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江县城区污水厂扩建工程 | ||
项目法人: | 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项目地址: | 庐江县庐城镇迎松路与黄山路交叉口 |
立项批文名称: |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 项目审批单位: |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1-08-03 09:20:32 |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发改资环【2019】955号、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1.4 招标人: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江县城区污水厂扩建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1BFNGZ02620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1BFNGZ02620
2.5 建设地点:庐江县城区沙溪路南侧,泥河路北侧
2.6 建设规模:对庐江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扩建规模2万吨/日。
2.7 合同估算价:工程建设费8970万元;运维服务费5840万元
2.8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9 运营周期:项目运营时间从2万m³/d试运行合格后(试运行期为2个月),经建设方确认开始运营维护,运营期至2032年10月27日止。
2.10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有污水处理厂加药间、污泥浓缩脱水车间改造,新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2/O生化池及二沉池、污泥泵房、二次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回用水泵房、污泥储池、鼓风机房、变配电间等建构筑物,符合环保部门要求的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以及供电线路、供水和排水工程、照明工程、配套的工艺设备、配套附属设施等。本次招标内容包含优化设计(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设计)、施工、运营三个部分。
2.11 项目类别:工程设计-施工-运营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业绩:自2011年1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规模为1.4万m³/d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
(2)运营业绩:自201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运营规模为“不小于1.4万m³/d”的污水处理厂。
注:不限于在一个合同中体现。
3.3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人员)。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
(3)运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运营负责人须是投标单位人员。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运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1年11月19日00:00至2021年12月03日24: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71;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0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9日10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拍卖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
邮 编:230001
联系人:苏仁
电 话:0551-87996202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1;6622383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8110066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9. 其他事项说明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12570840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23701021000135582255550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4001468608059666888-211860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6位数字!
开户银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江县城区污水厂扩建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1BFNGZ02620
原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8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江县城区污水厂扩建工程
招标文件补疑5
2021BFNGZ02620
各投标人:
1、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总则3.3.1修改为:“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人时,投标人本章第2.2.3项第(1)目~第(2)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投标人本章第2.2.3项第(1)目~第(2)目规定的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2、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总则3.6.1修改为:“3.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投标报价得分C,投标报价得分C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
联系人:苏仁
电 话:0551-8799620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1
2021年12月3日
2021BFNGZ02620项目补疑5.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江县城区污水厂扩建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1BFNGZ02620
原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8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本项目有答疑变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021BFNGZ02620项目补疑4.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江县城区污水厂扩建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1BFNGZ02620
原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8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本项目有答疑变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021BFNGZ02620项目补疑3.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江县城区污水厂扩建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1BFNGZ02620
原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8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本项目有答疑变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021BFNGZ02620项目补疑2.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江县城区污水厂扩建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1BFNGZ02620
原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8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江县城区污水厂扩建工程
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NGZ02620
各投标人:
1、问:电子标书制作工具中报价文件内容中有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而招标资料中没有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请问电子标书制作工具中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怎么填写?
回复:以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为准。
2、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五)1.条“结算时:污水处理厂(含市政公用工程、配套及附属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总价包死,中标后不予调整),此价格为全费用综合单价,中标后不予变更。最终支付时以最终审计结果据实结算)。”
请问:固定总价不予变更和最终支付时以最终审计结果据实结算两句话互相矛盾,请问合同价格是暂定总价以结算价为准,还是总价包死?
回复:本项目的中标价为签订合同的暂定合同价,最终工程结算价以招标人委托的审计单位最终审定金额为准且不超过本项目的中标价。
3、问:招标公告中对本项目招标范围的描述包括:“本次招标内容包含优化设计(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设计)、施工、运营三个部分。”同时,招标文件P54,在技术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投标人对本项目做出“设计优化方案”。而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并不包含本项目初步设计资料。
因此,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本项目可研文本及图纸、初步设计方案及图纸等前期设计资料。
回复:项目前期相关资料已通过“工程补图”端口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4、问:招标文件P53页商务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6000 万元的污水处理施工业绩的(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2、具有正在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已正式投产运行一年及以上的,不含调试、试运行、已经运营期满移交和提前终止运营的),单个合同 1.4 万吨/日规模以上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1)本项得 4 分,满分 4 分;(2)商务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3)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附录;(4)不限于在同一个合同中体现;(5)联合体投标的,无须联合体中一方单独提供,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提供亦满足加分要求,但业绩证明资料须满足评审要求。”
(1)如联合体投标,是否建设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建设工作的单位提供,运营业绩由负责运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建设单位提供满足要求的运营业绩能否加分,运营单位供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能否加分?请明确。
回复:如联合体投标,施工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运营业绩由负责运营工作的单位提供。施工单位提供满足要求的运营业绩不加分,运营单位提供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不加分。
(2)请问是否污水厂建设业绩和运营业绩同时提供才能得4分?请明确。
回复:是。
5、问:招标文件P54页商务评分标准信用得分:“1、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采用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结果(市政专业):AAA级 3 分,AA级 2 分。2、获得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市政工程设计分级情况:A级 2 分,B 级 1 分。注:本项最高得 5 分”。
请问如联合体参与投标,非负责施工工作的牵头单位提供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结果(市政专业)能否得分?请明确。
回复: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本项目设计内容的成员方提供“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市政工程设计分级”进行加分;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本项目施工内容的成员方提供“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市政专业)”进行加分,否则不得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
联系人:苏仁
电 话:0551-8799620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1
2021年11月25日
2021BFNGZ02620项目补疑1.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江县城区污水厂扩建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1BFNGZ02620
原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8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江县城区污水厂扩建工程
变更公告
2021BFNGZ02620
各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增加如下内容: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成员均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
(3)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第3.1款施工资质和3.2款施工业绩;并进行项目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事宜;
(4)联合体非牵头人须至少符合3.2款运营业绩;
(5)联合体每一个成员单位必须至少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运营中的一项工作。
3.8 其他要求: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
联系人:苏仁
电 话:0551-8799620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1
2021年11月19日
2021BFNGZ02620项目变更公告.pdf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江县城区污水厂扩建工程
项目编号:2021BFNGZ0262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12月09日
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江县城区污水厂扩建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8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贰仟玖佰玖拾柒万叁仟元整(¥1299730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36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杭州道7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叁仟壹佰玖拾万肆仟肆佰元整(¥1319044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36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建设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
联系人: 苏仁
联系方式:0551-8799620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陶晓举 联系电话:0551-66223271
公示期: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3日
中标候选人信息表.docx 评标情况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