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第四采油厂2023年环境信息披露年度报告编制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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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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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第四采油厂2023年环境信息披露年度报告编制 |
项目概况: | 1.项目基本情况 服务内容:依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2021年第24号)要求,按照“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通知(环办综合〔2021〕32号)”内容,对第四采油厂法定边界范围内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进行真实、准确、客观评价和披露。编制第四采油厂环境信息披露2023年度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在河北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中的对外公开和系统维护相关工作,确保该项工作依法合规。 服务地点: 河北省廊坊市第四采油厂。 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 技术要求:依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2021年第24号)要求,按照“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通知(环办综合〔2021〕32号)”内容,对第四采油厂2023年度环境信息开展客观评价和披露,编写第四采油厂环境信息披露2023年度报告,报告需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在河北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中的对外公开和系统维护相关工作。 其 他: / 。" |
项目单位: | 华北油田第四采油厂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2. 合格服务商资格条件 本次采购要求服务商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2.1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实缴资本3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商。(实缴资本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为准(网址 http://www.gsxt.gov.cn)) 2.2 自2021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响应人至少具有一项已完成的与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服务相关业绩,并提供业绩的合同及结算发票影印件。 项目拟派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至少有1人应为环保类工程师,项目拟派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拟派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职称、资格证书、劳动合同、2023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影印件。 2.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 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华北油田公司处于被暂停企业交易资格或累计失信分值达到10分的,其谈判资格将被否决。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 月 19 日至2024 年 1 月 23日 ,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2采购文件售价 :200.00元人民币(含税)。除采购人原因项目终止的可退还采购文件购买费用以外,其它情况售出不退! 3.3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文件发售期内通过汇款或者转账,将资料费用汇入指定开户银行。 3.3.1网上购买方式:请于文件发售期内通过汇款或者转账,将资料费用汇入指定开户银行。将电汇凭证(或网银的截屏)、采购文件缴费通知、法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与采购文件购买(领取)登记表,开票信息扫描成JPEG格式图片发至公告中的联系人电子邮箱。 3.3.2 采购人在确认收到招标资料费(含手续费)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采购文件。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张晓东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3172552170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无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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