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7009]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设计
再生处置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建设方案设计图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陶粒烧结系统预算清单编制方案优化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生产线工艺系统技术规范书电气系统光伏系统提供施工过程中现场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方案修改建设规模升级改造施工单位深化设计扩大初步设计图设计图纸环境工程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保密信封工程设计方案工艺专业设计工艺流程物料平衡分析各专业设计设计总图钢结构分离车间给排水暖通消防设施节能相关公辅专业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总平面布置图各车间平立面图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供配电道路硬化停车场场区绿化办公室生活配套宿舍环保砖生产车间混凝土站砂浆站仓储料场路基材料砂浆生产线渣土资源化建材场区管网绿化美化设施运输线路室外排水给水管道消防用水给水排水变配电系统动力配线电气照明防雷接地场区生活污水及雨水分流分流设计成套设备控制系统消防联动控制柜场区内生产设备小容量电动机专用系统智能化弱电系统建筑垃圾处理车间通风方案中压开关柜电力变压器低压配电柜动力配电箱计算机管理系统网络设备信息点网运行控制软件开发日常维修集成管理系统查询系统Internet服务系统广播电视通讯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楼宇设备管理系统安保监控系统电话电缆电话系统通信电缆调度总机场区调度建筑垃圾处理成套设备综合控制系统建筑垃圾进场分类处理加工数据采集自动控制参数显示越限报警报表打印集中监视公共广播系统电视电缆分配系统有线电视卫星电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讯电缆综合布线配线箱双孔信息终端电讯通信办公楼综合楼控制室中央空调系统水泵电力系统集中管理分散控制消防控制指挥中心广播机对讲电话各个仓库远程监控扬声器景观绿化道路工程安保系统电视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门禁控制系统读卡器电磁门锁门禁控制器IC卡围墙专业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服务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复用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资料与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交付工程设计资料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有关数据施工配合服务土建设计分包设计文件的设计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暂停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建设工程设计进度付款的修正调试项目可研概算编制审图配套附属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施工图概算概算文件配合报审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投资分析报建图总设计说明工程项目及数量汇总表工程量清单设计计算书建设用地红线技术和质量标准项目材料清单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总结设备系统设备试车技术确认设计优化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方案设计审查驻场设计模数标准构配件标准化设计标准平面标准断面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供电煤气设备安装用气通信配套建筑材料及设备关键点的设计关键点控制可研编制知识产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设计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2-1700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日 0时0分~2022年11月24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3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70
- 投标人资格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须具备环境卫生工程或环境保护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4日 9时30分 - 2022年11月24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1月24日 9时0分 - 2022年11月24日 9时30分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湛江市恒生源环保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智钊
- 代理联系人:黄工
- 联系方式:0759-3211980
- 代理联系方式:0759-2135666
- 招标监督机构: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监督电话:0759-358811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招标公告(盖章版).pdf
- 东纯再生处置项目招标文件20221101.docx东纯再生处置项目招标文件20221101.docx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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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设计 | 市政工程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设计 | 项目编号 | JG2022-17009 |
招标单位 | 湛江市恒生源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湛江市恒生源环保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市政工程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点击查看全部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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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1-02 0:00:00 | 2022-11-24 9:30:00 | |
投标登记 | 2022-11-02 0:00:00 | 2022-11-24 9:3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1-02 0:00:00 | 2022-11-24 9:3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11-02 0:00:00 | 2022-11-07 17: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11-24 9:00:00 | 2022-11-24 9:30:00 | 第1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2-11-24 9:30:00 | 2022-11-24 10:00:00 | 第1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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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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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单位:湛江市恒生源环保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设计
第四章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6第三章投标人须知9第二章日程安排6第一章招标公告2目录编制日期:2022年10月15日
第十章设计任务书43第九章附件格式31第八章定标办法31第七章评标办法22第六章开标办法21第五章投标文件报送规定19
1.2.1项目名称: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设计。1.2项目概况1.1.1本招标项目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设计已由湛江市霞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湛霞发改字【2018】4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通过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企业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湛江市恒生源环保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1.1招标目的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十一章合同条款50
1.2.7项目总投资36069.2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3644万元,项目设计招标控制价为270万元。1.2.6资金来源:通过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企业自筹解决。1.2.5项目批准文件:湛霞发改字【2018】47号。1.2.4规划意见文件:湛城规(综合)【2018】58号。1.2.3项目概况:升级改造湛江市东纯建筑垃圾处理场,年处理建筑垃圾150万立方(200万吨,其中拆除垃圾80万吨、装修垃圾20万吨、工程渣土100万吨),占地及总建筑面积须满足规划条件要求。1.2.2项目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东纯村赤岭山脚。
1.4.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1.4投标资格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1.3.1机构名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前期服务机构1.2.8招标内容: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包含陶粒烧结系统)及预算清单编制、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编制提供生产线工艺系统招标技术规范书、全厂电气系统招标技术规范书、光伏系统招标技术规范书、提供施工过程中现场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
1.5投标登记1.4.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1.4.4投标人近一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行政处罚公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4.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须具备环境卫生工程或环境保护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4.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
1.5.6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号开标室。1.5.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号开标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1.5.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时间:年月日。统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1.5.3答疑提问截止时间:年月日17时。答疑为匿名提问,发至代理机构邮箱83427549@qq.com。1.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00时(北京时间,下同)。1.5.1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7.1按《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70万元。1.7费用1.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1.6.招标文件的获取备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详情可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查询开标室等具体信息)。1.5.7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8.1.3中标人应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如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须在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1.8.1.2中标人应在方案确定后(经审查批准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如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要求补充、完善的资料或图纸,须在10个日历天内提交;1.8.1.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及深化并报招标人审批;1.8.1设计总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协议书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设计工期实施节点控制,具体要求如下(不含评审时间):1.8工期1.7.2本设计费中包含了本项目招标内容中全部内容的设计费用:(1)包含了方案评审、初步设计评审(含资料费、专家费、交通费、会议费、误餐费等费用)等相关评审费用;(2)包含了为完成本设计项目所需进行的研究或评估等工作的所有费用;(3)施工过程中派驻的设计驻场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等。
1.10公告媒体1.9.4有关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1.9.3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1.9.2中标人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对本项目全程现场指导等相关工作。1.9.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1.9其他事项
1.12.1名称:湛江市恒生源环保有限公司1.12招标人1.11.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1.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3588104。(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1.11异议与投诉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13.2地址:湛江赤坎区海滨大道中135号之一1.13.1名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3招标代理机构1.12.4电话号码:0759-32119801.12.3联系人:李先生1.12.2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
1.13.6电子邮箱:83427549@qq.com1.13.5传真号码:0759-21356661.13.4电话号码:0759-21356661.13.3联系人:黄先生
2.1.2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及评标地点:湛江市霞山区东纯村赤岭山脚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地点踏勘。2.1.1踏勘现场2.1本项目设计招标日程安排如下:第二章日程安排
