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中介服务采购询比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冯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鄢志0551-6559053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9
公告正文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2023年公开招聘中介服务采购
1.2 采 购 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3 项目概况:采购人拟开展2023年度公开招聘,需要采购招聘信息宣传推广、面试专家和面试执行、在线人才测评、背景调查中介服务。
1.4项目编号:FWZB-2023-28
2.采购说明
2.1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2.2 资金来源及比例:100%来自企业自筹
2.3 采购范围:公开征集
2.4 合同包划分:一共分为三个包,包1为“招聘信息宣传推广、面试专家、面试执行服务”,包2为“在线人才测评服务”,包3为“背景调查服务”。
2.5 最高限价:包1限价为44.5万元(含税费),包2限价为24万元(含税费),包3限价为7万元(含税费)。
2.6 计划服务期: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9月(实际开始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服务期1年。
2.7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同时对3个合同包进行报价,并允许最多成交3个合同包;多合同包的成交原则:符合各合同包的评审标准。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
(1)资质最低要求: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备人力资源、人才招聘、人才中介服务营业资格。
(2)信誉要求最低要求:
①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②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⑤在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⑥其他要求: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2 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8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需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4.3采购文件价格: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4.4支付方式:开标现场支付。
5.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9时30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于2023年9月19日8时30分至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与振兴路交口蜀山新产业园自主创新基地7栋7层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开标室。
6.响应文件启封
6.1开启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6.2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7.响应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的金额: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官网及电子招标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46号
联系人:冯经理
电话:0551-62775920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与振兴路交口蜀山新产业园自主创新基地7栋9层
联系人:鄢志
电话:0551-65590535(13696511532)
采购人监督:
招标采购监督信息: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组
联系人:杨经理
电 话:0551-62779149
邮 箱:jyglb@ahinv.com,jiwei@ahinv.com
10.其他事项说明:
10.1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0.2潜在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招标平台”(以下称“优质采平台”,网址:https://www.youzhicai.com/)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供应商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10.3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10.4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2023年9月13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