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团泊镇重点河道典型河段生态提质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八排干河道部分)施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市静海区“静海区团泊镇重点河道典型河段生态提质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八排干河道部分)”已经取得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津静审投[2021]232号)批准,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拨款结合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代理机构为天津峰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在八排干上新建一座预沉塘,面积为6858.65平方米,设计流量为7000m³/d;新建进水闸门井1座,设计流量为7000m³/d;新建进水提升泵站1座,配备提升泵,提篮格栅设计流量7000m³/d;新建配水井1座,设计流量7000m³/d;新建出水闸门井1座,设计流量7000m³/d;新建出水提升泵站1座,配备提升泵、提篮格栅,设计流量7000m³/d;新建节制闸1座,进水闸1座。设置中控室值班室及在线监测间。
在八排干东侧新建潜流湿地18588.88平方米,新建表流湿地93833.46平方米。
顶管穿越荣乌高速公路K722+950处,顶管长度92米,管道为钢筋混凝土套管,内穿PVC排水管,穿越处为路基。
建设地点:天津市静海区
计划工期为:2021年10月11日至2022年4月11日
其中:
(施工阶段)工期为:2021 年10月11日至2022年4月11日
(保修阶段)工期为:2022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2日(土建部分)
2022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2日(绿化部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近五年(2016~2020)具有完成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机械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1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4日,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名称: 天津峰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229077251109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行号:308110023036
3、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724989102@qq.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4、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地点: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场所,具体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根据项目投标情况和天津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前3日另行通知。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现场
招标不集合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fwb.tj.gov.cn/);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同时公告。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静海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静路17号
联 系 人:尹桂强
电 话:022-68590028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峰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毛条厂路2号6层
邮 政 编 码:300000
电 子 信 箱:724989102@qq.com
联 系 人:李文杨
电 话:15602138337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王增雨
电 话:28947977
日 期: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