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国瑞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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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国瑞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处置公告
项目名称 |
合肥国瑞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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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3BCFCJ0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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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长丰县岗集镇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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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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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监督部门 |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551-62725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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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2023年2月9日9:00始至2023年2月28日17:3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2月9日9:00时始至2023年3月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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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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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标的目前存放于长丰县合肥国瑞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标的资产处于闲置停用状态,部分己报废,大部分设备属于不可搬迁设备,体积较大,运输及拆卸费用较高。转让范围仅限评估报告所列设备及附属物,不包含电力、供水、通信等公共设施。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与委托方联系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向委托方咨询确认标的具体情况,如有疑问,主动向委托方咨询。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安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皖安和评字(2022)308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60.861万元,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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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 底价 |
60.861万元 |
交易保证金 |
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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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 |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交纳成交价10%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且无受让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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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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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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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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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转让标的包括拆除权以及拆除资产的残余价值,以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际移交内容为准;部分标的资产已报废,无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委托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担保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转让标的、了解标的详细情况及施工难度。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委托方调整成交价格,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受让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委托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后,方可进场施工,若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相应的违约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委托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次日起,受让方需在20天内将标的物拆除并清运完毕。受让方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为保证拆除及时完成,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委托方协调和决定。未经委托方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损毁和挖掘地面以下雨污管网。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物由受让方负责清运并妥善处理,受让方须自行负责寻找建筑垃圾弃土场,并承担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 4.受让方须按照委托方要求在规定地点范围内进行作业,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操作。同时,受让方须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围挡(建设标准不得低于2.5米的硬质围挡,禁止使用单层彩钢板,受让方需对围挡落尘定期清洗,保证工地环境整洁)、喷淋设施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环卫罚款等处罚,其费用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除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拆除、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在用建(构)筑物及公共基础设施,如有损坏须按实价赔偿。 5.受让方须针对拆除标的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扬尘控制工作,拆除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需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拆除现场出入口须设立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且应张贴扬尘控制宣传牌。现场出入口地面须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台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在驶出现场前,须清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6.本次标的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本项目发生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委托方不提供发票。 7.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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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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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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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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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登记 |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产权交易部(南部);长丰县政务服务大楼三楼311室(县城)。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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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现金缴款单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账号:1025201021000042188)。