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2
公告正文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污水排污口改造工程
竞争性比选文件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污水排污口改造工程等依据比选人相关要求决定实施,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比选人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欢迎具备资格的潜在竞选人参与竞选。
项目概况及项目编号
2.1项目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 301 号
2.3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
2.4工程规模及工程费用:对现有污水排污口进行改造,接入指定污水排污口,改造费用约19.6万元。
2.5 比选范围: 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实施完成本项目改造工作,满足污水排污要求。
2.6本次实施任务:对现有污水排污口进行改造,接入指定市政污水排污口,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排污管道及排污泵安装、集水池改造、泄压井等,满足排污口改造施工期间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交付甲方接收使用的所有工作。
1.拆除工程:主要内容为拆除原人行道铺装及路面砼面层,原污水池墙面抹灰拆除及池底清淤等;
2.管沟、井工程:铺设DN100、DN300排水涂塑钢管,长度约56m;新建M5.0页岩实心砖暗沟9m;新建检查井、消能井各一座;
3.恢复工程:恢复人行道做法为30cm厚C25混凝土基层、20mm厚水泥砂浆粘贴50cm厚芝麻灰花岗岩面砖;恢复砼路面做法为20cm厚碎石垫层、20cm厚C30砼基层,改性乳化沥青撒布粘油、7cm厚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恢复污水池池壁及池底新做20厚1:3水泥砂浆抹灰层、4mm厚PY湿铺防水卷材+2mm厚聚氨酯涂膜防水;
4.安装工程:包括潜污泵、阀门、配电及防雷接地等内容,配线采用WDZN-YJE电缆,配管采用φ50×5MPP保护管,接地母线采用50*5热镀锌扁钢。
污水排污口管网改造地点为我院现污水处理站至大石路公交车站道路上市政污水排水口管网,具体详见施工图。
2.7 项目实施要求
2.7.1.该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中标人主动协调各部门进行配合,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7.2项目施工期间,中标人应加强安全管理,因中标人工作施工导致的中标人工作人员、采购人工作人员、第三人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如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经济、声誉损失,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究责任。
2.7.3中标人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采购人业务工作、病员休养及社会人员车辆安全、通行的影响,并做好服务过程中以及服务完成后的清扫工作。
3.比选报价、项目要求、结算原则、付款方式
3.1 比选报价
各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了解工程场地及周边相关环境情况,自行测算、判断、决策比选报价。
本次比选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9.6万元,各投标人在比选报价时应考虑存在院外施工协调方面,自行协调各分管部门,各比选申请人所填报比选报价均不得超过比选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比选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3.2项目要求
比选人保留对比选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作出增减的权利,中标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索赔。
3.3结算原则
结算价=中标报价。
3.4付款方式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采购人基本账户转账方式提交。账户名: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重庆大石路支行,银行账号:3100027809024900169)。
(2)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100%货款。
(3)一年后,质保期满,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比选申请人须知
4.1、资质条件
(1)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
4.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4.3 比选委员会:由比选人根据项目情况予以组建。
4.4比选日程安排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22日16时,比选时间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南城大道301号。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比选文件份数:一正本一副本
4.5比选程序
(1)宣布比选纪律;
(2)宣布比选人代表、监督人员、记录人等有关参会人员姓名;
(3)公布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比选申请人的到场人员须为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
(4)密封情况检查: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5)宣读比选最高限价;
(6)随机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公布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并记录在案;
(7)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督人员、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上签字确认;
(8)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服务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人,由评审委员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9)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服务商;
(10)本次比选采用低价中标法。
(11)本项目报价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报价,中标人主动协调各部门进行配合,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12)比选会结束。
4.6比选委员会根据本比选邀请书对各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首先进行资格评审,随后仅对资格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4.7 在本比选邀请书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
6.其他
6.1不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比选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2比选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所有风险责任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6.3比选申请有效期:比选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
7.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7.1本工程要求质量一次性100%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若不符合要求,甲方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2本工程质量标准应满足《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标准》及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验收标准。
7.3本工程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从竣工合格之日起算。
8.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大石桥301号
联 系 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重庆市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2023年3月
附: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比选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负责人的相关资料等
(四)方案、业绩及其它自附材料
 
 
 
 
 
 
 
 
 
 
 
 
 
 
(一) 比选申请函
致:   (比选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比选书》,我方针对该项目比选报价为       。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比选邀请书,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方中选,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作内容。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在比选邀请书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选,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和本比选申请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比选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负责人的相关资料等
 
 
 
 
 
 
 
 
 
 
 
 
 
 
 
 
 
 
 
 
 
 
 
 
 
