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4]
吉水县石阳林场乌江、水南分场林木所有权转让;乌江镇、醪桥镇、螺田镇集体森林资源转让交易公告
吉水县石阳林场乌江、水南分场林木所有权转让;乌江镇、醪桥镇、螺田镇集体森林资源转让项目定于2022年11月8日上午9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36082220221707号
二、竞价标的及起始价(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1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乌江分场丁江工区“小坑横坑、长坑”4、5号小班,树种:湿地松、杉木、阔叶树,小班面积256亩,提供采伐指标1050.25m3。
起始价:76万元 竞买保证金:15万元
2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水南分场高中工区“坪上屋背”10号小班,树种:杉木,小班面积141.0亩,提供采伐指标658.17m3。
起始价:46万元 竞买保证金:9万元
3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水南分场高中工区“坪上屋背”11号小班,树种:杉木、阔叶树,小班面积154.0亩,提供采伐指标804.23m3。
起始价:56.6万元 竞买保证金:11万元
4号标的:吉水县乌江镇枫坪村鱼梁组“石马坑”1号小班,树种:湿地松,小班面积41.0亩,提供采伐指标98.8m3。
起始价:3.8万元 竞买保证金:0.5万元
5号标的:吉水县醪桥镇醪桥村、元石村等八个村委“山观水库”1号小班,树种:杉木,小班面积336.5亩,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至2072年12月31日。
起始价:76.7万元 竞买保证金:8万元
6号标的:吉水县螺田镇亿田村七组“黄牛不出栏”1号小班,小班面积96亩,林地使用权流转至2057年12月31日。
起始价:3.4万元 竞买保证金:0.6万元
重要事项提醒:
1、按县相关规定,成交后,本场交易标的内松木中标人须按《吉水县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与疫木处置点拟备案名单企业签订收购合同后,林业主管部门才予以批准采伐。竞价标的内所有松木须销售给本县有疫木加工资质的木材生产企业或吉安绿洲公司。
2、本次竞价标的内的所有松木不办理县外放行相关手续。
3、松木采伐时间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止。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7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7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 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实际面积的增减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5、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6、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上午9时开始竞价,1-3号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20分钟,延时60秒;4-6号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6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阶梯为1000元/次或其整数倍。
7、成交后,买受人按成交总价的1%向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支付竞买佣金;成交价款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8、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竞买佣金。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若买受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会在公示期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后,凭出让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办理保证金退付。
10、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服务热线400-998-0000
2、吉水县石阳林场: 13507963731 郭先生
乌江镇枫坪村:13979615901廖先生
醪桥镇:13970654525孙先生
螺田镇亿田村:18317965458刘先生
3、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0796-8689933 王女士
4、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0796-8113536、13687962666 刘先生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
竞 价 须 知
一、 竞买标的的概况(设保留价)
1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乌江分场丁江工区“小坑横坑、长坑”4、5号小班,树种:湿地松、杉木、阔叶树,小班面积256亩,提供采伐指标1050.25m3。
起始价:76万元 竞买保证金:15万元
2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水南分场高中工区“坪上屋背”10号小班,树种:杉木,小班面积141.0亩,提供采伐指标658.17m3。
起始价:46万元 竞买保证金:9万元
3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水南分场高中工区“坪上屋背”11号小班,树种:杉木、阔叶树,小班面积154.0亩,提供采伐指标804.23m3。
起始价:56.6万元 竞买保证金:11万元
4号标的:吉水县乌江镇枫坪村鱼梁组“石马坑”1号小班,树种:湿地松,小班面积41.0亩,提供采伐指标98.8m3。
起始价:3.8万元 竞买保证金:0.5万元
5号标的:吉水县醪桥镇醪桥村、元石村等八个村委“山观水库”1号小班,树种:杉木,小班面积336.5亩,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至2072年12月31日。
起始价:76.7万元 竞买保证金:8万元
6号标的:吉水县螺田镇亿田村七组“黄牛不出栏”1号小班,小班面积96亩,林地使用权流转至2057年12月31日。
起始价:3.4万元 竞买保证金:0.6万元
二、报名须知
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三、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出价最高且达到保留价者为买受人。
四、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提醒竞买人注意:本次竞价仅以竞买标的的现状进行整体竞价,委托人和拍卖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额,委托人和拍卖人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竞价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向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缴纳成交款1%的佣金。
竞买佣金缴入以下账户:
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4-372101040006575;
开户行:吉安市农业银行青原支行
3、本次成交款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买受人须在吉水县林业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上山从事采伐作业,否则视为无证采伐。
4、买受人应按采伐证规定的界址、面积、采伐指标、采伐时效、采伐方式等进行合法生产,委托方确保采伐证四址界线内山场属于委托方所有,该界址内发生的产权纠纷由委托方负责处理。买受人如发生越界盗伐、滥伐等违法行为,委托方将对买受人处以罚款,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委托方不承担法律责任。造成委托方承担民事连带责任的,买受人应赔偿委托方所受损的经济损失。严禁采伐标的物内所有珍贵树种,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自中标成交之日起,该竞买山场的活立木经营管理权为买受人,活立木的毁损、偷盗、防火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6、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罚收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原买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原买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成交价不到原成交价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7、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和鉴证方无关。
五、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2、本须知如有未尽事宜,按《拍卖法》、《江西省森林转让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
吉水县石阳林场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杉木)(样本)
出标方:吉水县石阳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吉水县吉水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就 分场 工区 山场 号伐区标的活立木进行公开招标拍卖,由乙方中标并取得该标的林木经营权(采伐、运输、销售等),现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标的概况
该标的伐区面积及四址详见伐区区划图,标的山场提供采伐指标为 立方米。
二、中标价款和缴款方式
中标价为 拾 万 仟元整,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缴纳中标价款。缴交货款包括木材销售价,不包括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其他销售管理费用等。
