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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林资许准〔2024〕368号关于康乐县旅游大通道一级驿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使用林地的审核同意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9/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康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你单位申请使用林地材料及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康乐县旅游大通道一级驿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临州林资函〔2024〕4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康乐县旅游大通道一级驿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使用康乐县集体林地0.5482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使用林地的经营者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等费用。
四、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和破坏植被,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康乐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范围拨交林地;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及康乐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该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该项目涉及临时占用林地的,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办理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手续。
六、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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