不补偿。2.1.4支付投标经济补偿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2.1.3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号开标室。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
2.2.5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2.2.4投标人如有疑问,请在年月日17时前将问题(加盖公章)发送至83427549@qq.com,招标人统一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2.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工程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2.2.2投标人可以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伤亡事故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责任。2.2.1投标人不得将招标文件转售给第三方。2.2.注意事项
3.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2.7招标人可以拒绝任何对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拥有支配性影响的单位参加投标,这些单位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拥有出资的单位,拥有招标代理机构出资的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控股的单位。2.2.6任何投标人被取消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该投标人的请求之日起15天内通知其被拒绝的理由。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工程名称 | 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设计 |
2 | 建设规模 | 升级改造湛江市东纯建筑垃圾处理场,年处理建筑垃圾150万立方(200万吨,其中拆除垃圾80万吨、装修垃圾20万吨、工程渣土100万吨),占地及总建筑面积须满足规划条件要求。 |
3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包含陶粒烧结系统)及预算清单编制、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编制提供生产线工艺系统招标技术规范书、全厂电气系统招标技术规范书、光伏系统招标技术规范书、提供施工过程中现场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 |
4 | 工期要求 | 1、设计总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协议书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设计工期实施节点控制,具体要求如下(不含评审时间):2、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及深化并报招标人审批;3、中标人应在方案确定后(经审查批准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如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要求补充、完善的资料或图纸,须在10个日历天内提交;4、中标人应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如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须在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
5 | 投标人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须具备环境卫生工程或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6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须提供叁万元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①现金汇款:投标人应提供 叁万元 元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帐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设计投标保证金 (可简写)。该保证金必须在2022年 月 日17时前汇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帐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开户名: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营业部账 号:759900204510501 ②银行保函:投标人可采用银行自有格式,保函金额须等于本项目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且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商务投标文件中。 |
7 | 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时间及发布答疑时间 | 提问截止时间: 2022年 月 日 17 时止。发布答疑时间: 2022年 月 日。 |
8 | 投标文件(文本文件及开标信封)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按要求密封装订。 |
9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 |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时间:2022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 |
10 | 开标地点及时间 |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 |
3.2工程说明3.1.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3.1.4本次招标工作由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3.1.3招标人无须接受出价最低的投标文件或任何一份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接受任何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3.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附件等资料。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在提交其标书之前应尽力澄清导致出现不合格标书的一切疑点,询问应尽早提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1.1本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寻求,凡参加投标的单位均视为承认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按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资料进行工程设计,并提交成果文件。
3.4.4工程设计费:按《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设计费最高限价为:270万元。3.4投标费用3.3.1建设单位的资金来源:通过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企业自筹解决。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的费用和履行本工程设计合同的费用。3.3资金来源3.2.2上述工程已办理招标申请,招标文件已送招标管理机构登记备查,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3.2.1工程的说明:见招标公告、设计要求、附件等资料所述。
3.6招标文件3.5.4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发起退回保证金申请,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将对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发起退回申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或者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从其规定。3.5.3银行保函:样式可参考见“投标格式二”。电子投标保函: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3.5.2银行转账: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电汇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开户名: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营业部,账号:759900204510501,该保证金必须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帐户,否则作废标处理。3.5.1投标人应提供叁万元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现金汇款或者银行保函的方式缴交均可。3.5投标保证金
3.7投标文件3.6.5招标人对某个投标人提供的重要情况将同时也通知其他投标人。3.6.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3.6.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3.6.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审查。3.6.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发送至邮箱83427549@qq.com,招标人将答复将通过补充通知或修正案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8.3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3.8.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标价、设计周期等。3.8.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3.8中标通知书3.7.2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四章。3.7.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中标人方的要求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3.9.4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中标人提交所有成果文件后3.9.3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招标人可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3.9.2银行保函: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供县级以上国有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若中标人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该履约保证金转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向招标人提交银行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或履约保函时,招标人即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确认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9.1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担保。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并凭银行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和招标人确认该款项到帐后到招标人财务处领取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3.9履约保证金
3.10.3.2中标人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3.10.3.1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3.10.3招标人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10.2中标人应按照中标标价、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10.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时间30天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签订合同。3.10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13.2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应保存有关招标、投标的有关资料,以便在必要时确证该项招标的完成是公平和公正合理的。3.13.1本次招标若有纠纷,将按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3.11见证与投诉3.12.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3.10.3.4中标人直接或间接地给予招标人代表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中心见证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酬金或礼品,或其他利诱的手段谋取中标;3.10.3.3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商务文件。保密信封开标信封。投标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4.1投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4.3.1开标信封内附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格式见附录)、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4.3开标信封4.2.1技术文件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除了开标信封内和保密信封内的分辨投标人身份的文件外,投标人不得在技术文件的文本文件、展示图纸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4.2保密要求投标文件电子文件。技术文件。
4.5.1商务文件以A4规格编排装订成册。4.5商务文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4.2保密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保密信封”字样。4.4.1设计投标保密信封,内附A3规格制作的表现图1张,加盖投标人公章。表现图内容应与文本文件一致,用于分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4.4保密信封4.3.2开标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开标信封”字样。
4.5.3.4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果基本账户账号变更,还必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账号变更证明)。4.5.3.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含二维码的网络打印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附上近半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网上打印的社保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拟派人员为其下属分公司,可提供分公司所在地的相应社保证明,但是该分公司必须为非独立法人,否则相应人员不予认可。4.5.3.2投标人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含二维码的网络打印证件。4.5.3.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含二维码的网络打印证件。4.5.3商务文件内容:4.5.2商务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4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如果文本文件未标注“正本”,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一本为“正本”。
