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4年85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lszc20240154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长春师范大学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吉财采购〔2024〕665号
一、项目名称
长春师范大学数字孪生GIS教学实训综合平台(项目编号:JLSZC202401549)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鹏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120号新馨家园1栋605号房

被投诉人1:长春师范大学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线677号
被投诉人2: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2024年6月21日
质疑提出时间:2024年6月27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4年7月5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4年7月23日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因素分(58 分)”-“高性能计算机1第1项”的评分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方法”-“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15.台式计算机”-“具有排查诊断功能”的相关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请求: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厅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专家论证结论,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1、2存在设定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形,属于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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