 
(四)方案、业绩及其它自附材料
 
 
 
 
 
 
 
 
 
 
 
 
 
 
 
 
 
 
 
 
 
 
 
 
 
 
 
 
 
 
 
建设工程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甲方: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污水排污口改造工程,工程地点为 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301号  ,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和规章。
1.3本工程施工设计图。
第二条 项目依据
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中标文件;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执行。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建设工程合同;
3.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书;
3.3比选文件、补遗及澄清文件;
3.4竞选文件;
3.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工期内容等
4.1项目名称:重庆对现有污水排污口进行改造,接入指定市政污水排污口,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排污管道及排污泵安装、集水池改造、泄压井等,满足排污口改造施工期间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交付甲方接收使用的所有工作。
1.拆除工程:主要内容为拆除原人行道铺装及路面砼面层,原污水池墙面抹灰拆除及池底清淤等;
2.管沟、井工程:铺设DN100、DN300排水涂塑钢管,长度约56m;新建M5.0页岩实心砖暗沟9m;新建检查井、消能井各一座;
3.恢复工程:恢复人行道做法为30cm厚C25混凝土基层、20mm厚水泥砂浆粘贴50cm厚芝麻灰花岗岩面砖;恢复砼路面做法为20cm厚碎石垫层、20cm厚C30砼基层,改性乳化沥青撒布粘油、7cm厚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恢复污水池池壁及池底新做20厚1:3水泥砂浆抹灰层、4mm厚PY湿铺防水卷材+2mm厚聚氨酯涂膜防水;
4.安装工程:包括潜污泵、阀门、配电及防雷接地等内容,配线采用WDZN-YJE电缆,配管采用φ50×5MPP保护管,接地母线采用50*5热镀锌扁钢。
污水排污口管网改造地点为我院现污水处理站至大石路公交车站道路上市政污水排水口管网,具体详见施工图。
4.3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标准》及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验收标准。
本工程要求质量一次性100%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若不符合要求,甲方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质保期:本工程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从竣工合格之日起算。
4.4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
5.履约保证金
5.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采购人基本账户转账方式提交。账户名: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重庆大石路支行,银行账号:3100027809024900169)。
5.2 一年后,质保期满,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1 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批准,进场材料和设备必须有企业营业执照、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书等,且必须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及发包人认可。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6.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查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七条  质量检查和隐蔽工程检查
7.1发包人有权进行现场质量检查,不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整改或返工。
7.2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24 小时通知发包人人检查。
第八条  施工
8.1 交通运输
院内交通应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行;院外以保证社会人员、车辆通行,且应取得市政、交通管理部门的备案及认可,相应费用等由承包人负责。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8.2 测量放线
测量放线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应技术规范。
8.3 安全文明施工
8.3.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
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事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事故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承包人向发包人做出安全承诺,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和强制性安全标准,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接受发包人安全监督和管理,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承担违约责任。
8.3.2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
承包人应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围挡,承包人采用的围挡主体形式应从重庆市城乡建委发布的标准图集(DJBT-062、DJBT-063)中选用,做好施工围挡,围挡应整齐美观,承包人按相关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和保洁,围挡高度满足规范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做到专款专用。
8.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做好对周边环境的调查工作,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涉及交通、绿化、市政、环保、生态、公共安全等的施工方案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并在施工前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同意,否则不得施工,因施工原因引起的一切投诉及处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人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项目产生的弃方不可合理利用的,应运往指定的弃渣场内堆存;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承包人应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昼、夜施工场界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按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考虑不低于以上标准的此类工作。
8.4 现场安保
承包人负责组建施工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治安管理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处理。
第九条 工程费用
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费用为(小写)¥   元(大写: )。.
第十条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至中标金额的100%。甲方在支付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并提供合法真实并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假发票,乙方除应向甲方补交真实、合法、有效发票外,还应按相关税法规定的罚款金额两倍及滞纳金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乙方提供虚假发票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将永久保留追索损失的权利。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甲方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水电等条件支持。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施工。  
7.1.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工程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7.2乙方责任
7.2.1本项目施工周期为30天,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进度计划安排开展工作。
7.2.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完成项目,并对其质量负责。
7.2.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价的50%进行赔偿。
7.2.4项目施工期间,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因乙方工作施工导致的乙方工作人员、甲方工作人员、第三人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如因此对甲方造成经济、声誉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
7.2.5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甲方业务工作、病员及社会人员、通行车辆的影响,并做好服务过程中以及服务完成后的清扫工作。
7.2.6施工作业期间,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再增补费用。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6 份,甲方  4  份,乙方 2 份。
10.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3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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