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通号维保公司地铁2号线行政学院-大面铺部分高架区段电缆槽盖板安全隐患整治项目遴选结果公示
金额
198.13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2/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4年通号维保公司地铁2号线行政学院-大面铺部分高架区段电缆槽盖板安全隐患整治项目评选结果公示 |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2024年通号维保公司地铁2号线行政学院-大面铺部分高架区段电缆槽盖板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 ||||
遴选人 |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 遴选人联系电话 | 028-61637756 | ||
开标地点 |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8日 | ||
公示期 | 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4日 | 遴选最高限价 | 221万元(含增值税),203.59万元(不含增值税) | ||
中选候选人及排序 | 中选候选人名称 | 遴选申请报价 | 经评审的遴选申请报价 | 综合评估得分 | |
第一名 |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81399.50元 | 1790350.00元 | 99.94 | |
第二名 | 四川鸿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972355.00元 | 1809500.00元 | 99.05 | |
第三名 |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 1909298.50元 | 1751650.00元 | 98.86 | |
其他遴选申请人(除中选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遴选申请人名称 | 否决遴选申请条款(遴选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遴选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 因该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授权委托书签字时盖的签字章,不符合遴选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3.7.3”的要求。根据遴选文件第三章“3.1.1”的要求,否决其响应。 | ||||
四川金至能实业有限公司 | 因该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无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也没有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不符合遴选文件第一章“3.响应人资格要求”,根据遴选文件第三章“3.1.1”的要求,否决其响应。 | ||||
四川毕诺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因该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无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也没有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不符合遴选文件第一章“3.响应人资格要求”,根据遴选文件第三章“3.1.1”的要求,否决其响应。 | ||||
四川德盛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因该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无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也没有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不符合遴选文件第一章“3.响应人资格要求”,根据遴选文件第三章“3.1.1”的要求,否决其响应。 | ||||
四川恒汇百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因该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无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也没有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不符合遴选文件第一章“3.响应人资格要求”,根据遴选文件第三章“3.1.1”的要求,否决其响应。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成都市成华区双店西一路208号7号线中环停车场A412,合约法务部(不接收邮寄),联系电话:028-61638598。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一)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 ||||
监督部门名称 |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28-61638598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遴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遴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遴选活动。 2.遴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审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遴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相关附件 |
异议函(模板).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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