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150万吨/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150万吨/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将已完成的《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15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与本工程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见http://www.zhcqhj.com/html/news/gsl/393.html)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资料索取的时间建议在公示期间。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正常生产时可能受到影响的附近村庄及团体。
三、公示期间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
联 系 人:崔工
联系电话:0991-8319338
邮箱:czq19851003@126.com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硫磺沟镇联合厂
编制单位:北京中环长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2号2号楼6层616室
联 系 人:高工
联系电话:010-6466128
邮 箱:service@zhcqhj.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