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本级“湘猪乡味”“洞庭香米”品牌长沙地铁重点站灯箱广告宣传服务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050-20220921-148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本级
招标联系人郝芬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己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远18774896621
中标公司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100万元
中标联系人胡慧18670005544
公告正文
“湘猪乡味”“洞庭香米”品牌长沙地铁重点站灯箱广告宣传服务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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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9月30日 |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本级的“湘猪乡味”“洞庭香米”品牌长沙地铁重点站灯箱广告宣传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于2022年09月28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湘猪乡味”“洞庭香米”品牌长沙地铁重点站灯箱广告宣传服务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2975号 | |||||||||||||||||||||||||||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己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3050-20220921-148 | |||||||||||||||||||||||||||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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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2、采取采购人、评审专家推荐方式的推荐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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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 |||||||||||||||||||||||||||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
()政策功能执行。 | |||||||||||||||||||||||||||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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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1980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5000 元 | |||||||||||||||||||||||||||
五、单一来源采购协商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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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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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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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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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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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地铁单一来源.rar地铁单一来源.rar
委托代理编号:HNJT-GC-2022031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2]002975号采购人:湖南省农业农村厅采购项目名称:“湘猪乡味”“洞庭香米”品牌长沙地铁重点站灯箱广告宣传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政府采购
协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协商须知第一章协商通知目录2022年9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己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协商采购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的编写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一、说明协商须知正文
第一章协商通知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与合同格式条款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4、联系方式:3、你单位收到协商通知后,请于2022年月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参加单一来源采购。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月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己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富利大厦1101室)。1、请你单位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的(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持协商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己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富利大厦1101室)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的“湘猪乡味”“洞庭香米”品牌长沙地铁重点站灯箱广告宣传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协商。:
联系人:任武琼、任远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己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5866897联系人:杨忠地址:长沙市教育街66号名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协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协商须知电话:0731-85533999-877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富利大厦1101室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页2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页3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协商须知正文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简称协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采购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参加单一来源协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1供应商应符合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5.1除协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5.采购进口产品4.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章协商须知第一章协商通知6.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5.2本章第5.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协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7.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7.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
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9.响应文件的组成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小组就有关协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一般要求
(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服务方案(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2)保证金(1)协商响应声明
10.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0.1供应商应当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和范围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0.报价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8)最后报价(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1.3除协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1.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以及工程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商务技术响应的一部分。11.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11.供应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0.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协商须知前附表。10.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2.2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2.1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3.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2.保证金(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1.4协商须知规定供应商在协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在协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4)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2.4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2.3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供应商同意该要求,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3.1除本章第12.1项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六十天,从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13.响应文件有效期(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4在协商过程中,应采购小组要求而递交的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4.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14.2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4.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副本数目。
17.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协商地址。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6.2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通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该通知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1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19.1采购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进行补充或修改,使之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19.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18.1协商程序: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的澄清;协商;推荐成交供应商。18.协商程序五、协商采购
