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追加项目第三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19/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6.05万元
招标公司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何方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政采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由丕帅0532-66782377
中标公司新艺林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追加项目第三包
2019年12月08日 11时10分17秒 青岛政采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局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追加项目第三包单一来源公示
青岛政采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受
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局
的委托,对
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追加项目第三包
拟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政府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现予以公示。
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1采购人: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局
1.2采购项目名称: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追加项目第三包
1.3采购项目内容: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追加项目第三包
1.4采购项目预算:166.059512万元
2、拟采购的货物的说明
追加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项目第三包养护区域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由我单位组织的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项目于2016年4月招标完成,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增加该中标区域的道路保洁、绿化养护面积,因新增区域在原保洁养护区域内,为保证服务一致性与服务配套性,避免因保洁范围引起纠纷,拟继续与该中标人合作,且增加费用不超原合同的10%,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3)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4.1供应商名称:新艺林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4.2供应商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枣山东路18号
5、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5.1专业人员1论证意见: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3)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经论证,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追加项目符合上述法规规定,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政府采购。
5.1.1专业人员姓名:兰伟娜
5.1.2工作单位:青岛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5.1.3职称:高工
5.2专业人员2论证意见:
“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追加项目”是在原“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项目”的基础上的追加项目。 本项目新增的7个中标区域的道路保洁绿化养护面积均在原保洁范围内,加上新增区域后绿化保洁费用增加均不超过原合同的10%。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符合项目单一来源要求,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5.2.1专业人员姓名:宋蕾
5.2.2工作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5.2.3职称:高工
5.3专业人员3论证意见:
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追加项目为2016年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项目的延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以及项目实际情况,7个标段新增项目均在原项目保洁范围内,且每个标段增加费用均不超出原服务合同金额的10%,为保证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需求;建议根据相关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5.3.1专业人员姓名:文凯
5.3.2工作单位:青岛园林实业总公司
5.3.3职称:高工
6、公示的期限
自2019-12-09 09:00:00起至2019-12-13 17:00:00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异议的反馈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供应商和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在第6条规定的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阐述理由、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按照第8条规定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并同时抄送同级 财政部门。
8、联系方式
8.1采购人: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崂山区政府东塔楼8楼
E-mail:qdlsszgy@163.com
财政编码:266100
电话:88999303
传真:88997609
联系人:何方
8.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政采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青岛崂山区中韩松岭路169科苑纬一路1号B座8楼
E-mail:qdzczbgl@126.com
邮政编码:266100
电话:0532-66782377
传真:0532-66782377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秦岭路支行
银行账号:38270188000002217
联系人:由丕帅
8.3财政部门: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
地址:崂山区政府东塔楼10楼
邮政编码:266100
电话:0532-88999791
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1采购人: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局
1.2采购项目名称: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追加项目第三包
1.3采购项目内容: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追加项目第三包
1.4采购项目预算:166.059512万元
2、拟采购的货物的说明
追加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项目第三包养护区域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由我单位组织的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项目于2016年4月招标完成,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增加该中标区域的道路保洁、绿化养护面积,因新增区域在原保洁养护区域内,为保证服务一致性与服务配套性,避免因保洁范围引起纠纷,拟继续与该中标人合作,且增加费用不超原合同的10%,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3)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4.1供应商名称:新艺林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4.2供应商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枣山东路18号
5、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5.1专业人员1论证意见: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3)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经论证,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追加项目符合上述法规规定,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政府采购。
5.1.1专业人员姓名:兰伟娜
5.1.2工作单位:青岛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5.1.3职称:高工
5.2专业人员2论证意见:
“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追加项目”是在原“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项目”的基础上的追加项目。 本项目新增的7个中标区域的道路保洁绿化养护面积均在原保洁范围内,加上新增区域后绿化保洁费用增加均不超过原合同的10%。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符合项目单一来源要求,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5.2.1专业人员姓名:宋蕾
5.2.2工作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5.2.3职称:高工
5.3专业人员3论证意见:
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追加项目为2016年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项目的延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以及项目实际情况,7个标段新增项目均在原项目保洁范围内,且每个标段增加费用均不超出原服务合同金额的10%,为保证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需求;建议根据相关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5.3.1专业人员姓名:文凯
5.3.2工作单位:青岛园林实业总公司
5.3.3职称:高工
6、公示的期限
自2019-12-09 09:00:00起至2019-12-13 17:00:00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异议的反馈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供应商和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在第6条规定的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阐述理由、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按照第8条规定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并同时抄送同级 财政部门。
8、联系方式
8.1采购人: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崂山区政府东塔楼8楼
E-mail:qdlsszgy@163.com
财政编码:266100
电话:88999303
传真:88997609
联系人:何方
8.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政采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青岛崂山区中韩松岭路169科苑纬一路1号B座8楼
E-mail:qdzczbgl@126.com
邮政编码:266100
电话:0532-66782377
传真:0532-66782377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秦岭路支行
银行账号:38270188000002217
联系人:由丕帅
8.3财政部门: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
地址:崂山区政府东塔楼10楼
邮政编码:266100
电话:0532-88999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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