意向受让方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缴纳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出租人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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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竞价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jingjia.ahggzyjy.com)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1000元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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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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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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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产权交易部(南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受让人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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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电话:0551-6272338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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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23016476751000002 开 户 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注:交易服务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万元(含)及以下部分,2.5%;10-100万元(含)部分,0.25%;100-500万元部分,0.5%;500-1000万元部分,0.4%;1000-5000万元部分,0.3%;5000万元以上,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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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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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受让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不承担意向受让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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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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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徐伟,联系电话:0551-6677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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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551-6811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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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韩华,联系电话: 0551-62723379、62723373(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产权交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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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4009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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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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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设备处置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购置日期 |
|
1 |
料仓 |
100t |
|
个 |
2 |
2015年6月 |
|
2 |
料仓 |
80t |
|
个 |
1 |
2015年6月 |
|
3 |
螺旋输送机 |
10m |
|
个 |
3 |
2015年6月 |
|
4 |
混料螺旋机 |
9m |
|
个 |
1 |
2015年6月 |
|
5 |
母料螺旋机 |
2m |
|
个 |
1 |
2015年6月 |
|
6 |
粉料计量斗 |
1.5 m3 |
|
个 |
2 |
2015年6月 |
|
7 |
卧轴搅拌机 |
3 m3 |
|
个 |
1 |
2015年6月 |
|
8 |
干粉砂浆搅拌站 |
3m*4m*5m |
|
套 |
1 |
2015年6月 |
|
9 |
斗式提升机 |
320*10m |
|
台 |
1 |
2015年6月 |
|
10 |
过度料仓 |
60t |
|
个 |
1 |
2015年6月 |
|
11 |
过度螺旋机 |
200*3.5m |
|
个 |
1 |
2015年6月 |
|
12 |
中控控制柜 |
GR02 |
自主研发专利产品 |
台 |
1 |
2015年6月 |
|
13 |
除尘管道 |
平均350 |
|
米 |
15 |
2015年6月 |
|
14 |
电控系统 |
TY-16型 |
山东天意机械有限公司 |
套 |
1 |
2017年4月 |
|
15 |
配电系统 |
TYF16A-3200-129 |
山东天意机械有限公司 |
套 |
10 |
2017年4月 |
|
16 |
配电系统 |
TYF16A-3200-90 |
山东天意机械有限公司 |
套 |
3 |
2017年4月 |
|
17 |
搅拌机(加大) |
|
山东天意机械有限公司 |
套 |
1 |
2017年4月 |
|
18 |
配料、搅拌控制系统 |
|
山东天意机械有限公司 |
套 |
1 |
2017年4月 |
|
19 |
搅拌平台 |
|
山东天意机械有限公司 |
套 |
1 |
2017年4月 |
|
20 |
计量平台 |
|
山东天意机械有限公司 |
套 |
1 |
2017年4月 |
|
21 |
护栏、楼梯 |
|
山东天意机械有限公司 |
套 |
1 |
2017年4月 |
|
22 |
粉料仓 |
200t |
|
个 |
2 |
2017年4月 |
|
23 |
螺旋输送机 |
220*4m |
|
个 |
2 |
2017年4月 |
|
24 |
模车道轨(双) |
35kg/m |
|
套 |
150 |
2017年4月 |
|
25 |
颗粒输送管道 |
220mm |
|
台 |
120 |
2017年4月 |
|
26 |
管道三通 |
220mm |
|
米 |
8 |
2017年4月 |
|
27 |
管道弯头 |
220mm |
|
个 |
26 |
2017年4月 |
|
28 |
管道调节阀 |
220mm |
研发订制 |
个 |
16 |
2017年4月 |
|
29 |
料仓分配器 |
1变6 |
|
个 |
1 |
2017年4月 |
|
30 |
清洗沉淀池 |
3m*5m*2m |
|
个 |
1 |
2017年5月 |
|
31 |
材料输送管道 |
220mm |
|
米 |
180 |
2017年6月 |
|
32 |
管道三通 |
220mm |
|
个 |
8 |
2017年6月 |
|
33 |
管道调节阀 |
220mm |
|
个 |
15 |
2017年6月 |
|
34 |
管道弯头 |
220mm |
|
个 |
25 |
2017年6月 |
|
35 |
管道分配器 |
1变6 |
|
套 |
1 |
2017年6月 |
|
36 |
钢构框架护栏 |
2.2m*6m |
企业研发专利产品 |
套 |
1 |
2017年6月 |
|
37 |
改性球磨机 |
1500*5700 |
|
台 |
1 |
2016年8月 |
|
38 |
斗式提升机(输送设备) |
DTJ-300 |
|
台 |
1 |
2016年8月 |
|
39 |
中间储料仓 |
60t |
|
台 |
1 |
2016年8月 |
|
40 |
旋转送料机 |
LPB-100 |
|
台 |
1 |
2016年8月 |
|
41 |
原料仓 |
300t |
|
个 |
2 |
2016年8月 |
|
42 |
原料螺旋输送机 |
260*10m |
|
个 |
2 |
2016年8月 |
|
43 |
输送管道 |
110mm |
|
米 |
36 |
2016年8月 |
|
44 |
地磅 |
100t |
|
个 |
3 |
2015年12月 |
|
45 |
配电设施 |
8组配电柜 |
|
个 |
7 |
2015年5月 |
|
46 |
行车 |
5t |
|
个 |
4 |
2018年1月 |
|
47 |
储料仓 |
60t |
|
个 |
2 |
2016年7月 |
|
48 |
落地操作台 |
3.6m*0.8m |
|
组 |
1 |
2016年9月 |
|
49 |
清洗水池 |
0.8m*0.7m |
|
组 |
1 |
2016年9月 |
|
50 |
工业太阳能 |
1.95*2.1 |
|
平 |
131 |
2016年3月 |
|
51 |
厂区监控系统 |
|
办公楼一套系统由12套探头组成,厂区内一套系统有26个探头组成 |
套 |
2 |
2016年9月 |
|
52 |
中央空调 |
三菱 |
|
套 |
1 |
2016年9月 |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合肥国瑞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处置(项目编号:2023BCFCJ00010)”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合肥国瑞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处置(项目编号:2023BCFCJ00010 )”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我方为“合肥国瑞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处置项目编号:2023BCFCJ00010”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缴款人/缴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5: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国瑞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处置(项目编号2023BCFCJ00010)”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已在公告期间与该项目出让方联系,在出让方带领下进行现场踏勘,我方已向其咨询所有项目相关情况,并确认了项目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房屋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本公告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资产转让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XXX评估事务所出具的XXXXX《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乙方须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交纳成交价10%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且无受让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出让方指定账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千分之一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 若甲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一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留存2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