4.6.3技术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4.6.2技术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4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如果文本文件未标注“正本”,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一本为“正本”。4.6.1技术文件以A3规格编排装订成册。4.6技术文件4.5.3.6投标人近一年内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行政处罚公示的投标人的承诺函(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5.3.5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进粤建筑企业资料复印件。
4.7投标文件电子文件4.6.3.5后续服务承诺;4.6.3.4对本项目设计的重点、难点分析及相应的对策措施;4.6.3.3设计计划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4.6.3.2总体设计方案;4.6.3.1对本项目及所在地建设条件的认识理解、总体设计思路;
5.1.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何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展示投标文件。5.1.2投标人应派专人提交投标文件。5.1.1投标人可以呈交其他建议,以加强投标文件的竞争力。5.1总则第五章投标文件报送规定4.7.1将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内容按顺序进行扫描,扫描的内容要求清晰可辨,并以PDF格式拷贝入U盘作为投标文件电子文件,该电子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商务文件的电子文件与商务文件一起用密封袋密封包装,技术文件的电子文件与技术文件一起用密封袋密封包装。
5.2.3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某几个投标人因无法控制的原因不能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决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展延截止日期。5.2.2假如在截标当日的早上8时至截标时间,遇不可抗力的情况时(本地气象台的暴雨警告或台风仍然生效),本项招标的截标时间,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相同截标时间。如遇这种情况,投标人应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5.2.1截标时间是指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时间。5.2截标时间5.1.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由于在投标中粗心造成的错误将不会给予改正的机会,以免产生任何对其他投标人的歧视性做法。5.1.4投标文件的数字不得涂改或擦掉,如须作任何修改,应将不正确的数字删去,然后在原有数字之上以墨水笔填上正确数字。
5.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5.3.1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90天内有效。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前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日后参与投标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5.3投标有效期5.2.6投标人如果放弃投标,须开标前2天将投标放弃函发至代理机构邮箱83427549@qq.com。5.2.5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送达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则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5.2.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5.1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中标方案的一次性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5.5知识产权转移5.4.2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中标人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方案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5.4.1按招标文件规定不使用经济补偿方式。5.4公开展示5.3.3不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于投标有效期满起计3个月后销毁,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在履行合同后保留最少3年。
第六章开标办法5.6.4本次招标由交易服务机构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成果和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予以见证,若有纠纷,将按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5.6.3招标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5.6.2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5.6.1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5.6其他
6.4.2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6.4.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有效授权委托书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人须具有本人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6.4开标过程(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下列资料)6.3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6.2开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标管理机构代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人、所有投标人参加。6.1开标在招标文件日程安排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日程安排中确定的地点。
6.5.2设计成果文件未密封,或者密封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5.1逾期送达的;6.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招标代理机构当场宣布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6.4.5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在交易中心人员见证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宣读投标人提交投标资料的基本情况。6.4.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妥善保存,不得开启。6.4.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明资料,投标人代表在招标人提供的表格上签署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
7.1.2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7.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7.1评审机构及职责第七章评标办法(设计团队综合评估法)6.5.4授权委托人出席但未能同时出示有效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及社保证明。6.5.3法定代表人出席但未能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7.1.8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7.1.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选出投标方案名次。7.1.6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7.1.5招标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7.1.4凡是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浏览过投标方案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7.1.3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名,4名专家在开标前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
②商务文件(50分)①技术文件(40分)评标分项分值权重(满分100分):本招标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设计团队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7.1.9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前3名方案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技术文件送达评标地点前不得启封。技术文件送达评标地点后,立即由交易中心见证人启封并编号,技术文件的正本、副本编号应当一致。编号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编号工作完成后,技术文件的正本封存,技术文件的副本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技术文件评审(暗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领取招标文件,阅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由招标人代表负责澄清。评标程序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表一~附表二:综合评分表)。③报价得分(10分)
②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①对投标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修改;(3)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下列情况之一:(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1)初步评审主要是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评分表独立评分,所有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技术标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1)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对每个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综合评分表中技术标进行打分,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技术得分。详细评审正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偏离或保留。(4)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也不允许投标人在开标后改③纠正这种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下列情况之一:(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1)初步评审主要是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商务文件评审(明标评审)(3)揭晓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在独立评分后开启保密信封,核对技术文件正本与副本是否一致,揭晓投标人名称,记录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综合详细评审④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也不允许投标人在开标后改正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偏离或保留。③纠正这种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②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①对投标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修改;
编写评标报告:若投标文件互相雷同,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以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中标候选人排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定,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得分相同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技术得分,商务得分,报价得分。再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投票表决。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投票表决过程,评标委员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按得票数量多的排名在前确定名次。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两者得分相加即为综合得分(所有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投标单位得分的高低确定名次。(2)商务部分评审,由所有评委共同评定商务标分值。评分表中商务标进行打分,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商务得分。
附表一:技术文件评分表(40分)投标人提供严重虚假资料和信息,或者不能兑现投标承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投标方案经评标委员会鉴定属明显抄袭。除了开标信封内和保密信封内的分辨投标人身份的文件外,在技术文件的文本文件、展示图纸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的。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确定所有投标单位的排名。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技术评审(40分) | 设计编制依据(2分) | 横向对比各方技术文件,设计的编制依据、原则、执行规范、规程和标准的完整性、正确性、合理性。准确完整2分,一般1分,没有描述的不得分。 |
技术评审(40分) | 设计指标控制和合理化建议(6分) | 横向对比各方技术文件,1.有设计方案提出、比选、确认等技术把关的工作制度,有贯彻“适用、经济、合理”原则的工作制度和各专业设计合理化建议,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没有描述的不得分。2.提供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有经济优化的指导方针和造价控制说明的,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没有描述的不得分。 |
技术评审(40分) | 建筑效果 (5分) | 横向对比各方技术文件,1、建筑与环境协调2分,比较协调1分;2、建筑风格沉稳庄重、色彩运用得当2分,较得当1分;3、建筑之间协调统一1分,较统一0.5分。 |
