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2021年度长沙经开区交通顽瘴痼疾整治设施设备采购(含安装)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一
2021年度长沙经开区交通顽瘴痼疾整治设施设备采购(含安装)项目
1
盼盼路、螺丝塘路、丁家岭路、楠竹园路、机场高速北辅道
1139873.92
2
红树坡路、大元路、东十一路
1541706.12
3
宾塘路、龙峰大道、明月路、大众北路、财富大道、黄花大道、蓝田北路、新远大路、龙峰北路
284430.00
4
新安路(板仓路-东四路)
113772.00
5
梨江大道(黄兴大道-大众路)
915889.31
6
顽瘴痼疾护栏增设
3265600.00
7
后台机房
1026328.00
合计
8287599.35
交货、安装完成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日内所有货至交货地点并经甲方初验合格。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日内乙方完成所有货物交货及安装,并完成验收、移交。
交货方式:交货(还应包括配套的辅助设备、技术资料、使用所必需的辅助设备、技术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备品备件品等)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制造、运输、装卸后,乙方通知甲方初验。初验合格后,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安装、调试、检验、试验、试运行并经当地交警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相关验收报告后,且办理完成移交手续后,方视为乙方完成全部交货、安装义务。
包装、运输、装卸
1.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适合于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等)、并满足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和操作指南等。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3.包装物不回收。
4.乙方自行负责对货物运输,并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路途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负责装卸并承担装卸过程中的货物毁损及人身安全风险。
安装调试
1.乙方若不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资质,则应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将本项目安装内容分包给上述资质的单位实施,如乙方具备以上资质,则不允许分包,否则,应按本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指派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乙方须加强派至现场指导安装施工的人员组织管理,并为其派出的现场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所有现场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乙方为实施本项目委派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4.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图纸等移交甲方。
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结算方式:
1.合同价款结算由甲方按照实际验收数量(以验收单为准)*单价计算。如有变更新增内容,则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文件执行。
2.付款单位: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3.付款方式:1)货到指定地点经甲方初验合格后,支付货款总额的60%;
2)采购货物完成安装,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付至货款结算总额的95%;
3)其余货款结算总额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三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且乙方优质提供质保服务后,予以一次性无息付清。达到每次付款条件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请款报告、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履行付款审批手续,自审批完成后14日内付清当期款项。
质量保证
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在货物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使用寿命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保期内,乙方对于工艺缺陷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质保期限:光纤租赁、信号数据接入交警平台且需提供不少于三年的线路维护质保期,合同货物整体免费保质保修两年(自验收合格签署终验合格证书并移交之日起),厂家有质保期按厂家质保要求,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由乙方向厂家购买。乙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专人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并负责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在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乙方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或需要返厂进行维修的,乙方予以免费整体更换,以保证甲方工作及时正常运行;在甲方使用的前三个月,同一设备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乙方予以免费整体更换。乙方承诺所有设备实行终生维护,人为损坏的维修及保修期后,乙方视情况收取材料工本费和适应人工费。
售后服务与响应
(1)系统维护:a.定期维护计划。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进行每天、每星期、每月份、每季度、每年度维护。b.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c.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维护和保养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前端抓拍单元的镜头调试、设备除尘、位置调整、摄像机维修及更换、故障排除等。b.光纤线路、抓拍球机控制线路和接口检测、隐患排查、故障排除。c.系统软件检测、软件升级、软件维护、数据备份、故障排除等。d.系统主机设备检测、设备除尘、系统维护、设备维护、故障排除等。e.电警单元保养:定期擦拭保养抓拍枪机和球机,平均每月1次对抓拍球机进行清洁,及时清除遮挡抓拍球机视线的障碍物。f.防雷设施保养:必须在每年4月前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保养。g.网络应用终端:系统软件故障排除及回复、病毒防范及消除、硬盘垃圾清理、外设安装调试、系统安装调试与维护、应急、系统恢复及日常维护等。h.网络服务系统:包括服务器软硬件系统、网络线缆线路、网络交换路由设备、备用电源(UPS)检测等。i.其他保养:对监控立杆和设备箱等设施的污损和锈蚀应及时进行修复和翻新。经甲方同意,对电警立杆的位置有迁改必要时进行迁改。
乙方维护人员应逐点、逐台、逐项进行检验,边检边进行记录并排除发现的故障,具体要求如下:a.现场巡检:县局设备机房和监控室每周巡检1次,现场点位每月巡检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巡检记录;b.每月对图像传输质量和效果,传输网络、服务器、交换机、储存运行进行轮询远程巡检;c.每月对区域安装设备的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巡检记录,重点检查支架的安装牢固程度,防止发生高空坠落等安全事故。
