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液压支架配件液压管路半成品的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tgyk-20241108-c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开滦铁拓公司
招标联系人曹俊鑫0315-305647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采购公告
  发件单位:开滦铁拓公司
  采购包号: TTGYK-20241108-C3
  发件人: 曹俊鑫
  发件人电话:0315-3056472
  收件人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林西机场道1号
  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8日
  报价时间及报价方式: 我公司拟采购下列物资,请报价供应商按本公告要求填写以下相关内容,加盖合同公章并签字后于2024年11月12日16:00前密封寄送至我单位(收件人信息如上),逾期无效。报价必须是一次性报价,不得涂改。
  1、报价供应商资格
  开滦集团物资分公司准入经营范围的生产厂报价。投标人投标同类产品必须在开滦铁拓有在用业绩,且使用效果良好。
  2、采购内容
  
  主机厂及主机型号 :
  技术要求及图纸:详情附最后
  要求交货期:报价单备注到货时间
  交货方式及运杂费负担:出卖人须送至买受人指定交货地点,运杂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均由出卖人承担。
  结算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陆续付款,留10%质保金,以电子商业承兑结算,货到1个月内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该按上述要求如实填写报价内容。若关键项缺失,可能按作废处理。
  (2)报价为最终目的地交货含税单价(以下简称报价),包括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所有费用。无特殊注明时,发票为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税率不一致时须注明。本位币为人民币。货币单位:元,保留到元后两位。单价计算结果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3)对于有技术要求的,报价物资产品性能不能低于采购公告中物资参考型号产品性能。报价同时须提供所报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及相关资质证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要求盖章提报)。
  (4)对于具有MA证、LA证、防爆证、检验报告等资质要求的,报价同时须提供所报产品的资质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对于需要提供报价产品近三年来销售业绩的,以合同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为准,作为评审决策的重要依据,国有大型煤矿企业业绩优先;年度协议以送货订单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的,视为没有业绩。
  (6)供应商报价应针对采购公告中的技术要求、付款方式等实质性要求做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方的响应,否则采购方有权否决。
  (7) 补充报价要求:
  4、其他要求
  (1)报价供应商须近年内①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②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③未发生过严重质量问题;④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被逐或属报价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终止或解除。
  (2)报价供应商须保证按报价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真实有效且与所报物资保持一致。
  (3)报价前请下载开滦集团物资分公司评审文件(通用版),并按评审文件要求制作标书。下载地址见开滦物资采购信息平台首页公告信息。评审文件(通用版)中采购主体为物资公司,均需更改为铁拓公司。
  5、特别声明:我公司不承诺最低价中选。
  
  液压支架金属管路件半成品技术要求
  一、设备名称:液压支架金属管路件
  二、参考配套使用设备型号及数量:
  ZY5000/09/20D   ZY6400/14/32D               ZY8000/21/45D  ZY8000/22/48D
  三、遵循的主要技术标准规范
  GB25974.3-2010煤矿用液压支架第三部分:液压控制系统及阀等相关标准。
  MT419-1995《液压支架用阀》执行,MT/T986-2006矿用U形销式快速接头及附件
  GB/T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
  GB/T1804-1992一般公差
  MT/T98 液压支架用软管及软管总成检验规范
  四、金属管路件技术要求:
  1、加工方必须严格按委托方提供的半成品图纸加工,满足图纸的尺寸公差、形位公差以及粗糙度等要求;
  2、加工方必须严格按委托方提供的半成品图纸进行热处理,满足图纸的热处理要求;
  3、所有半成品件全部为不锈钢材料。严格按图纸要求材质供货。
  4、产品所用各种原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厂家必须提供书面质保承诺;
  5、外购件必须有合格证书,零部件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装配;
  6、加工方加强对清洁度进行检验;
  7、制造过程中,委托方可随时到贵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加工方予以配合,如提供各种试验记录等;
  8、交货时,加工方须提供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及出厂检验报告等有效合格证件;
  五、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技术培训及安装调试:无偿提供技术培训和设备安装调试,并跟机服务30个工作日以上。
  2. 质保期:保修期为自投入使用之日起12个月。
  3.保修期内,对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除,并在最短时间最长不超24小时内乘坐最快交通工具到达现场及时处理故障。在保修期内修理或替换的部件、元件或零件的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12个月。
  4.保修期满,投标方应持续对设备运行期间出现的故障提供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投标方应仅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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