技术评审(40分) | 工程设计方案(19分) | 横向对比各方技术文件,1.工艺专业设计说明:包含但不限于各系统工艺流程方案和设计说明、全厂物料平衡分析方案说明等,描述详尽、准确、针对性强的优秀得6分,良好得4分,一般得2分,没有描述的不得分2.各专业设计说明:包含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节能等相关公辅专业,描述详尽、准确、针对性强的优秀得6分,良好得4分,一般得2分,没有描述的不得分3.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于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总平面布置图、各车间平、立面图等,图纸详尽、设计针对性强的优秀得7分,良好得5分,一般得3分,没有描述的不得分 |
技术评审(40分) | 总平面布置(8分) | 横向对比各方技术文件,总平面布置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得2分,一般得1分;场地竖向布置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交通设置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消防设置合理得1分,一般得0.5分;符合用地规划条件得1分,不符合0分。 |
合计 | 40分 |
第八章定标办法评委签名:日期:附表三:报价评分表(10分)附表二:商务文件评分表(50分)
计分项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评分标准 |
商务评审(50分) | 投标人信誉(5分)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商务评审(50分) | 投标人信誉(5分)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项认证证书每项得1分,齐全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商务评审(50分) | 投标人业绩(9分) |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每项得3分,满分得6分。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完成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的设计业绩,每项得1分,满分得3分。本项满分9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商务评审(50分) | 项目负责人及专业配备资历情况(24分) | 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得3分。(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职工,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
商务评审(50分) | 项目负责人及专业配备资历情况(24分) | 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完成类似项目的设计(设计规模在50万t/a及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业绩),每项加3分,满分9分。(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重复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商务评审(50分) | 项目负责人及专业配备资历情况(24分) | (1)工艺专业负责人,职称为高级工程师(或以上)及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得2分,职称为中级工程师的及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职称为高级工程师(或以上)及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的,得2分,职称为中级工程师的及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职称为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的及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2分,职称为中级工程师的及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4)建筑专业负责人:职称为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的及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2分,职称为中级工程师的及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5)电气专业负责人:职称为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的及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供配电)的,得2分,职称为中级工程师的及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供配电)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6)造价专业负责人:职称为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的及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2分,职称为中级工程师的及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
商务评审(50分) |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12分) | 1.质量控制保证措施(4分): 设计质量控制保证措施细致、周密,能具体实施得4分;设计质量控制保证措施较细致、较周密,基本能具体实施得2分;没有描述的不得分。2.设计进度措施 (4分): 主要评定设计进度及设计周期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出图计划的合理性、提供图纸等技术文件、设计概算等文件的及时性(优秀4分,良好3分, 一般2分)3.服务承诺(4分): 承诺在设计需要变更等有关工作时,明确专人负责后续工作,配合现场施工工作,相应承诺内容完善(优秀4分,良好3分,一般2分,没有描述不得分)。 |
投标报价得分(满分10分) | 报价评审方法:1、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须在0%~20.00%之间(含边界值,以百分比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不在有效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不予评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评标基准价:所有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3、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减0.5分,不足1%按照1%计算;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减0.3分,不足1%按照1%计算。评分结果≥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8.6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合同签署30天时间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没有涉及的内容可以进行谈判,招标人和中标人均不得采取有碍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行动。8.5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4如中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条件(设计周期、估算工程造价)比其他投标异常低,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对遵守参加投标的各项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作出保证。8.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中标资格。8.2该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确认排名紧跟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为该标段的中标人,其后所有投标人的排名依次向前移。(例如取消原第一中标人的,则原第二、三、四中标人变为第一、二、三中标人,如取消原第二中标人的,则原第三、四中标人变为第二、三中标人;如取消原第三中标人的,则原第四中标人为第三中标人。)若前三名投标人都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则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8.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前3名候选人排列的先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九章投标格式8.11中标候选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公示3日(最后一日须为工作日),如在公示期间有接到异议的,经核实若存在与本招标文件废标条件相符的,可废除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不中标的理由。8.10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登记手续。逾期不完成该手续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第八章8.2项规定另确定中标人。8.9中标人承担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招标人的要求对投标方案进行修改完善。8.8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使用已支付设计费的方案,并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8.7除非招标人根据公众利益决定不授予合同,否则招标人将授予中标人合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若某标段的中标人逾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第八章8.2项规定另确定中标人。业主将通知其他投标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30天。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我方认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遵守评标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我方理解你方没有必须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标或任何投标的义务。我方遵守本投标书直至投标有效期满,在该日期前,本投标书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我方承认所附投标文件资料为本投标书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投标书含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修正。我方接受你方关于任命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建议。我方(投标人的简称)已收到并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招标人要求、资料表、附件、补充文件和技术规范等文件。我方已检查和核对了这些文件,未发现他们有错误或其他缺陷。据此,我方愿意以下浮率%,报价元的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工期日历天,质量要求为合格,按照本投标书,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所附建议书,承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致:(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设计投标格式一投标书
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除非制订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本投标书以及你方中标通知书,应构成你我双方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供规定的履约担保,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并在竣工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项目。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设计费。
保函编号:投标格式二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日期:年月日电子邮箱:电话/传真:/FAX邮政编码: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兹有(以下称“投标人”)在(以下简称“我方”)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其账号为:。鉴于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你方项目招标的投标,我方在此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并承诺,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情形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我方无条件地向贵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保证金金额]((小写)¥元)::
担保人地址:日期:年月日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名称(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盖单位公章):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年月日(注: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少于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到期后,无论你方是否将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本保函均自动失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投标格式三2、各投标人须从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为招标人对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的要求。注:1、本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为参考样本,各投标人可使用本参考样本或按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样本(须涵盖本参考样本的所涉信息及要求)。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正本)务文件商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设计附件1:商务文件(正本)封面格式
务文件商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设计附件2:商务文件(副本)封面格式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设计附件3:技术文件(正本)封面格式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副本)
附件4:技术文件(副本)封面格式(正本)件文术技
(副本)件文术技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设计
