关于 对晾晒烟均质化加工的研究与应用—晾晒烟均质化加工产品质量监控预警试验专用装置采 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招标人: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诸城复烤厂。 2.招标代理机构:沃尔德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诸城复烤厂关于对晾晒烟均质化加工的研究与应用—晾晒烟均质化加工产品 质量监控预警试验专用装置采购项目。 4.项目编号: (1)项目编号:FZC-W-1-24-061;(2)招标代理机构编号:WED2024--0355。 5.供货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一年,投标人可在该基础上竞报。(国家规定或地方政策 以及法律法规要求质保期高于约定质保期限的,以上述官方文件规定的质保期为准)7.实施地点:诸城复烤厂加工车间。 8.项目主要内容:晾晒烟均质化加工产品质量监控预警试验专用装置采购项目。(详见招标 文件第四部分) 序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1 自清洁监控摄像头 30 个 含摄像机、外壳、配套清洁装置、支架等 2 控制器 1 套 电路控制部分 3 数据转化装置 1 套 控制程序 4 质量监控预警装置配件 1 套 控制及监控终端、机柜、存储装置等 9.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79000.00 元(含税),投标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范围: 1.本项目划分标段:本项目一个标段,不得对内容分解后进行响应。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出具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上年度审计如尚未完成,应附加 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并提供上上年度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或成立一年但未完成年度审计 的,应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 2023 年 6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成立时间不足以满足要求的,应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5.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惩戒;“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天眼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7.投标人自 2021 年 06 月 01 日起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提供 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不得对所投标包内容分解后进行响应;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供应商: (1)投标人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 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关联、利害、利益关系的不同公司等投 标供应商均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1.投标人被列入烟草系统“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2.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3 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 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13.采购活动廉洁要求 13.1 对 2017 年 10 月 15 日以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 有行贿行为的在供供应商,向行业内干部职工行贿的供应商的行贿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 理。 13.2 行贿供应商“黑名单”内容包括: (一)行贿供应商; (二)与行贿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 (三)行贿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13.3 列入“黑名单”的行贿供应商禁入时限标准: (一)行贿数额不满 100 万元的,列入“黑名单”1 年; (二)行贿数额在 100 万元(含)以上不满 500 万元的,列入“黑名单”2 年; (三)行贿数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列入“黑名单”3 年; (四)行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影响行业形象或累计三次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永久列入“黑名单”。 13.4 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禁入期限内一律不得参加全系统新实施的采购项 目。 13.5 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响应)单位不得作为成交供应 商。 13.6 成交供应商发生行贿行为后相应的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降低考核评价分数; (二)降低采购份额; (三)缩短服务期限; (四)终止或解除合同。 13.7“投标人被列入烟草系统‘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供应商(投标人、乙方)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 的情形,我方(招标人、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 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内容。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 3 年”的资料,应为“自 2021 年 06 月 01 日起至今”的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形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经查 验合格并交纳招标文件费用(视为投标报名成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招标文件给投标 人。 2.在线报名 第一步:有意参加者请登录沃尔德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报名系统上进行信息填报,链 接(http://39.105.104.21/zx/bm)投标人选择对应的报名项目,须保证所填信息完整无误。第二步:网上信息填写完成后,请将以下资料按顺序加盖公章的 PDF 扫描件(要求图片清晰 可辨)上传至报名系统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联系人:(1)营业执照副本;(2)信用查询截 图(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②“信用 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惩戒③“中国政府 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④“天眼查”网站查询);(3)近 3 年“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4)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围标 串标、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承诺(格式自拟);(5)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有效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6)自开标之日 前 6 个月(不含当月)任意 1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上述文件均需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资料证件的核验通过不代表资格审查的通过,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评标时评标委 员会出具的资格审查意见为准。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06 月 24 日至 2024 年 06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除外)。对未在获取时间内向招标公告指定邮箱发送报名邮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其发 售招标文件。 5.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时间:每日上午 08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 节假日除外)。 6.费用:招标文件 300 元/份,售后不退。 7.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对投标人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仅对符合资 格要求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8.投标人用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不得随意更换(如有更换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的澄清、修改、资料、通 知等信息均通过此联系方式发送至投标人,逾期不予确认回复的均视为投标人已收到相关信 息,若因登记的联系方式有误、通讯障碍、无人应答或未及时查阅等因素给投标人造成的一 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17 日 14:00(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潍坊市诸城市北环路 140 号(诸城复烤厂开标室)。 3.递交方式:现场纸质文件密封递交(同时另附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版)。逾期送达的或者 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为了提高招标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招标人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 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诸城复烤厂。 九、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诸城复烤厂 地 址:潍坊市诸城市北环路 140 号 2.招标代理机构:沃尔德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 101 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 4 号楼 3 楼东 邮 编:250000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531-68651162 电子邮件:wedzx5007@163.com 招标人: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诸城复烤厂 招标代理:沃尔德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06 月 21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诸城复烤厂。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诸城复烤厂 370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北环路 140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沃尔德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 101 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 4 号楼 3 楼东户 联 系 人: 孙先生 电 话: 0531-68651162 电子邮件: wedzx5007@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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