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铁塔滁州市分公司天长市河长制可视化升级服务相关软、硬件项目采购包2(第二次)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7/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4-14-04d-2024-d-d14532c01
预算金额61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铁塔滁州市分公司天长市河长制可视化升级服务相关软、 硬件项目采购包 2(第二次)比选公告 安徽铁塔滁州市分公司天长市河长制可视化升级服务相关软、硬件项目采购包 2 第一 次比选失败,安徽铁塔滁州市分公司天长市河长制可视化升级服务相关软、硬件项目采购包 2(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安徽铁塔滁州市分公司天长市河长制可视化升级服务 相关软、硬件项目采购包 2(第二次)(项目编号:04-14-04D-2024-D-D14532C0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天长市河长制平台升级服务,包含监控前端设备 8 台、应急广播 6 套,可视化系统平台对接、可视化系统改造升级、定制 AI 智能识别分析算 法服务等。本次采购预算含税 61 万元。 采购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6 采购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本项目划分 2 个采购包,选取两名中选人
采购包 采购内容 预估金额 (含税,万元)
1 监控前端设备 8 台、应急广播 6 套 41
2 可视化系统平台对接、可视化系统改造升级、定制 AI 智能识别分 析算法服务 20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各采购包中选人 1 名,不得兼中,按采购包顺序依次 推荐。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参选人报分项不含税金额。采购包 1:前端设备最高限价不含税总 金额 362800 元;采购包 2:可视化软件升级服务最高限价不含税金额 183020 元,网络维 护(100M,互联网)最高限价不含税金额 5680 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否决其应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天长市河长制可视化升级服务相关软、硬件项目。 2.2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3 项目地点:滁州市。 1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宣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服务中心(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四川高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洎愿、公严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 方就宣汉县下八镇米岩村新建并硬化产业道路工程施工及有关 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宣汉县下八镇米岩村新建并硬化产业道路工程 2.工程地点:宣汉县下八镇米岩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宣发改审〔2024〕114号 4.资金来源: 宣汉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5.工程内容:新建及硬化产业道路720米、路基宽度3.5 米、路面宽3米、C25水泥砼厚0.2米。 6.工程承包范围: 设计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如有变动,以业主 书面通知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0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9月05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日历天。 三、签约合同价 签订合同价为:人民币312432.96(大写:叁拾壹万贰仟肆 2- 佰叁拾贰元玖角陆分)最终支付如结算价高于合同价,按合同价 支付;如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按结算价支付。超出补助资金部分 由甲方自筹资金解决。 四、劳务报酬发放约定 根据《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的通知》(宣赈办〔2021〕β7号)文件要求,优先解决项目地 群众就地务工(监测产脱资馋低收入人群优先),并及时足 额支付务工群众劳邦抵酬}万亢。占该项目补助资金的10%。 五、履约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约定 承包人按中标价的12%(含2%的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到甲 方指定的县财政专用帐户。 六、关于工程款的拨付 按照宣府办〔2022〕88号文件规定,根据建设进度乙方提出 用款申请,经甲方、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进度最高可拨 付85%的工程款;工程完工经县级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后,最高拨 付不超过97%。 七、质量保证金和质保期的约定 7.1质保金:工程竣工结算后,工程款留存3%转为工程质量 保证金。 7.2质保期: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在7天 内,无息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八、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_1年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经 县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 九、保险的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 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被保险人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十、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按照宣县委办发〔2019〕93号文件要求,工程变更必须报 原审批部门批准。如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所增加的工程量不 得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一、安全责任的约定 项目实施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二、合同签订 本合同在宣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服务中心签订,本合同经 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交相关部 门两份。 甲 方: 乙 方 年07l0A 日 2024 2024 年0/月04`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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