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龙洞龙华商业中心用地合作建设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樊倩玉8703108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020-3769025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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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 2 次发布)
交易编号:区集资交﹝2024﹞1436-2号
受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的委托,定于2024-11-27 10:00在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对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的龙洞龙华商业中心用地合作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龙洞经济联社交﹝2023﹞0852号)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
1、竞投人在报名前20天内单一银行账号连续10天以上(含10天)余额(不含理财产品)达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整)以上(含2亿元)。
2、竞投人(仅指竞投人自身,不包括其子公司、分公司或股东等)需具有参与建设项目的竞投成功案例且运营该项目的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二、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型:资源性资产
(二)资产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村村东“三排垅”路
(三)资产面积:规划用地面积约24107平方米,规划用地范围外空地面积约32698.3平方米
(四)资产用途:其他商务设施用地(B29)
(五)资产现状:闲置
(六)产权现状:
(1)持有土地使用权证
(2)项目用地于2019年6月28日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穗规划资源建用字[2019]149号),2024年6月17日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延长该地块动工日期至2025年7月12日之前、竣工日期至2027年7月12日之前、批准书有限期延长至2026年7月12日,其他事宜仍按原批准文件执行。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勘察,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规划用地面积:34.3元/月/平方米(纳入竞价)
规划用地范围外空地面积:6元/月/平方米(不纳入竞价)
2、竞投自然递增报价:1元/月/平方米
3、交易竞投保证金为¥4000000元(大写:肆佰万元整)。竞投人必须按照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要求及及本项目报名界面中显示的银行账号,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前一次性全额到达项目指定账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返还,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给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由竞得人向项目业主单位补足。
注:(1)交易保证金仅限于通过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
(3)报名的最后一天,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提前完成交易保证金转账及网上报名;
(4)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人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号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5)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合作期限:40年,自2024-10-30起至2064-10-29止。
三、项目开发要求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 无
(二)整体建设规划设计方案: 无
(三)投资概算: 无
(四)本项目已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交易底价。项目评估结果为按规划用地面积计算场地使用费34.3元/月/平方米;另外提供规划用地范围外空地(广汕路以南、本项目红线范围外以北空地及本项目红线范围外以南、河涌以北空地两块场地)给合作方作配套使用,面积约32698.3平方米,按6元/月/平方米计算场地使用费。
(五)建设要求:拟建物业按规划审批最终结果要求建设,建成物业不得出售、抵押。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4107平方米(现可建地上面积约31593平方米,实际规划条件以政府部门批复为准),另外须按照规划条件和车位控制要求配建车位。地上建筑面积少于或等于31593平方米(最终以规划报建、验收为准)。规划用地范围内土地可以开发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外土地不得开发建设,但可以作为配套使用。
(六)合作方负责该项目的合作开发建设、报建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的立项、规划、报建、建筑许可等手续和证件)、建设完成后的房产证办理、合作期限内的经营管理等,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建设的前期报建费用、开发建设费用、房产证办证费用、装修装饰费用、经营管理费用、合同期内所涉及的房产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等)。项目业主单位应于双方签订《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合作建设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合作方移交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资料,在签订《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合作建设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后1个月内向合作方交付项目用地。
(七)双方确定项目合作期限为 40 年,包含报建及建设期限 3 年,自场地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建筑物权益分享方案: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拥有该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合作方享有合作期限内的有偿使用权、经营和收益权。合作方按月支付建设用地场地使用费(含配套空地部分使用费)。
四、合作方式
(一)本项目的合作方式为项目业主单位提供位于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村村东“三排垅”路规划用地面积约24107平方米,规划用地范围外空地面积约32698.3平方米(项目地块地址、面积)的使用权;合作方负责全部建设资金,进行项目合作建设,建成后统一由合作方对外经营管理,合作期限为 40 年(报建及建设期限: 3 年,经营期限: 37 年)。项目业主单位拥有本项目土地和项目建筑物(地上、地下)的所有权;合作方对项目建筑物享有合作期限内的使用权、经营和收益权。合同期届满后,项目土地及上盖建筑物使用权、所有权归项目业主单位所有。
(二)建筑物分成比例为 /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一)合作方在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本项目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且必须达到竣工验收合格。
(二)合作方需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相关证件延期、项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房产证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相关税费,项目业主单位给予必要、合理的协助。合作方无法取得相关证照、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等的责任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合作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拖欠场地使用费等,否则视为合作方严重违约,项目业主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合作方的违约责任。
(三)合作方负责自备资金、自行办理相关建设与运营手续,自行建设,自行负责经营与管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建设的前期报建费用、开发建设费用、房产证办证费用、装修装饰费用、经营管理费用、合同期内所涉及的房产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等)。合作方必须按照规划审批最终结果要求和本文件第二部分第三条第五点的建设要求进行建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土地规划的要求。
