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桩租赁招标公告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贺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拟对以下钢板桩进行租赁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单位:
广西国泰汇金贸易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上完村旁
工程造价:52950.59万元
建筑规模:6504.4平方米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
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7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7日。
四、招标内容及技术条款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上限数量 | 上限租期(天) | 计划进场时间 |
拉森Ⅳ型钢板桩 | 9米*0.4米 | 吨 | 1800 | 30 | 2024.1.18 |
1、以上材料具体进场实际以招标方通知为准,租赁合同到期后,招标方因工程需要继续使用,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供应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招标范围内设备安(拆)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六分项目供应商入库初评电话15278699242)
2、必须能够满足招标单位对材料的材料性能、安全作业、优质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3、服务质量优良,未列入广西建工集采平台黑名单。(二)质量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
2、钢板桩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资料且必须符合GB/T 20933-2021 《热轧钢板桩》、JG/T 196-2018 《钢板桩》、DBJ04/T 328-2016 《钢板桩支护技术规程》要求,并经投标人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检验不合格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3、投标人材料必须合格,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使用,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站规定,钢管、扣件、安全网按批次送检合格。投标人提供相应资质、并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给招标方。
(三)报价方式
1、以上材料单价为到工程地点综合包干价,包含税费、租赁费、进退场运输费及装卸费等费用。
2、投标人同意招标单位(使用单位)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材料款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招标单位(使用单位)不能按时支付投标人的情况,投标人不得追究招标方责任,但投标人有义务会同招标单位(使用单位),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的业主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四)租赁时间
计租时间从起租日期至停租日期之间连续日历天数,计租时间以天为单位,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计租过程中,不计租金的优惠直接在当期租金中扣除(如遇春节、高考等不计算租金等),其它不计算时间,另行协商。如果是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项目停工的,则停工期间不计算租金和利息。
(五)安全文明施工
投标方应承诺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招标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规定和使用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计方案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相应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招标单位审批,以确保完善该安全体系,投标方要确保材料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文明施工必须承诺并满足招标单位的要求标准,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
(六)定标原则及结算方式等
1、定标原则:根据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设备性能、环保节能、服务保障、管理体系,结合投标报价综合确定中标单位,招标方不承诺最低价格中标,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2、货款支付方式:按招标方主合同执行,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支付、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方式。
3、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依据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中标后及时与招标单位(使用单位)签订钢管外架(内架)租赁,按照招标单位要求及时提供材料的相关技术资料,组织材料进出场、安拆作业,保证项目施工生产需要。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广西国泰汇金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工作QQ: 845734215
联系人及电话:吴汉朝(副总经理)13878812188微信同号
邮 箱: 845734215@qq.com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71-2839216/0771-339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