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剑河县革东镇林下中药材种植项目(二次)
金额
152.51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8/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52262920240007u1
预算金额152.51万元
招标联系人殷超芳0855-5368590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振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振1388558881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剑河县革东镇林下中药材种植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北京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3时2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P52262920240007U1

项目名称:剑河县革东镇林下中药材种植项目(二次)

项目序列号:ZFCG20240731015

预算金额(元):1525180.00元

最高限价(元):1525180.00元

采购需求:剑河县革东镇林下中药材种植项目(二次)

标项

标项名称:剑河县革东镇林下中药材种植项目(二次)

数量:

预算金额(元):15251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剑河县革东镇林下中药材种植项目(二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1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的要求提供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承诺);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行查询,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6、供应商须具备林木(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文件。 注册入库需知:尚未注册入库的交易主体请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点击“统一注册平台”进行信息入库注册(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8685619/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开展招投标及竞买业务。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文件,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获取文件的交易主体,后果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取电子文件投标,方式为线上递交(具体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下载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不需到达开标现场,于开标时间前根据《黔东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指南》的要求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在线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在线签到、在线解密等工作。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各不齐或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未能完成在线签到、在线解密,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相关后果。4、供应商应及时登录“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一下载中心”学习“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视频,并提前做好有关设各配置安装调试工作,技术部电话0855-8685651。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1日 23时59分 2024年08月22日 13时20分

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方式: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售价: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3时20分00秒

投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3时20分

开标地点:黔东南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3)对投标产品是“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即在总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 分;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和环保证书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超过 2 分;(4)按《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文件执行;(5)按《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措施等条款落实到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7〕6 号文件执行。(6)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文件《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剑河县革东镇人民政府

地址:剑河县革东镇人民政府

项目联系人:殷超芳

项目联系方式:0855-5368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振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坐标广场C幢1单元25层2号

项目联系人:杨振

项目联系方式:13885588815


文件预览:
[P52262920240007U1001]剑河县革东镇林下中药材种植项目(二次).QDNZF
交易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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