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于2023年8月4日拟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4万吨/年再生铅短流程绿色冶炼工程(原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2023年8月4日拟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4万吨/年再生铅短流程绿色冶炼工程(原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4万吨/年再生铅短流程绿色冶炼工程(原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重大变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4万吨/年再生铅短流程绿色冶炼工程(原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重大变动)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电话:0371-66309112
传真:0371-66309112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4万吨/年再生铅短流程绿色冶炼工程(原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重大变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4万吨/年再生铅短流程绿色冶炼工程(原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重大变动)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电话:0371-66309112
传真:0371-66309112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4万吨/年再生铅短流程绿色冶炼工程(原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重大变动) | 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 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4万吨/年再生铅短流程绿色冶炼工程前身为“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原项目年处理废铅蓄电池54万吨,主要产品为电解铅24万t/a,铅合金9.17万t/a,主要包括废铅蓄电池预处理及熔铸合金生产系统、双底吹直接再生铅冶炼生产系统。原项目环评文件已于2020年6月取得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豫环审〔2020〕16号)。本次变动对铅膏火法冶炼系统的工艺、设备、原料等建设方案进行调整,主要为富氧侧吹短流程熔炼工艺替代原双底吹熔炼工艺,原料在原单一废铅蓄电池拆解产物基础上增加其他含铅危废原料,项目厂址、产品规模保持不变。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料准备及配料废气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侧吹熔炼炉烟气经SNCR脱硝+余热锅炉+五电场静电除尘器+制酸、离子液脱硫系统+活性炭吸附+氧化脱硝(配套碱液洗涤塔)+湿电除尘处理;熔炼系统环境集烟废气、初步火法精炼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除尘+碱液喷淋+湿电除尘器净化处理;电解车间废气采用电解槽添加抑制剂+车间负压抽风送酸雾净化塔处理;成品铸锭废气采用覆膜袋式除尘+碱液喷淋+湿式电除尘净化处理;酸性废水处理硫化工段废气、槽体等废气分别经碱液吸收塔处理;化验火试废气经集气罩+滤筒除尘器处理;化验酸雾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铅膏贮存废气经碱液吸收塔处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采取分质处理、分质回用、串级利用、达标排放的治理方案。污酸废水、离子液再生废水、喷淋净化塔废水、阳极立模冷却废水、化验室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酸性废水处理站采用两级硫化+中和+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出水回用于水淬渣、制酸烟气洗涤净化、碱液喷淋等补水,不外排;净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给水处理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站采用二级反应沉淀+两级反渗透工艺处理后清水全部回用于设备冷却补水,浓水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与生化处理后的一般生活污水外排进入玉川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水淬渣、收尘灰、精炼渣、浮渣、阳极泥、制酸及废水处理滤渣、废催化剂、废树脂、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滤袋、废耐火材料、废抹布及手套、废油等,采用项目自身回用、总公司综合利用、外售综合利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出厂危险废物暂存利用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水淬渣暂存于水淬渣仓直接装车外运综合利用。 四、噪声防治措施: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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