投标人(盖章)2、一个人具备多个执业资格的,可将表格自行扩展后填写并提供相关资料予以证明。注:1、按照评审要求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拟委派本项目专业人员(含驻场人员)一览表投标格式四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称 | 执业资格证号 | 注册执业证号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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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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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将湛江市东纯建筑垃圾处置场升级改造为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年处理建筑垃圾150万立方(200万吨,其中拆除垃圾80万吨、装修垃圾20万吨、工程渣土100万吨),占地及总建筑面积须满足规划条件要求。1、项目建设规模: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设计任务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④建设陶粒生产线。利用工程泥浆分离脱水出来的干土和工程渣土添加辅料,生产出陶粒产品。③建设再生环保砖生产线。利用工程泥浆分离脱水出来的干土和工程渣土添加辅料,利用部分骨料生产再生环保砖(透水砖)等产品。②建设建筑固废破碎分类生产线。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经过分拣、破碎、筛选产生出骨料。①建设泥砂分离生产线。将工程渣土、泥浆分离出淤泥和砂石,淤泥脱水后干土用于再生利用,砂子回收。(1)生产线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
④相关配套设施:包括给排水、供电、环保、消防、围墙、太阳能热水系统、智能化等。③道路11000平方米,停车场3000平方米,场区绿化10000平方米,道路硬化10000平方米,土地平整100000平方米。②框架结构的办公室3000平方米、生活配套宿舍3000平方米。①钢结构分离车间30000平方米;环保砖生产车间5000平方米;混凝土站6000平方米;砂浆站5000平方米;仓储、料场25000平方米。建筑物建设内容⑤建设商品混凝土、路基材料生产线,考虑预留砂浆生产线、渣土资源化建材生产线。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7月6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二、编写依据注:以上指标仅为参考性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方案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10)《湛江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管理办法》湛府〔2012〕79号。(9)财建【2012】167号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8)《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建设部,2006年8月第三版);(7)《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2016年度)》;(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
(3)认真处理粉尘噪音污染,创造良好工作环境,确保职工身心健康;(2)认真做好建筑物防火处理,预防火灾发生,合理布置消防设施,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建筑物之间的距离;(1)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布置合理;场区总平面布置的基本原则是满足建筑防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及节约用地和减少工程投资等要求,结合场区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合理的布置场区管网及绿化美化设施,同时使工厂的群体处理和绿化环境布置与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场区周围环境相协调,使工厂具有整洁、优美的环境,为生产和职工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1、平面布置原则三、设计要求
4、公用及辅助工程项目原料采用汽车运到原料处理车间,成品环保砖雇佣社会汽车运输,混凝土由企业自购车辆配送。3、场内运输总平面布置满足防火、防爆、安全、卫生等有关规范要求,为生产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合理划分界区,力求工艺流程顺畅,工艺管线短捷,方便生产管理。满足经济合理、安全防护、方便运输、绿化环保以及设计规范要求,总平面布局详见附图。2、总平面布置(4)合理布置厂内外运输线路,保证人流物流顺畅。
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③《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②《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①《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1)设计依据给、排水方案
(4)排水设计由临近的城市给水管到引入两条DN200的给水管道经过水表井接入场区用地范围内,并在厂区形成环状给水管网,供给场区建筑的生产、生活、绿化及消防用水。(3)给水设计设计范围包括场区内生产、生活给水排水及消防给水排水设计。(2)设计范围⑤建设方提供的委托设计任务书及其他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项目电源取自附近发电厂,采用两路10kV高压架空线路供电。10kV架空线路引至场区围墙外,终端杆上设跌落式熔断器及避雷器(10kV架空线路不属本设计范围),然后采用10kV直埋电缆敷设引至设在厂内的变配电所。(2)电源及负荷计算根据工艺委托,本设计的内容包括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程的变配电系统、动力配线、电气照明、防雷接地等。(1)概述5、电气方案场区生活污水及雨水分流分流设计。
(4)电力传动在场区内设一座变配电所,内设有中压开关柜、低压配电柜及干式变压器,变压器容量根据实际用电负荷配置。中压开关柜为进线柜,计量柜及馈电柜。馈电柜供本所变压器,变配电所内设置低压配电柜,采用放射式向场区各用电点等供电。(3)供配电系统用电时间:工作日为365天(除检修日实际为330天),每天三班工作制。用电负荷:全厂用电负荷均为三级负荷。用电系统包括:员工办公生活用房、各生产车间等。主要工艺设备有建筑垃圾处理成套设备外等。
(6)电气设备选型柜本工程为三类防雷,接地为联合接地系统,其R≤4,低压接地方式为TN-C-S系统。各车间采用深照型和广照型相结合的防水防尘灯;道路照明采用高杆式高压钠灯;办公及活动室主要采用日光灯。(5)照明及防雷接地本工程采用的成套设备控制系统,设计仅向其提供电源,控制和成套设备控制柜馈出线敷设由供货方负责。场区内生产设备小容量电动机采用直接起动,30kW及以上采用降压起动,需要连锁控制的设备采用集中联锁和局部控制方式,其余设备采用机旁控制。
(1)专用系统7、弱电系统(2)建筑垃圾处理车间:通风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通风按12次/h换气,故选用玻璃钢屋顶轴流风机,共2台排风机。风量为8137m/h台,功率为0.37kW/台,进行通风换气。(1)环保砖生产车间:通风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通风按12次/h换气,故选用玻璃钢轴流风,共12台排风机。风量为7655m/h台,功率为0.55kW/台,进行通风换气。6、通风方案中压开关柜:ABB-US单元式中压开关柜;电力变压器:SC10-型;低压配电柜:GCK型;动力配电箱:XL21型。
计算机管理系统由网络设备和信息点网组成。主要负责网络设备的运行控制,包括软件开发和日常维修,其应用系统分为集成管理系统、查询系统、Internet服务系统等。(2)计算机管理系统本项目管理区主要建筑物内均设置智能化弱电系统,包括:计算机管理系统、广播电视通讯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楼宇设备管理系统、安保监控系统等。电话电缆来自附近城市规划通讯网的室外交接箱,电话系统由当地电信局负责接入。引入10对线通信电缆,型号由电信局统一确定。本工程拟设数字程控调度总机一台,作为场区调度用。调度总机设于办公楼调度室内,其中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办公室及各主要科室采用可直接对外直拨电话等。所需号线由电信部门供给。为确保场区建筑垃圾处理的效果,改善生产环境、提高生产效率,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成套设备提供商对系统设置必要的过程检测和控制项目外,还要求设备供货商提供综合控制系统,完成从建筑垃圾进场、分类处理、加工等工艺生产线过程参数的数据采集、自动控制、参数显示、越限报警和报表打印等功能,对各工艺系统进行集中监视。
③公共广播系统电视电缆分配系统采用860M双向邻频传输,采用分配分支方式,并留当地有线电视网接口。②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系统电话及计算机网络系统采用分布式综合布线方式。通讯电缆由中心机房埋地引入,项目按功能区设置多个电信间,内设综合布线配线箱。各使用点按功能要求设置双孔信息终端。①电讯通信(3)广播电视通讯系统
(6)安保监控系统在办公楼、综合楼和车间内设控制室,对中央空调系统、水泵、电力系统的供应状况及主要设备实现集中管理,分散控制。(5)楼宇设备管理系统在办公楼内设消防控制、指挥中心,内设智能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消防联动控制柜、广播机、对讲电话,对各个仓库等建筑物实施远程监控。(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主要建筑物的公共场所设置扬声器,平时作为背景音响或宣传通知用,发生火灾或事故时兼作事故广播、指挥疏散用。
为美化场区的内部环境,项目将建设配套景观绿化,绿化以草坪、花卉、灌木、乔木为主,沿道路种植常绿灌木和乔木,草坪上同时种植一些桂花、兰花、女贞等树木。(2)景观绿化为沟通场区内建筑物之间的内部联系,以及对外交通联系,本项目需建设配套道路,宽4~6m,行车道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彩色道板;路面为一级路面,可承载大型集装箱车出入。在建筑出入口处需铺设室外混凝土地坪,与室外配套道路联成一体;并考虑建设配套停车场地,停车场地通过绿化与道路相对分隔。(1)道路工程8、其他工程安保系统包括电视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及门禁控制系统。在主要通道、电梯厅安装摄像机;在重要部门及夜间不应有人员出入的区域安装紧急按钮及红外微波报警器;门禁控制系统主要包括读卡器、出门按钮、电磁门锁、门禁控制器及IC卡等。
(专业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GF—2015—0210第十一章合同条款(3)围墙在拟建场区四周设置实心围墙,沿路设置出入口,围墙高约1.8m。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说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二)通用合同条款《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三)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7目录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各行业建设工程统称为专业建设工程,具体包括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农林、水利、海洋等工程。《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以外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工程设计活动。《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1.4技术标准1.3法律1.2语言文字1.1词语定义与解释1.一般约定1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
2.1发包人一般义务2.发包人181.8保密1.7严禁贿赂1.6联络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3.1设计人一般义务3.设计人202.5设计文件接收2.4支付合同价款2.3发包人决定2.2发包人代表
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工程设计资料233.5联合体3.4设计分包3.3设计人人员3.2项目负责人
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工程设计要求244.2逾期提供的责任
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4暂停设计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2工程设计开始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26
10.2合同价格形式10.1合同价款组成10.合同价款与支付34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34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31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31
12.专业责任与保险38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3710.6支付账户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4进度款支付10.3定金或预付款
15.1不可抗力的确认15.不可抗力41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违约责任3913.知识产权38
17.2调解17.1和解17.争议解决4316.合同解除42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5.2不可抗力的通知
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481.定义与解释4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6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17.4仲裁或诉讼17.3争议评审
9.不可抗力与合同变更、终止538.其他537.费用与支付526.违约与赔偿515.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51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设计人(全称):发包人(全称):湛江市恒生源环保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附件5810.保密条款53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东纯村赤岭山脚。3.工程内容及规模:将湛江市东纯建筑垃圾处理场升级改造为湛江市湛江市东纯建筑垃圾处理场,年处理建筑垃圾150万立方(200万吨),占地面积102238.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000平方米。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湛霞发改字【2018】47号。1.工程名称: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设计。一、工程概况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设计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2.工程设计阶段:。1.工程设计范围:。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6.工程进度安排:。5.工程投资估算:。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三、工程设计周期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发包人代表:。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人民币(大写)(¥元)。2.签约合同价为:1.合同价格形式:;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通用合同条款;(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6)技术标准;(5)发包人要求;(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本合同自生效。十一、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九、签订地点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十二、合同份数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合同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词语定义与解释1.一般约定
