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九江濂溪区2022年专项债可研编制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39.7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8/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九江濂溪区2022年专项债可研编制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JSD-2022-CS004(招标文件编号:JJSD-2022-CS004)
二、项目名称:九江濂溪区2022年专项债可研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知风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南新区邑山智造工坊D1号
中标(成交)金额:39.79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江西知风咨询有限公司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先忠、周礼金、王维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九江市濂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九莲南路399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东附楼6楼
联系方式:13979208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九江速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濂溪区十里街道黄土岭居委会旁速克足球场办公楼2楼
联系方式:153742266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 15374226695
目录2022年7月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服务类)
项目名称: | 九江濂溪区2022年专项债可研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JJSD-2022-CS004 |
联系电话: | 15374226695 |
采购人: | 九江市濂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采购代理机构: | 九江速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9三、磋商文件6二、说明5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一章磋商邀请2
十、询问和质疑16九、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16八、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15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15六、磋商11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0
第四章评审标准21二、采购要求20一、采购需求一览表19※第三章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要求19十二、附则17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17
一、项目基本情况九江濂溪区2022年专项债可研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九江速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濂溪区十里街道黄土岭居委会旁速克足球场办公楼2楼)获取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并于2022年7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磋商邀请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8※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4
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如有):无预算金额:40万元人民币项目名称:九江濂溪区2022年专项债可研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JSD-2022-CS004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九江濂溪区2022年专项债可研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40万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商务条款。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售价:0元人民币方式:携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获取,原件现场核查,以上材料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地点:九江速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濂溪区十里街道黄土岭居委会旁速克足球场办公楼2楼)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2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磋商文件(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地点:濂溪区十里街道黄土岭居委会旁速克足球场办公楼2楼截止时间:2022年7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进入开标现场的投标人,均须出示行程码、健康码,进行测温、登记,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所有进入开标现场的投标人应事先自行查询江西省疾控中心最新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紧急风险提示和(九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并遵照执行,否则须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如有刻意隐瞒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的,或拒不配合我司疫情防控规定的,最终导致他人感染的投标人,须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注: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3979208598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九莲南路399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东附楼6楼名称:九江市濂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电话:15374226695项目联系人:吴工3.项目联系方式电子函件:1146797935@QQ.com地址:濂溪区十里街道黄土岭居委会旁速克足球场办公楼2楼名称:九江速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有关服务的采购。1.适用范围二、说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1 | 2.1 | 采购人名称: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
2 | 2.2 |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 3.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
4 | 3.2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
5 | 8 |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6 | 9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满足的要求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7 | 15.1 | 磋商保证金:无 |
8 | 16 | 磋商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 90 天 |
9 | 18 | 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注: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需胶装成册。 |
10 | 19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磋商时间: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磋商地点: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
11 | 25.7 | 评审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于面向中小企业非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12 | 32 | 32.1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
13 | 36 | 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按预算价*2%计取。 |
14 | 成交供应商,可凭成交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向经批准的商业银行申请九江市“政采贷”信贷融资。信贷融资办法和批准的商业银行信息请查阅九江市财政局官司网或咨询采购代理机构。 |
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邀请”3.合格供应商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磋商邀请”中采购内容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九江速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1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
4.磋商费用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无效;(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3.2.3以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3.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3.2.1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详见“磋商邀请”3.2联合体参加磋商
6.1要求提供的有关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6.磋商文件构成三、磋商文件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供应商代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响应文件格式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评审标准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要求供应商须知磋商邀请
8.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7.3供应商必须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xsggzy.cn/web/)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2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所需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8.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8.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8.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8.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1)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9.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竞争性磋商9.1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参加竞争性磋商9.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8.8其他资格证明文件8.7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6)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9.2.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9.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9.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9.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中小企业制造的,响应时必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8)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采购项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9.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9.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9.4.4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9.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4.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策内容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4.1价格扣除(适用于面向中小企业非预留采购份额)9.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磋商享受的政策
10.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和资料。10.提示四、响应文件的编制9.4.5以上所称货物或产品在本项目中指最终的服务成果。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12.1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12.响应文件的构成11.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计量单位10.3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10.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结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6)供应商情况一览表(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4)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3)分项报价表(2)报价表(1)磋商响应书
