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西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城市治理提升(无人机应用)项目(项目编号:JCZBCG-2024-007#)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310.6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zbcg-2024-007#
预算金额310.65万元
招标联系人袁先生0793-7920536
招标代理机构上饶市敬诚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0793-822379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
 江西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城市治理提升(无人机应用)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应在“上饶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ygcgfwpt.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西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城市治理提升(无人机应用)项目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本项目服务年限为三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预算金额:3106500.00元(含税费)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帐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免税证明、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保缴纳发票、缴纳社保的银行转帐凭证、社保局或税务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若委托第三方缴纳的,还须提供第三方委托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的自我书面申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1“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告知项)
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告知项);
8.如供应商为银行、保险、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活动。保证金可从分公司账户转入,招标文件中需要法人代表授权或签署的,均可由分公司负责人授权或签署。若分公司参与投标须出具总公司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四、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08-23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
登录阳光平台注册报名,网址为:www.ygcgfwpt.com。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9-09 09:00(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4-9-9 09:00:00
2、递交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东楼(A)3楼
七、公告发布媒介:
上饶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ygcgfwpt.com/)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火车站站前大道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项目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方式:0793-7920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饶市敬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嘉源广场1704号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793-8223799
 
九、其他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二)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另行通知。
2.凡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次采购的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招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采购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招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详细了解)。
3.以在开标现场签到和递交投标文件,并且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日前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4.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议的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三个工作日以实名制书面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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