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日期和期限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合同价格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1.3法律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2语言文字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其他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通用合同条款;(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1)合同协议书;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9)其他合同文件。(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7)技术标准;(6)发包人要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严禁贿赂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联络
2.1发包人一般义务2.发包人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8保密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2.2发包人代表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4支付合同价款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发包人决定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3.1设计人一般义务3.设计人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2.5设计文件接收
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号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项目负责人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1.2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3.4设计分包3.3.3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2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3.3设计人人员
3.4.4分包工程设计费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3.4.3设计分包管理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2设计分包的确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联合体(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4.2逾期提供的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工程设计资料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对设计人的要求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5.1.1对发包人的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工程设计要求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
5.2.1发包人的保证措施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1.2.3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3.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5.3.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2.2设计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
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5.4.1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5.3.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3.4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5.3.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6.2工程设计开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6.3.2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
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6.4.2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6.4.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6.4暂停设计
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6.4.4暂停设计后的复工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6.5.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6.5.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7.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2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7.1.2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7.1.1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8.2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8.1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5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8.4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
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8.7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8.6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10.1合同价款组成10.合同价款与支付9.2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2)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单价合同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0.2合同价格形式(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
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10.3定金或预付款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3)其它价格形式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0.4.2进度付款的修正10.4.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10.4进度款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10.6支付账户10.5.3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10.5.2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10.5.1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1.4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11.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1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
13.知识产权12.3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2.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2.专业责任与保险11.5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
14.违约责任1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3.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3.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1.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4.1.3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14.1.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14.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15.1不可抗力的确认15.不可抗力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4.2.3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14.2.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14.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15.2不可抗力的通知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6.1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合同解除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7.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1和解17.争议解决16.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17.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7.4仲裁或诉讼
1.1本次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为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设计1.定义和解释2.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一致。1.专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或细化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说明: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3)负责完成本项目任务书范围涉及的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括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乙方除应按甲方要求交付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引用图集的复印件、专业工程施工大样图、材料设备技术需求书等。(2)设计方案:在编制设计方案过程中,根据招标人需求对实际功能布局进行深化优化,在现行政策规定下组织专家评审完成设计方案审查。(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陶粒烧结系统)、施工图预算和概算编制及审图,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作等,以及满足招标人对该项目使用要求的一切相关配套附属工程项目的设计具体如下:1.3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2发包人:湛江市恒生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3)各阶段各专业设计和服务深度需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2)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乙方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乙方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设计评审、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1)报建配合工作:立项(含可研)范围内设计方案审查等报建配合、协调工作等。(6)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提供施工过程中现场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5)施工图概算、预算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施工图预算、概算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等,并对施工单位深化设计成果进行确认,并加盖审核章;(4)编制提供生产线工艺系统招标技术规范书、全厂电气系统招标技术规范书、光伏系统招标技术规范书。
(以上文件的交付时间与相应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同时交付)(4)设计人应按规范对提交的文件、图纸进行统一编码,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3)生产线工艺系统招标技术规范书、全厂电气系统招标技术规范书、光伏系统招标技术规范书。(2)设计图纸含方案设计图、初步设计图、扩大初步设计图、报建图、施工图;概算文件包含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文件除应提供本项目的设计总图、总设计说明、工程项目及数量汇总表外,还应按发包人制定的要求提供所需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交付设计文件和资料时应附带清单。(1)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资料、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1.31本合同包括的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2.3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2.2补充内容: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开展工作所需有关基础资料及其提供时间为: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有关设计问题及确认问题的函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每次设计会议纪要应在该次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设计人发出。2.1补充内容: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建设用地红线图 | 1 | 签订合同后7日内 |
(3)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须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一)设计人的责任增加如下内容: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