13.2有关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3.1供应商应提交其提供的有关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证明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9)资格证明文件(8)技术文件(7)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4.2供应商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及其他事项。14.1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磋商文件规定的完成相关服务所需的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14.磋商报价3)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2)对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相关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服务要求的偏差和例外。1)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详细说明。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16.磋商有效期本项目不设置磋商保证金。15.磋商保证金14.3磋商报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缺漏部分成交后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且成交价以磋商报价为准;若供应商不同意,响应无效。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5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7.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7.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17.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磋商截止时间18.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8.3封口处有磋商全权代表的签字或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电话、联系人,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18.2为方便磋商,供应商应将报价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表”字样。18.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8.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1.2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0.迟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必须在“磋商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确定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无效;查询到的不良信用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2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告知磋商小组,经磋商小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活动。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磋商组织六、磋商
25.1响应供应商在磋商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代理机构拆封响应文件,开始评审后供应商离开磋商地点。25.磋商程序在相关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磋商小组。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24.磋商小组(3)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2)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②审查流程: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①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25.2响应文件的审查
未提交报价表;未提交磋商响应书;25.3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磋商内容。在有效性审查中出现下列情况者,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现场告知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供应商在评标现场或能及时赶到评标现场的应书面形式通知并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在评标现场或不能及时赶到评标现场的应以电话通知,并做相应记录)。注:以上审查过程中,如出现查询企业网页主页面无法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或仅以主页面信息内容无法认定供应商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当时审查程序可继续进行,待评审结束后将对以上供应商作进一步核实确认,如确认供应商之间存在有上述关联供应商情形的,关联供应商均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条款。7)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的;6)文件响应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5)磋商有效期响应不足的;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6最后报价(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采购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采购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标注※号的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5.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递交响应文件时间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最后报价未作分项报价的,其分项报价则按总报价的降价比例计算。(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视为退出磋商;最后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4)若没有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做实质性修改或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但没有提高要求,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即为合同成交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更改,并作为评审依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除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外,从磋商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其磋商有关事项与磋商小组私下接触。26.与磋商小组的接触(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25.7评审方法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采购活动:27.终止磋商活动的情形(2)供应商试图对磋商小组的评审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9.确定成交供应商(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要求响应的优劣排序,最后报价相同且服务要求响应的优劣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排序。(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三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31.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30.成交公告八、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32.履约保证金九、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31.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31.3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31.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3.5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1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33.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相关规定的原则确定下一个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3.3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3.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3.签订合同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5.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4.询问十、询问和质疑
35.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35.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5.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5.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四)事实依据;(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联系人:×××接收单位:×××35.6质疑函接收方式递交质疑函时,须同时提供下载磋商文件的凭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6.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36.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代理服务费发票时提供采购合同一份。36.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邮编:×××通讯地址:×××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要求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九江速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7.解释权十二、附则
采购名称内容采购名称内容 | 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
数量 | 详见第三章中的“服务要求” |
服务期 | 详见第三章中的“商务条款” |
服务地点 | 详见第三章中的“商务条款” |
备注 |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内容包含报价内容包含磋商文件规定的完成相关服务所需的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
4、协助做好每次项目评审沟通、汇报工作,并针对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3、高质量编制项目可研文本、绩效目标表、事前绩效评估表;2、结合项目业主单位需求、专项债申报文件要求,对项目进行有效包装策划;1、踏勘项目现场,真实了解项目基本概况;技术服务要求二、采购要求
10、响应供应商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标准编制规划,采用特殊工程规范、标准要求的须按国家规范及标准执行,为采购人做好报告编制工作。9、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详细。8、所有成果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如长度单位为米(M)或毫米(mm)、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产值单位为元、万元等。7、所有成果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采用中文。6、成果应符合采购文件、可研条件和有关规范的要求,符合政府管理规定。5、明确每个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总体可控,应做到有思路、有观点、有目标、有措施,说理充分,论述有据。
3、付款方:提交符合要求的编制成果文件(送审稿)支付至项目合同总价的30%;按要求完成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付清余款。(如果货物、工程、服务为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提供,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2、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日内提供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商务条款注:投标人须完全满足上述技术服务要求。否则投标无效。11、本次服务7个项目的报告编制工作。
5.4成果报告的验收以项目最终成果报告获得上级审查并备案为最终标准。5.3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份数提交成果报告数量。纸质版报告文字、图纸采用标准的尺寸,电子版报告提供一份。5.2成交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提交项目成果,提交的项目成果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及合同约定的要求。5.1成果必须通过上级有关部门审查并备案,否则按虚假应标处理。5、项目验收:4、报价方式: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应以包括完成本项目涉及的一切人工、机械、技术服务、送审费及有关本项目的评审会务费(含专家费)、管理、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所有费用。
6、提供的服务均应符合现行国内有关标准。同时应保证招标方及用户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方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不能解决问题,则合同作废,并全额赔偿招标方的损失。5.9若验收时有关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不能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同时有权要求索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所有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5.8验收标准:必须依据国家对本行业最新相关标准进行验收。5.7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如将承担的编制服务转包他人,或者出现数据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将被解除服务合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5.6成交供应商应对编制报告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方。5.5成交供应商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服务工作,采购人将组织对成果进行确认、验收,如发现与要求不符等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技术评分58分一、价格评分10分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且提交了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第四章评审标准注:以上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满足,否则为无效投标。
评审内容 | 分值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分注:(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于面向中小企业非预留采购份额)(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采购项目) | 10 分 |
评分点 | 评审内容 | 基本项分值 | 总分值 |
基本要求 | 供应商所投服务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磋商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得15分,须逐条响应,如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无效。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响应/偏离表”。 | 15分 | |
