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2年格栅类备品备件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2年格栅类备品备件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州市
2.2交货地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对应分公司
2.3招标范围: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拟对格栅类备品备件进行采购,具体采购清单详见《供货要求》
2.4标段划分:共1个包。
2.5货期: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到货。
2.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12.141650万元(含税率13%)。各分(子)公司限价如下:
序号 |
分(子)公司 |
最高限价(元) |
序号 |
分(子)公司 |
最高限价(元) |
1 |
大沙地分公司 |
438816.60 |
8 |
石井分公司 |
871968.60 |
2 |
大坦沙分公司 |
268758.00 |
9 |
石井净分公司 |
581715.00 |
3 |
健康城分公司 |
448425.00 |
10 |
健康城分公司(自行立项) |
204120.00 |
4 |
猎德分公司 |
871508.70 |
11 |
竹料分公司 |
243405.00 |
5 |
龙归分公司 |
582233.40 |
12 |
大观分公司 |
522513.00 |
6 |
西朗二期分公司 |
41580.00 |
13 |
江高分公司 |
320949.00 |
7 |
沥滘分公司 |
1349998.20 |
14 |
京溪分公司 |
375426.00 |
合计(元) |
7121416.50 |
2.7投标说明:
2.7.1若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该包招标失败。
2.7.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7.3其他: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招标人将按照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进行相应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含本项目采购清单内备品备件之一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内容、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投标人需出具承诺函,承诺中选后所提供的备件均为全新产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与现有设备的所有参数相匹配。(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没有被纳入本项目招标人(包括市水投集团及其属下子公司)书面限制投标的企业名单。(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6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涉及的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保证金缴纳
4.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9月14日16:00至2022年10月9日9:30(节假日除外)。
4.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4.2.1投标人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注册指引详见网址:http://cgsys.gemas.com.cn/common/AttachUpload/download?attachId=GYSCZSC_VIDEO)
4.2.2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扫描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公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文本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2.3系统基本操作咨询电话:020-87562291-8309。
4.2.4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指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4投标保证金
4.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如下:10万元。
4.4.2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接受投标人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递交:
1、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代收;
2、提供银行投标保函;
3、提供投标保证保险。
采用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并转入到以下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帐 号:15735078850049
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4.2.3投标人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递交的,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或银行规定的格式或保险公司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在投标截止前半小时内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开标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06室。)
投标保函格式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保证保险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条款。
“(一)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撤销投标文件;
(二)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三)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条款。
5.投标人注意事项
5.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5.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3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一概不接收。
5.4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如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投标人可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20-89160748、89160899)。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责任。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5.6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6.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6.1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活动。
6.2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6.3本项目举行网上答疑会:如有疑问,应在2022年9月23日17:30时前以不记名的方式将提出的问题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提出。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9.2。
7.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递交方式、解密时间、开标地点: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10月9日上午9:30。
7.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2年10月9日上午9:30-10:30。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7.4开标地点:在线开标。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7楼06室。
8.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62315524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38890467
9.招标信息发布网站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cg.gemas.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
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二街七号 |
邮编:510655 |
邮编:510663 |
联系人:林工 |
联系人:阮工 |
电话:020-62315524 |
电话:020-87562291-8309 |
传真: |
传真:020-87580675 |
邮箱: |
邮箱:zb87562291@163.com |
2022年9月14日
附件:
被纳入本项目招标人(包括市水投集团及其属下子公司)书面限制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被限制投标的期限 |
1 |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1年11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 |
2 |
广州市南粤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2021年11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 |
3 |
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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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证明书 .docx授权证明书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