(4)设计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对本项目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响设计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3)发包人因特殊专业另行委托他人设计,设计人须积极配合。(2)设计必须体现政府和发包人的意图,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详细的工作大纲,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设计质量负责。(1)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同时列出本项目设计涉及到的详细的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二)设计人的义务(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10)设计人应积极主动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积极配合与规划、市政、交通、人防、环保、卫生等一切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设计文件报建和审批工作,保证设计文件通过各主管部门的审查。(9)在设计各阶段,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设计,负责完成由于设计失误未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8)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应充分尊重和理解发包人、代表发包人的设计咨询公司对设计提出的书面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对合同没有约定的部分和没有描述的部分,双方应另行协商。(7)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作重大修改、增减或删除。(6)对涉及建筑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数据,在发包人提出要求时,设计人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发包人在必要时用其他计算程序进行验算。设计人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5)设计应尽可能减少施工难度,为施工创造方便合理的施工条件;应尽量减少施工对城市交通、市民生活以及水利、通航的干扰,并尽可能减少对施工期的影响。
(16)设计人不得留置设计文件。(15)设计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本项目的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施工服务等工作的完整性、连贯性和可靠性负责。(14)设计人对所提供工程概算中的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1)设计人承诺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负责编写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含技术和质量标准、项目材料清单等),并配合发包人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12)设计人承诺及时提供工程的各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商及价格等资料,供发包人选择时参考。(11)设计人承诺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后,如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项目,将及时向发包人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和来源证明,并不得违反第十四条的约定。
(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设计人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1)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设计人的主要随附义务如下:(三)设计人的随附义务(18)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应由设计人履行的义务。(17)设计人履行投标承诺的义务。
(8)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发包人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7)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编写工程总结。(6)协助制订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5)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己订设备、材料的验收工作。(4)提供设备、材料订货清单,同时原则上须向发包人公正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及提供相关资料,所提供的供应商和相关资料不能带有倾向性和排它性。(3)现场服务:按发包人要求指派参与投标设计人员常驻本项目工地,按设计人分工责任分别组织进行,配合发包人进行现场巡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当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2)本项目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质条件要求:常驻施工现场的参与投标设计代表应不少于1名,设计代表应由负责本设计项目的各专业分项负责人担任。根据项目需求甲方有权要求增派设计代表人员,不另行支付费用。设计人员留驻现场的办公用房及其他满足本项目设计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费用全部由设计人自行解决。(1)设计人除履行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后续服务,还应负责以下工作:参加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评标、合同技术谈判及技术配合工作;参与本工程有关的调研和收集资料工作,以及施工招标、监理招标的技术配合工作;参加工地例会;参加设计联络会;配合设计审查。增加内容:3.4后续服务(10)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止为服务期限。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上述的延期服务,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费用。(9)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若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
(一)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增加内容:3.6设计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增加内容: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履约担保的金额:采用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履约保函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地级市支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开具,开具格式按招标文件规定所附格式。3.5履约保函(3)其中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发包人增加的设计项目或者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按照本合同7.1.2执行,不另行支付费用。
(1)设计人必须在方案设计审查、扩大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时提交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概算,对投资限额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工程材料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二)概算(4)设计人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采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相应的依据、理由,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推荐选用的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并提出质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确保投资概算的合理与稳定。对特殊情况需追加投资的,应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无确切、合理理由,并未经发包人审批,不得随意突破限额。(3)设计人必须对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和优化,比较方案应具有可比性。方案比较必须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完成单位或单项工程的估算编制,确保设计深度能够满足编制工程概算的需要。对于超投资限额的,应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修改,如确实需要增加的,必须报发包人审查,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正。(2)在保证方案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同时向发包人提供各阶段技术经济分析资料,以力求各阶段设计成果能充分体现设计优化的原则。(1)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优化、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方案。
(2)设计人应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人应以书面或图纸进行设计变更并盖印和签字确认,还须按发包人制定的有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认定和增减费用说明。所有设计变更均需报发包人进行盖印和签字确认。(5)发包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审查设计人概算文件的客观性、准确性。如果工程概算超出限定的工程造价,设计人必须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发包人对此修改不支付任何附加设计费用。(三)设计变更(4)设计概算应结合工程招投标的需要编制,单位、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必须统一,编码必须一致,便于投资分析和验工计价时的检索。编制单元及章节划分应符合投资控制的需要,方便发包人根据工程招投标的标段灵活组合。(3)设计人应对概算的准确性负责,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现行的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预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2)设计概算的起算指标分析应提供依据,起算数据应经有关部门或人员确认,确认后不得随意修改。没有定额的指标必须进行指标分析,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合理确定。
(5)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之一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设计人保证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能够全权代表设计人,并向发包人出具相应的授权文件。(4)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3)本合同有效期内,设计人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设计负责人为,具备资格。(2)在设计高峰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设计人必须集中设计人员确保设计进度,凡因设计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合同。(1)设计人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五)设计质量的组织保证与人员管理制度
①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10)设计人必须加强设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设计人员需共同遵守设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9)设计方须按投标文件的所提供设计团队人员来履行设计任务,中途不得更换设计团队人员。(8)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的经验、能力和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任务的设计、组织、计划、协调工作。(7)设计人承诺应发包人要求,委派承担本项目设计的其他专业的设计负责人作为设计代表驻现场服务,提供专业齐全的配套服务。(6)设计人承诺项目主要专业(含)的设计负责人作为设计代表常驻现场,服务于项目建设的始终。
⑦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⑥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⑤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④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③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②禁止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
(5)设计人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选用等,将设计人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4)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设计人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实际可操作性。设计人必须保证设计成果不会在供电、给排水、煤气、设备安装等方面相互矛盾;不会在申报用电、用水、用气和通信配套等方面违反规划和违反安全规范、规定的要求。设计人应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建筑方案、施工方法,设计人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2)设计人必须保证设计成果不构成本项目申报各级工程奖项的障碍。(1)设计人所完成的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但发包人的审核确认并不免除设计人自身的设计责任,设计人对于设计中的失误仍应承担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五)设计质量控制
(2)对于由发包人推荐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设计人须帮助发包人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发包人不需为此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选用的材料、设备),在进行性能价格比的分析后,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的产品。但对一些关系到建筑物的形象、功能档次的建筑材料、设备,国内没有的或国内材料、设备性能(功能)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价格高时,应选用进口材料、设备。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六)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8)设计费与工程投资脱钩,在设计合理的范围内,确保设计人员愿意通过精心设计展示自己的才能。(7)设计人应重视处理好投资、设计费和设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充分重视发挥设计人员在保证项目质量、投资控制方面的积极性,使设计费与设计工作量匹配,尽量避免各系统、专业在设计取费上的不均衡。(6)如果设计人交付的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和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5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约定的时间,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发包人按进度计划检查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展、设计质量、限额设计落实情况、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设计人采取组织、经济及技术措施予以纠正。(八)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2)设计进度计划应体现事前、事中和事后进度控制,应有工作流程、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物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设计文件。(1)设计人编制的设计进度计划应确定项目总进度目标与详细的分进度目标。设计人根据合同约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哪些设计文件、图纸,经发包人审查、平衡后执行。设计人应根据设计实际进展变化,及时编制设计调整计划,以使设计进度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同时便于发包人及时调整相应计划。(七)进度计划(3)从国外进口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外厂商名称、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等,并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还须提供所推荐的供应厂商以往业绩)。
