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宁河区校长领导力提升专项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42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7/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csd-2024-624
预算金额42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老师1890202283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天津市宁河区校长领导力提升专项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XCSD-2024-62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宁河区校长领导力提升专项培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42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教师发展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宁河区校长领导力提升专项培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宁河区校长领导力提升专项培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宁河区校长领导力提升专项培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 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 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 3 个月内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4 年度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4.提交磋商截止时间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截止时间前 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 面声明原件。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 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23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 业园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 幢 215 室)。2、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磋商文件售价:500 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29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 幢 215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29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 幢 215 室) 七、其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宁河区教师发展中心 地 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震新路 45 号 联 系 人:黄老师 电 话:1890202283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 幢 215 室 联 系 人: 孙一瑶 电 话: 022-23717450-8003 电子邮件: xcsdyygs@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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