(四)合同签订前,合作方需向项目业主单位交纳建设工程保证金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项目业主单位视合作方工程进度分阶段无息返还合作方(全面完成基础到±0.00,返还2000万元,完成封顶,再返还2000万元,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办妥产权证,返还剩余的1000万元),如合作方违约或在合作期限届满前中途退出合作的,则本建设工程保证金不予退还。合作方须保证积极施工,尽量在建设期内完成施工。如自场地交付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动工,或者四年内建设进度低于60%,或者六年内未能100%完工的,则视为合作方违约,项目业主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五)项目业主单位已经完成项目用地上盖物的拆除工作。合作方在进场施工前,应当将施工方案、图纸提交项目业主单位征得项目业主单位的同意。在施工期间,项目业主单位提供临时用水、用电。合作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设置明显的安全标示,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问题负责。物业建成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在本项目设备房内投资1250千瓦变压器一台,并提供独立水表和不少于4寸水管的接口,水、电费按月结算。
(六)若国家、政府需要征收、征用该项目全部或部分土地,除本条款约定的合作方可获得的补偿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土地补偿款等其他一切补偿和赔偿均归项目业主单位所有;合作方可获得的补偿计算方式为:其投资建设的房屋、地上附着物可获得的不动产补偿总额*剩余租赁年限/租赁总年限。举例:发生须收回土地情形时合作方剩余租赁年限为五年,则地上建筑物的补偿35/40归项目业主单位,5/40归合作方,以此类推。
(七)项目建成后,合作方自行负责项目的运营,承担运营过程中的所有商业风险和安全生产经营,在按约支付场地使用费后享有运营收益。但是,合作方不得将建筑物用于超过合作开发合同有效期的出租或出让居住权。
(八)如合作方擅自违规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或实施其他违反合同导致合同无法实现开发目的(如无法竣工验收、办理产权证件等),或项目业主单位权益严重受损,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项目业主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九)未经项目业主单位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得与其他第三方合作开发建设、经营等,否则,项目业主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十)如因合作方违约,项目业主单位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项目业主单位有权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合作方之前的一切投入项目业主单位一概不退回,即该物业归项目业主单位所有,且项目业主单位对合作方不作任何补偿。
(十一)如因合作方违约造成项目业主单位损失,项目业主单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送达费、鉴定费、评估费、担保费等均由合作方承担。
(十二)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合作方均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单位无偿交回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如有),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合作方承担。
(十三)场地使用费计收方案:
1、项目建设期土地使用费:项目建设期3年,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收取,按400万元/年计算,合计1200万元。
2、项目经营期场地使用费:以规划用地面积按34.3元/月/平方米计算场地使用费(以成交价为准),以规划用地范围外空地面积按6元/月/平方米计算场地使用费,从场地交付之日届满三年之日起计收(无论合作方办理相关手续或施工进度如何);场地使用费按月收取。
3、场地使用费递增方式:场地使用费从3年建设期满起算(下称“经营期”),第3年(即合同期第6年)开始递增,每3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一期场地使用费的6%;从经营期的第21年(即合同期第24年)开始,每5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一期场地使用费的6%。
4、如合作方逾期未按时支付场地使用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拖欠费用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2个月的,项目业主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合作方之前的一切投入项目业主单位一概不退回,即该物业无偿归项目业主单位所有,且项目业主单位对合作方不作任何补偿。
(十四)项目合作期满,合作开发合同自行终止,项目业主单位无偿收回项目土地、项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合作方如有意向租用,须重新参与竞投。
(十五)本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佰万元整),竞投成功后,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 肆佰万元整)将转作为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签订前,合作方还需向项目业主单位交纳建设工程保证金5000万元(按本文件第二部分第五条第四款的进度退还)、水电保证金200万元、预交纳建设期土地使用费1200万元(400万元/年,建设期3年)。合作方需缴清上述费用后方能签订合同。如合作方未能在限定的时间内足额补缴上述费用,则视为因合作方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合同期满后如合作方无违约情形或需扣减保证金的情形的,项目业主单位无息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至合作方指定账户。
(十六)竞投人成功竞得的,若未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或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位单签订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4-11-04至2024-11-25
(二)报名时间:竞投人可于2024-11-05至2024-11-25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竞投】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转账凭证及项目资质要求相符的完整资料,点击保存并提交报名,待审核通过,完成报名流程。
(三)如未在我网络平台注册的竞投人,需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资料填写,待审核通过后,可在【网上竞投】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
(四)竞投开始时间:2024-11-27 10:00(项目竞投出价初始时长为60分钟,接受竞投人在项目竞投页面按照自然递增价出价或高于自然递增价的整数出价,每次加价金额不得高于3元/月/平方米 。请竞投人在出价前认真核对出价金额,一旦出价,不予撤销。)
(五)竞投人资格审核
竞投人需在报名界面中正确填写转账信息,上传转账凭证及其他资质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料,等待审核,并在报名时间内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项目要求提交的所有资料前往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进行审核,资料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报名成功。
需提交的资料:
(一)法人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银行出具的竞投人在报名前20天内单一银行账号连续10天以上(含10天)余额(不含理财产品)达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整)以上(含2亿元)的银行资金证明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竞投人(仅指竞投人自身,不包括其子公司、分公司或股东等)须提交参与建设项目(该项目运营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竞投成功案例的相关资料(原件备查)。
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竞投人公章。
(六)竞得人交易确认
竞投人成功竞得的,需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竞得人凭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需携带相关资料如下:
1、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项目业主单位应派出监督小组进入管理平台展示窗口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村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纪检监察联络站成员组成。
五、详细内容见《交易文件》
竞投人可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入本项目交易公告页面,点击页面左下方的《交易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项目业主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龙路自编3号
联 系 人:樊倩玉
联 系 电 话:87031080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机构地址: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天河区软件路13号)
联 系 部 门:交易部
联 系 方 式:020-37690255
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04日
文件下载:
1、文件下载:https://jtcqlz.nyncj.gz.gov.cn/gzqt_api/index/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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