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南站公网覆盖更新及补强项目甲供物资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08.9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b-2023-10198
预算金额208.96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曼1302619071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本招标项目为南京南站公网覆盖更新及补强项目甲供物资材料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SZB-2023-10198,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南京南站公网覆盖更新及补强项目甲供物资材料采购项目。
(2)招标项目性质:货物招标。
(3)采购预算: 不含税208.96万元,采购预算为预估,因工程建设环境可能存在变化,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4)采购内容:
可兼投兼中,允许投标人最多中标4个标段。
(5)质量标准要求:优良。
(6)技术标准要求:合格。
(7)供货地点:南京市。
(8)基本供货期:采购人下单后20日内。
(9)基本质保期:终验后60个月
(10)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每个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名,中标份额100%,可兼投兼中,允许投标人最多中标4个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报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有任何一项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标段1移动天线、标段3光电复合缆、标段4桥架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检测报告: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具备同类产品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单位必须具备CNAS资质或CMA资质)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非认证证书)。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或结算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投标同类产品的业绩,且合同累计含税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上时间、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结算文件或甲方证明材料为准: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复印件;若是框架协议或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计入累计金额。
2.1.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1.5控股管理关系:(1)在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投标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2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2.1投标产品必须为本次招标所涉及的全部规格型号产品。
2.2.2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 被纳入中国铁塔或江苏铁塔“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且尚处于禁入期的。
(10)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如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代理商须取得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取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段2灭火装置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认证证书(①和②提供其一即可):
①投标产品须具备并提供有效的通过国家消防认证的证书,并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 http://www.cccf.com.cn/certSearch/search)能够查询到有效的认证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和网站查询截图,认证证书应涵盖投标产品)。
②投标产品须具备并提供有效的通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型式检验报告,并在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网站上( http://www.cncf.com.cn/html/cncf/CNCFsearch/currentReport/index.html)能够查询到合格的检验记录(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扫描件和网站查询截图,检验报告应涵盖投标产品)。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或结算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投标同类产品的业绩,且合同累计含税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上时间、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结算文件或甲方证明材料为准: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复印件;若是框架协议或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计入累计金额。
2.1.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1.5控股管理关系:(1)在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投标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1投标产品必须为本次招标所涉及的全部规格型号产品。
2.2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 被纳入中国铁塔或江苏铁塔“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且尚处于禁入期的。
(10)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如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代理商须取得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取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月_20_日至2023年1月_31_日(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本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凡有意参与者,请规定时间在“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网址:https://jszb.chinaccsscm.cn/)获取招标文件同时需要在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bdebid.com/)进行项目招标文件注册申领。已在比德电子采购平台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请直接登录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的注册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先进行注册,注册获取登录账号后登录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的注册申领,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投标人注册”。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按文件收费),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款通过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缴纳。
4.4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网址:https://jszb.chinaccsscm.cn/)完成本项目的费用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流程详见门户-工作动态-供应商使用系统需知-“供应商平台操作手册.doc”。平台注册联系人雷经理:025-83303501。
比德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平台注册后,登录比德电子采购平台。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比德电子采购平台,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点击“查看/操作”,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点击页面上“已线下支付”按钮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比选文件操作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登录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bdebid.com/),在左侧菜单 “操作手册”模块,下载操作手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人通过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bdebid.com/)递交投标文件。请访问比德电子采购平台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点击“查看/操作”-“投标文件递交”进行投标文件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_24_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3 开标地点: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bdebid.com/)。
5.4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在【上述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5 电子招标投标规则:
5.5.1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是经过 CA 证书加密后上传递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点击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平台将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删除,投标人可重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5.3投标人因系统故障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联系比德电子采购平台支撑人员协调处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
5.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递交的;
(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样品的递交:不涉及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www.tower.com.cn/)、江苏省通信建设交易中心网站(http://47.96.125.164:8060/) 、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bdebid.com/)同步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方式
8.1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领智路56号2栋1-2层、5-8层
8.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虎踞北路80号
报名联系人:李曼、卢盼盼________________
报名电话:13026190719、13626102397
电子邮箱:liman.jszbtx@chinaccs.cn
项目负责人:李曼、傅正新、卢盼盼、刘亮
负责人联系电话:13026190719、13626102397
9. 其他
关于标书费发票和中标服务费发票的注意事项:
(1)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税率都是6%。
(2) 发票一经开具不可退换更改。
(3) 增值税发票有效期180天(自开票之日起),过期不补开。
招标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南京南站公网覆盖更新及补强项目甲供物资材料采购项目。