(2)技术支持:乙方承诺于开工前一周完成设立项目部,便于工程施工以及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人员开展质保期内的维护工作;项目完工后,成立项目维护部,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敏感时期、天气变化较大的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a.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故障电话响应不超过10分钟,2小时内赶到现场。b.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小时,并保证提供1-2小时内进行修复的服务,如在现场无法维修故障的,乙方保证2小时内使用备用设备替换并使其投入运行;c.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d.现场维护:提供365×24小时维护服务热线电话,接到请求服务电话或运维平台自动报障或其他方式一般故障后,10分钟内作出响应,由专职工程师带所需工具一般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护直接解决问题。如不能在4小时内当场解决问题,设备维修采用替换式服务。乙方采取先换后修,用新产品替换的工作方式,合同期内出现的重大设备质量问题,乙方将无偿更换。故障在排除后上传现场维护照片存档,做到事后有据可查。
自敷光纤故障在接到故障保修电话或发现故障6小时内排除,并上传现场维护照片;租赁光纤发现故障后及时报修,并配合电信部门(运营商)修复,尽量保证故障光纤不超过12小时未修复。
(4)培训服务: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所有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培训教材由乙方提供且需经甲方或最终用户审核通过,培训必需的硬件设施、操作系统、数据库和中间件等由用户提供。
按照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初次安装培训、软件应用、备份、系统管理培训、数据迁移、管理培训、系统安全管理培训、升级培训、定期技术交流、系统管理培训、操作人员培训。
4.免费提供电警点位设备软件与用户其他软件的中间插件,实现数据的共享。
5.一年内出三次故障(非操作原因),乙方无条件更换设备。
6.免费提供中心网路软件及按甲方要求定制;中心软件提供多种接口的技术支持;提供电子警察建设区内设备新技术更新、升级的技术支持。
7.乙方未按合同履行质保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系统软件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验收
(一)初验
1.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初验。甲方初验时间不得超过乙方通知后3日。
2.到货初验时,甲方代表必须在场,型号、数量、外观检验合格的,视为初验合格,初验合格的签发验收单。初验不合格的,应在 3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直至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初验合格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及质量的认可,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货物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甲方签发验收单后,乙方负责存放和保管。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乙方处理完后3个工作日内,应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再次验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终验
1.乙方安装、调试、检验、试验、试运行并经当地交警部门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报告的,视为终验合格。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对货物质量产生争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三)整改期限
1.乙方必须按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图纸及说明、特征、技术参数等要求提供相关设备,若发生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对乙方约束更高的为准。
2.货物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量为准。
3.上表中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成本、为达到设计使用目的而在清单中未列出的辅材、专用工具购置费、商检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试运行费、调试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支持费、利润、税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费以及货物运抵指定地点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均包含在合同条款中,除非数量存在变化,否则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以上所有产品价格包含甲方对乙方提供产品质量可能存疑而产生的检测费用,包含对电子产品、设备内的元器件分解后修复及其他人工恢复等产品检测费用,即货物分解查验过程和抽样送检过程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和保险责任及所有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包含在合同报价中;若所投产品经检测为不合格的,乙方愿意接受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负责更换合格产品。
技术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性能及质量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并满足现行的国家相关技术要求,达到国家标准。若乙方提供的是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还应该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无法定计量单位的采用行业通用的计量单位。
3.乙方提供的货物经安装后须经甲方和交警部门共同验收合格。
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并经甲方初验合格的,每逾期一天须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导致初验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配合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须按合同价款1‰/天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甲方通知后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5.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再支付费用,乙方须按合同价款承担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超过5日的,自第6日起,须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任何结果(包括损失和延期交货)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航空信(或任何更快的方法)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持续十周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修改本合同的条款。
1.甲乙双方工商注册地址为双方有效的通知和送达地址(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函件、诉讼文书),任何一方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动,须在该变动发生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本合同一式伍 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