技术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理解及招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包括:①咨询服务流程。②项目人员分工、责任。③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④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⑤项目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⑥实施保障方案和咨询建议。阐述科学合理、可行性、实用性强的,每项得5分;阐述基本合理、基本实用性的,每项得 3 分;阐述一般的,每项得1分;缺漏项或不合理的不得分,最高得30分。评审依据:提供技术方案。 | 30分 | |
技术团队 | 拟派人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5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得3分;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5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现场核查。(2)咨询相关专业(8分)拟派本项目技术人员中具有咨询相关专业〔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等〕,每提供一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 | 13 |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服务单位):________甲方(采购单位):________※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三、商务评分32分
评分点 | 评审内容 | 基本项分值 | 总分值 |
基本要求 | 供应商所投服务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得15分,须逐条响应,如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无效。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响应/偏离表”。 | 15分 | |
业绩 | 投标人2019 年至今类似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10分。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成果证明(项目批复文件或可研报告文本)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 | 10分 | |
企业综合实力 | 具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其中业务方向包含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得3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原件现场核查。 | 3分 | |
售后服务 | 在接到采购人售后服务要求后,响应供应商或其专业的售后服务机构能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到达采购人单位处理售后的,得4分;在2-3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单位处理售后的,得2分;在3小时以上到达采购人单位处理售后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本项最高:4分。评审依据: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响应供应商或其专业的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其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至采购人单位所在地通用地图软件规划最短时间截图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专业的售后服务机构还需提供协议书原件)。 | 4分 |
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款。1)“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关于________项目的磋商结果和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服务和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标的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及响应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签订地点:
2.1提供相关服务的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规范和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服务要求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2.规范要求6)“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规范要求的活动。5)“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提供地点。4)“供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的成交供应商。3)“买方”是指购买相关服务的采购人。
5.付款方式4.1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4.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3.1供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供方提供的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3.专利权2.2若规范要求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6.相关资料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供应商指定的收款账户:5.1付款方式按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商务条款”中的规定。
8.1供方应按照“采购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8.延期提供服务质保期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按优于的执行。7.1服务成果的质量保证期按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商务条款”中的规定。如供应商承诺的7.质量保证期6.1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相关技术资料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10.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0.不可抗力9.1除合同第10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买方可从合同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延迟一周,按合同总价的%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供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9.违约赔偿8.3如果供方毫无理由地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8.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时间。
12.仲裁11.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1.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1.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11.税费10.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违约终止合同1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4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12.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2.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2.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4.1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4.破产终止合同13.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未完成的类似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供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供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供方提出的索赔。1)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服务;13.1买方在供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7.1除规范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7.计量单位16.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16.通知15.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15.合同修改
19.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9.2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19.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19.合同生效及其他18.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8.适用法律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单位(签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分项报价表1.报价表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相关服务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方(单位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三份:致:XXXX有限公司格式1.磋商响应书年月日
1.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服务总报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6.资格证明文件。5.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服务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3.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5.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接受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上报财政监管部门予以处罚。4.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天。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函)(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2.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格式2.报价表日期供应商签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传真
供应商盖章: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注: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在报价表中注明,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总报价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备注 |
格式4.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供应商盖章:注:供应商必须填写各分项费用,以证明响应报价的合理性,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名称:格式3.分项报价表
序号 | 费用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合计(大写): |
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供应商盖章:2、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注:1、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响应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 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 响应/偏离 | 说明 |
6.其他证明资料供应商盖章:2、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注:1、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响应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格式7-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7、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签章格式6-1.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址/邮箱 | ||||
企业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经营范围备注 |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格式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格式7-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
8.技术文件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填写须知9.资格证明文件2、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编写)1、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内容包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如实填写;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9-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格式)6、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
附:日期: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致:xxxx有限公司
附: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邮政编码:详细通讯地址:电话:职务:全权代表姓名: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公司郑重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司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格供应商。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格式9-2.供应商的承诺函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不用提供授权书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名):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政府采购、税务、社会保障等监督管理部门、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格式9-3.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中要求的证明材料附: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