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康市中心医院内镜中心专用消毒液过氧乙酸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7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rdlak-2024-067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联系人-18992512997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工0915-3319203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8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内镜中心专用消毒液过氧乙酸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2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DLAK-2024-067

项目名称:内镜中心专用消毒液过氧乙酸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内镜中心专用消毒液过氧乙酸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2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消毒杀菌用品 内镜中心专用消毒液过氧乙酸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800,000.00 62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自提出订货后7日历日内送达,如有特殊情况协商决定 服务期限: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内镜中心专用消毒液过氧乙酸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④《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⑥《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⑩《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内镜中心专用消毒液过氧乙酸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3)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同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且所销售的消毒剂生产厂家须同时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同时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4)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交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7)投标人需出具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开标现场通过以上网站对各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投标人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2024年12月18日 ,每天上午 08: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01月02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 CA 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并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3)本次招标为单价招标,最高限价为单套产品的最高限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中心医院

地址:金州南路185号

联系方式:18992512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城投西津城2号楼2502室

联系方式:0915-33192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工

电话:0915-3319203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


相关附件:
采购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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