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4个整修项目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公告(2023-JLHQFW-F4008)
金额
31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lhqfw-f4008
预算金额31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5
公告正文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4个整修项目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
二、项目编号:2023-JLHQFW-F4008
三、项目概况:
工程1:工程雨后基础设施改造及整修
项目建安费预算310万元。项目内容主要为:步道拆除新做、排水沟新做、雨水栅栏和篦子新做、排洪沟整修、排水管道新做、挡土墙新做、路面修复等。
工程2:小区配套设施工程
项目建安费预算10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活动场地整修、护坡新做、线缆规整、自行车棚新做等。
工程3:水循环系统建设
项目建安费及设备购置安装费预算约36万元。项目主要内容:电缆铺设、水泵及支架拆除安装等。
工程4:宿舍楼外墙保温
项目建安费预算11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外墙保温板安装、宿舍楼局部整修。
三、服务内容及限价
包1:工程设计。提供以上项目的设计(现地踏勘、测量、施工图设计等),以及设计概算。限价25万元。
包2:造价咨询。提供以上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拟制和控制价拟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费用进行审核。限价3.3万元。
包3:工程监理。提供以上项目的工程监理服务。限价18万元。
四、有关要求
1.报价时,按照附件内容和格式进行报价;提交的报价文件需胶装、密封。
2.具体项目待甲方发出通知后展开,每个项目10天内完成测量和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工作。
3.每个项目单独签订合同。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截止到报价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七)设计企业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监理企业具备甲级或以上资质。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询价文件作为公告附件。
(二)现地踏勘时间:无。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和开标时间、地点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9月25日15时3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16时00分。
(三)投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
(四)投标方式:通过邮寄、快递、现地递交等其他方式提交文件。
(五)开标时间:2023年9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李助理 15901233591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一、项目名称:4个整修项目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
二、项目编号:2023-JLHQFW-F4008
三、项目概况:
工程1:工程雨后基础设施改造及整修
项目建安费预算310万元。项目内容主要为:步道拆除新做、排水沟新做、雨水栅栏和篦子新做、排洪沟整修、排水管道新做、挡土墙新做、路面修复等。
工程2:小区配套设施工程
项目建安费预算10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活动场地整修、护坡新做、线缆规整、自行车棚新做等。
工程3:水循环系统建设
项目建安费及设备购置安装费预算约36万元。项目主要内容:电缆铺设、水泵及支架拆除安装等。
工程4:宿舍楼外墙保温
项目建安费预算11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外墙保温板安装、宿舍楼局部整修。
三、服务内容及限价
包1:工程设计。提供以上项目的设计(现地踏勘、测量、施工图设计等),以及设计概算。限价25万元。
包2:造价咨询。提供以上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拟制和控制价拟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费用进行审核。限价3.3万元。
包3:工程监理。提供以上项目的工程监理服务。限价18万元。
四、有关要求
1.报价时,按照附件内容和格式进行报价;提交的报价文件需胶装、密封。
2.具体项目待甲方发出通知后展开,每个项目10天内完成测量和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工作。
3.每个项目单独签订合同。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截止到报价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七)设计企业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监理企业具备甲级或以上资质。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询价文件作为公告附件。
(二)现地踏勘时间:无。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和开标时间、地点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9月25日15时3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16时00分。
(三)投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
(四)投标方式:通过邮寄、快递、现地递交等其他方式提交文件。
(五)开标时间:2023年9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李助理 15901233591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