20.2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20.1采购小组在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响应文件的澄清(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2)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高于同业同期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的,采购小组可视情况接受或不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且未超过采购预算,则应确认成交,但采购小组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接受该报价的理由,并报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小组不接受的,采购小组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的理由,采购终止。21.3商定价格,供应商可以多轮报价。对于能准确掌握同类项目同业同期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的,采购小组可要求供应商报出不超过市场平均价的合理价格;不能准确掌握市场价格的,双方可按供应商价格清单及说明协商价格,并以供应商近期其他中标或成交项目合同作为价格协商参考依据。21.2协商采购需求,采购小组可以组织多轮协商。在每一轮协商中,采购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补充资料。21.1在协商过程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若有实质性变动,采购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协商的供应商。21.协商20.3供应商应按采购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3.1协商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协商终止:23.协商终止22.1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价格协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22.推荐成交供应商21.5采购终止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1采购小组成员以及与协商工作有关的人员对协商情况以及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24.保密要求23.2采购小组应将协商终止理由通知供应商。(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成交通知2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26.询问25.1协商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指定的媒体名称见协商须知前附表。25.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8.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28.签订合同2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27.3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2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应按照协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2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政府采购企业信用查询29.1成交供应商应按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9.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2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分包成交项目。28.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1.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其他规定见协商须知前附表31.其他规定30.1政府采购企业信用查询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采购计划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
(3)合同价格形式:(2)具体标的见附件。大写:(1)合同金额小写:2.合同金额(3)项目内容:
1、。4.付款:方式: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划√选择):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2、预付款根据询价通知书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6)询价文件(5)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3)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六份、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一份。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为深入贯彻落实“湘猪乡味”“洞庭香米”品牌战略部署,推进全省湘猪产业、洞庭香米高质量发展,拟依托长沙地铁月均5800万人次的客流量,在长沙地铁开展“湘猪乡味”“洞庭香米”品牌系列宣传。具体需求如下:三、服务范围与内容:长沙地铁是长沙市民及外来游客首选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2021年全年,长沙轨道交通地铁线网发送共计发送旅客5.85亿乘次,日均客运量达160万乘次,最高日客运量为285.12万乘次,利用长沙地铁媒体开展品牌推广,可迅速打造品牌形象,极大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二、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湘猪乡味”“洞庭香米”品牌长沙地铁重点站灯箱广告宣传服务项目第四章采购需求
中标方设计宣传地铁灯箱画面,拟根据“湘猪乡味”“洞庭香米”产品不同种类,挖掘“湘猪乡味”“洞庭香米”产品产业的品牌故事、产品产区、产品品类、市场价值等信息,结合品牌推荐人及产品产业实地拍摄等创意手段,展示“湘猪乡味”“洞庭香米”品牌,让更多人了解具有湖湘特色的优质特色产品产业,打响“湘猪乡味”“洞庭香米”品牌。(3)服务要求地铁站点重点选择长沙火车南站、湖南省政府站、五一广场站、袁家岭站、迎宾路口站、友谊路站、桂花坪站、雨花区政府、开福区政府、芙蓉区政府、金星路等多个核心站点,每站投放多块灯箱,共计100块地铁灯箱,覆盖核心站点重点人群,打造“湘猪乡味”“洞庭香米”宣传推介主阵地。(2)意向站点:政务窗口、流量窗口本次宣传选择遍布长沙地铁全线的100块灯箱媒体,尺寸约为3000mm*1500mm,搭建“湘猪乡味”“洞庭香米”品牌的长沙全城宣传窗口。每个品牌在地铁站铺设50块灯箱进行宣传,邀约全体市民、各地游客,感受“湘猪乡味”“洞庭香米”的品牌文化,品尝“湘猪乡味”“洞庭香米”的优质产品。(1)媒体资源:地铁灯箱
五、服务时间及地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如果因供应商原因严重影响活动质量或组织的宣传活动产生了不良的社会效应,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并终止该项服务协议,无须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执行方承担赔偿责任。2、服务质量和标准确保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宣传能达到预期宣传效果和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让更多市民了解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助推品牌宣传。促进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协同发展。1、服务要求四、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七、结算方法:1、本项目采购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六、验收标准及方法2、服务地点:湖南1、服务期限:3个月,实际完成时间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个人信息、涉密材料等保密资料的,供应商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涉密资料不得外泄。如因供应商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保密资料的,供应商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八、其他说明: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先预付合同金额的50%,广告按合同执行完毕并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合同总额的50%。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监测报告并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广告费。1、付款人: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3-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二、保证金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参加谈判)一、协商响应声明
附件3-7: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件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件3-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3-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3-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附件3-2: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
附件6-1:报价一览表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4-2: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4-1:服务方案说明四、服务方案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协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_(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协商响应声明八、最后报价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6-2:分项价格表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天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六、我方承诺在参与协商过程中,若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处罚。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注册地址: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附件1: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
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5)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附件2: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件3-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附件3-2: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附件3-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本项目不要求提供保证金。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供应商单位盖章附件3-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3-7: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件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件3-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3-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或者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依法缴纳税收和供应商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附件3-3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附件3-2
致(采购代理机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附件3-4注:任意三个月指2021年01月至2021年10月份中任意三个月。2、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扫描件,或者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特此声明!(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一)我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3-5日期:年月日
附件3-6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年月日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四、服务方案备注:提供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件3-7备注:提供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特定资格条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附件4-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附件4-1: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主要人员简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