(2)发包人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承担设计人应负的责任,如由此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设计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属发包人决策不合理的,设计人有责任告之发包人,发生合同外费用的,需事前提交发包人确认。(1)发包人对关键点的设计工作重点检查,根据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及时要求设计人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九)关键点控制(4)对于设计人书面反映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发包人应在10日内予以确认或反馈意见,需要发包人协调的,由发包人组织协调。(3)设计人根据设计开展情况编制月工作汇报和下月进度计划,提供有关设计信息,协助发包人掌握设计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设计人每周按要求向发包人报告进展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修改、调整进度计划并要求设计人执行。(2)设计人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接受发包人根据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设计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
(2)设计要考虑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虑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1)除发包人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补充完成工程实际所需要的相关增加设计图纸。(十)设计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5)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设计进度的,设计人都必须对发包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采取一切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予以执行,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4)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进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保证措施,确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计划完成。(3)设计人应当根据设计行为制定设计工作整体的进度网络图,确定其中的关键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关键点设计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设计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
(1)设计人其他违约情况:5.1设计人的违约5.违约与赔偿(1)设计阶段: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完成可研编制,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及深化并报招标人审批,方案确定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4.1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本款约定为:4.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
(1).5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未能履约或有违约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此,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约定如下:(1).4当发包人认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义务,或有双方约定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可书面通知设计人,指明其未能履约或违约行为的内容以及发包人要求其承担的违约责任。(1).3解除本合同后,发包人有权与其它设计人签订设计协议,其它设计人可以取代设计人在本合同中的地位,承接设计人的一切权利义务,有权在设计人已经完成设计成果的基础上继续设计,设计人不得有异议,其它设计人不必支付设计人任何报酬。(1).2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解除。设计人必须在三天内停止全部工作,五天内配合发包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天内离场。设计人应保证所交接工作清晰、所移交资料齐全完整,设计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所交接工作不清晰、所移交资料不完整,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发包人将要求设计人赔偿实际损失。(1).1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设计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必须依法采取补救措施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增加内容如下: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将按照1万元/天的标准扣减设计费。(1).5.5设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逾期交付设计文件或逾期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其它工作的处理:(1).5.4设计人承诺主动支持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工作,对设计咨询单位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一经发现,设计人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同时,设计人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累计不超过设计费总额。(1).5.3设计人的设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或工期延误3天以上5天以内的,设计人除应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外,还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由于设计错误造成工程严重质量事故或工期延误5天以上10天以内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并免收直接受影响工程部分的设计费,给发包人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累计不超过设计费总额。同时发包人保留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设计人失职行为的权利。(1).5.2设计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需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约定的设计费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拖延工期的损失,赔偿金额累计不超过设计费总额。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1).5.1设计人在投标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贿赂发包人人员和建设项目有关主管人员的,视为不正当竞争并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此外,发包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6.1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次扣款50000元(1).6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设计团队人员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次扣款100000元(1).5.9在项目施工阶段设计人必须派驻至少一名参与投标设计代表驻场,每个月至少在场22天,请假须经发包人同意,缺席一天罚款500元,罚款单设计单位需认.可后才支付服务费,罚款金额从服务费扣除。(1).5.8一般违约责任1次扣款10000元,严重违约责任1次扣款200000元,以此类推,在当次设计费用中扣除。当违约责任次数累计10次(含10次)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但最高不得超过设计总费用的20%。(1).5.7设计人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约定,或者,履约时与投标承诺不符,每违反一处,均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1).5.6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经过有关部门的设计图纸审查后,发现出现较多或较大疏漏、错误,则设计人除限期完成修改外,还须依照其出现疏漏、错误数量的多少承担不同的违约责任。具体约定为:当一次审查发现图纸中(含所有送审的各专业图纸)疏漏、错误总数达10处以上20处以下,设计人须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当一次审查发现图纸中(含所有送审的各专业图纸)疏漏、错误总数达到20处以上50处以下,设计人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当一次审查发现图纸中(含所有送审的各专业图纸)疏漏、错误总数达到50处以上100处以下,设计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当一次审查发现图纸中(含所有送审的各专业图纸)疏漏、错误总数达到100处以上200处以下,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当一次审查发现图纸中(含所有送审的各专业图纸)疏漏、错误总数达到200处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全部合同。
1)经审核同意签订的《设计合同》签字生效后15日内,启动的设计费按合同价的20%拨付给设计单位;(1)设计费的支付方式6.2支付方式与时间1、本项目设计总费用为万元人民币。其中,设计费用(含概算):万元人民币;6.1设计费用6.费用与支付
本款约定为: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工程设计费的0%。6.3暂列金额5)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同等金额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开票所属税务部门应在开票前与发包人协商确定。4)其余的设计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视设计成果的考核情况将应支付的部分一次性拨付完毕。3)施工图设计成果及概算经审查合格后,在3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价的30%拨付给设计单位;2)初步设计成果经审批通过后,在3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价的20%拨付给设计单位;
(4)设计人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目所做的全部设计文件,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视为设计人严重违约,设计人应清退本合同所有已付费用,发包人并有权追究设计人因此而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3)发包人拥有设计人为本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完全使用权,并且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继续拥有合法使用以上设计文件的权利。(2)设计人保证本项目的设计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1)本项目设计的署名权归设计人所有,设计版权归发包人所有;不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此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用于其他工程项目,否则视为侵权;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现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对署名权或版权产生侵害的一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一)知识产权7.其他
增加内容:(2)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发包人、设计人协商解决。争议经协商、和解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自觉履行。7.1.1项约定为:7.1争议的解决(5)任何一方不得泄漏对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合同双方对合同所作的修改和补充应理解为只是对部分合同条款的变更,不影响原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8.2合同变更(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提供证明。(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8.1不可抗力8.不可抗力与合同变更、终止
附件3:设计进度表附件2: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附件1: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必须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9.保密条款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附件2: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1: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初步(基础)设计文件 | 天 | ||
2 | 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 | 天 | ||
3 | 施工图设计文件 | 天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 |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项目组成员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副负责人 | ||||
工艺专业负责人 | ||||
土建专业负责人 | ||||
设备专业负责人 | ||||
其他专业负责人 |
设计进度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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