三、经营时限
本标的采伐期限为采伐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当年12月底止,乙方应在规定的采伐期限内完成采伐作业(采伐作业包括林木伐倒、造材及伐区清理等),否则甲方将按规定终止乙方的采伐作业。林木采伐后,乙方自行办理木材放行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四、其他合同条款
1.甲方按采伐作业设计批复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乙方须在中标后七天内与甲方在标的现场办理伐区拨交手续,严格按伐区设计要求和采伐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越界采伐、易地采伐林木。如发生上述现象,除追回原物外,甲方按每越界、易地采伐1立方米10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3.如在标的山场有国家、省级规定的禁伐树种,乙方不得进行采伐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乙方应遵守林业政策及木材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运输木材。
5.乙方如需在林区修路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按审批规划要求进行施工,因生产占地、建桥、修路等所需木材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方自行组织生产、运输等经营活动,并负责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应规范经营、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7.自中标成交之日起,标的伐区的管护责任归乙方,其活立木的毁损、盗失、防火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采伐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将标的伐区移交给甲方进行迹地更新造林。
8.甲方应协调好林区关系,协助乙方本标的木材运输通行。该标的山场如有山林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纠纷面积的相应责任。
9.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如一方拒不履行合同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收取中标价10%的违约金, 乙方违约造成该标的山场需重新招标的,还须承担新中标价低于原中标价的差额价款。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一份、相关分场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印):
年 月 日
吉水县石阳林场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松木)(样本)
出标方:吉水县石阳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吉水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就 分场 工区山场 号伐区标的活立木进行公开招标拍卖,由乙方中标并取得该标的林木经营权(采伐、运输、销售等),现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标的概况
该标的伐区面积及四址详见伐区区划图,标的山场提供采伐指标为 立方米。
二、中标价款和缴款方式
中标价为 佰 拾 万元整,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缴纳中标价款。缴交货款包括木材销售价,不包括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其他销售管理费用等。
三、经营时限
本标的采伐期限为采伐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当年12月底止,乙方应在规定的采伐期限内完成采伐作业(采伐作业包括林木伐倒、造材及伐区清理等),否则甲方将按规定终止乙方的采伐作业。林木采伐后,乙方自行办理木材放行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购买的松木应遵守《吉水县松木采伐销售规定》,采伐时间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止,采伐后的松木须销往县指定的松木收购点。
四、其他合同条款
1.甲方按采伐作业设计批复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乙方须在中标后七天内与甲方在标的现场办理伐区拨交手续,严格按伐区设计要求和采伐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越界采伐、易地采伐林木。如发生上述现象,除追回原物外,甲方按每越界、易地采伐1立方米10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3.如在标的山场有国家、省级规定的禁伐树种,乙方不得进行采伐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乙方应遵守林业政策及木材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运输木材。
5.乙方如需在林区修路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按审批规划要求进行施工,因生产占地、建桥、修路等所需木材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方自行组织生产、运输等经营活动,并负责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应规范经营、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7.自中标成交之日起,标的伐区的管护责任归乙方,其活立木的毁损、盗失、防火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采伐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将标的伐区移交给甲方进行迹地更新造林。
8.甲方应协调好林区关系,协助乙方本标的木材运输通行。该标的山场如有山林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纠纷面积的相应责任。
9.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如一方拒不履行合同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收取中标价10%的违约金, 乙方违约造成该标的山场需重新招标的,还须承担新中标价低于原中标价的差额价款。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一份、相关分场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印): 年 月 日
林地流转合同(样本)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
甲方承包经营的林地名称(小地名): ,座落 乡(镇) 村 组,东至 ,面积 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祥见附件1。
二、流转期限
流转林地使用年限为 年,即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流转林地垢用途
本流转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流转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承包期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发包方、甲方有权依法按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对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权制止乙方非法损害承包林地林木的行为;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里德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有权流转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4、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乙方不得改变承包地的林地用途,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森行为,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事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乙方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 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流转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林土所有者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7、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 个月通知另一方。
五、林木销售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林木资源销售总价款为 万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竞拍前所缴纳的保证金不列抵货款。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第一次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元。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以下第 种方式生效。
(1)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签字并经林地承包管理机构鉴证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2)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 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和林地流转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流转林地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