(2)招标项目性质:货物招标。
(3)采购预算: 不含税208.96万元,采购预算为预估,因工程建设环境可能存在变化,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4)采购内容:
标段 | 名称 | 规格程式 | 单位 | 预估数量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 合计(不含税/元) |
标段1 | 赋型天线 | 赋型窄波束天线 | 副 | 90 | 14444.44 | 1300000 |
标段2 | 灭火装置 | 探火管自动灭火装置(七氟丙烷) | 台 | 24 | 9500 | 228000 |
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 台 | 7 | 7600 | 53200 | ||
标段3 | 光电复合缆 | 馈线光缆 | 米 | 14729 | 6 | 88374 |
标段4 | 桥架 | 300*150mm镀锌桥架(含接头、吊挂件) | 米 | 3500 | 120 | 420000 |
合计(不含税/元) | 2089574 |
可兼投兼中,允许投标人最多中标4个标段。
(5)质量标准要求:优良。
(6)技术标准要求:合格。
(7)供货地点:南京市。
(8)基本供货期:采购人下单后20日内。
(9)基本质保期:终验后60个月
(10)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每个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名,中标份额100%,可兼投兼中,允许投标人最多中标4个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报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有任何一项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标段1移动天线、标段3光电复合缆、标段4桥架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检测报告: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具备同类产品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单位必须具备CNAS资质或CMA资质)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非认证证书)。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或结算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投标同类产品的业绩,且合同累计含税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上时间、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结算文件或甲方证明材料为准: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复印件;若是框架协议或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计入累计金额。
2.1.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1.5控股管理关系:(1)在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投标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2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2.1投标产品必须为本次招标所涉及的全部规格型号产品。
2.2.2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 被纳入中国铁塔或江苏铁塔“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且尚处于禁入期的。
(10)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如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代理商须取得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取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段2灭火装置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认证证书(①和②提供其一即可):
①投标产品须具备并提供有效的通过国家消防认证的证书,并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 http://www.cccf.com.cn/certSearch/search)能够查询到有效的认证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和网站查询截图,认证证书应涵盖投标产品)。
②投标产品须具备并提供有效的通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型式检验报告,并在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网站上( http://www.cncf.com.cn/html/cncf/CNCFsearch/currentReport/index.html)能够查询到合格的检验记录(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扫描件和网站查询截图,检验报告应涵盖投标产品)。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或结算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投标同类产品的业绩,且合同累计含税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上时间、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结算文件或甲方证明材料为准: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复印件;若是框架协议或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计入累计金额。
2.1.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1.5控股管理关系:(1)在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投标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1投标产品必须为本次招标所涉及的全部规格型号产品。
2.2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 被纳入中国铁塔或江苏铁塔“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且尚处于禁入期的。
(10)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如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代理商须取得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取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月_20_日至2023年1月_31_日(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本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凡有意参与者,请规定时间在“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网址:https://jszb.chinaccsscm.cn/)获取招标文件同时需要在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bdebid.com/)进行项目招标文件注册申领。已在比德电子采购平台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请直接登录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的注册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先进行注册,注册获取登录账号后登录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的注册申领,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投标人注册”。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按文件收费),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款通过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缴纳。
4.4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网址:https://jszb.chinaccsscm.cn/)完成本项目的费用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流程详见门户-工作动态-供应商使用系统需知-“供应商平台操作手册.doc”。平台注册联系人雷经理:025-83303501。
比德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平台注册后,登录比德电子采购平台。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比德电子采购平台,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点击“查看/操作”,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点击页面上“已线下支付”按钮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比选文件操作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登录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bdebid.com/),在左侧菜单 “操作手册”模块,下载操作手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人通过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bdebid.com/)递交投标文件。请访问比德电子采购平台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点击“查看/操作”-“投标文件递交”进行投标文件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_24_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3 开标地点: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bdebid.com/)。
5.4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在【上述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5 电子招标投标规则:
5.5.1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是经过 CA 证书加密后上传递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点击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平台将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删除,投标人可重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5.3投标人因系统故障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联系比德电子采购平台支撑人员协调处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
5.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递交的;
(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样品的递交:不涉及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www.tower.com.cn/)、江苏省通信建设交易中心网站(http://47.96.125.164:8060/) 、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bdebid.com/)同步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方式
8.1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领智路56号2栋1-2层、5-8层
8.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虎踞北路80号
报名联系人:李曼、卢盼盼________________
报名电话:13026190719、13626102397
电子邮箱:liman.jszbtx@chinaccs.cn
项目负责人:李曼、傅正新、卢盼盼、刘亮
负责人联系电话:13026190719、13626102397
9. 其他
关于标书费发票和中标服务费发票的注意事项:
(1)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税率都是6%。
(2) 发票一经开具不可退换更改。
(3) 增值税发票有效期180天(自开票之日起),过期不补开。
招标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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