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1-210112-00633
预算金额335.4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2/16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东高线维修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1-19 至 2022-01-26
撰写单位: 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
(东高线维修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高线维修工程施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2-00633
项目名称:东高线维修工程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354,291.00
最高限价(元):3,354,29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需求:道路起点位于东陵公园东侧,与沈棋路交叉口处,止于伯官大桥北桥头交叉路口道路里程2.7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面工程人行道换填石渣工程、平面交叉工程、边石工程警示桩、热熔标线工程、砖墙封头等

二、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表

合同段:东高线维修工程

路 面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一)

机动车道路面结构修复

311-1

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AC-13C)4cm运距自定

m2

18865.000

308-2

乳化沥青黏层

m2

18865.000

309-2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6cm运距自定

m2

18865.000

302-1

碎石封层

m2

18865.000

308-1

乳化沥青透层

m2

18865.000

301-1

铣刨旧路7cm(含装车,外运、运距自定)

m2

18865.000

313-1

培路肩

m3

24.360

(二)

人行道路面

315-1

40*20*3厘米烧毛面芝麻白花岗岩

m2

3094.000

315-2

3cm1:3干硬性水泥砂浆

m2

3094.000

306-3

20cm级配碎石

m2

3505.000

313-1

培路肩

m3

156.710

203-1

路基挖方

-a

挖方 (含装车,余土外运、运距自定)

m3

1332.100

204-1

帮坡

m3

823.000

(三)

人行道换填石渣工程

203-1

路基挖方

-a

开挖、弃运土方 (含装车,外运、运距自定)

m3

1753.000

204-1

路基换填石渣

m3

1753.000

(四)

JQ-1010型边石工程

313-5

JQ-1010型边石

m

3744.000

313-8

C15混凝土

m3

86.110

313-9

挖除旧边石

m

2495.000

(五)

JQ-3020型边石工程

316-1

JQ-3020型边石

m

2062.000

316-2

C15混凝土

m3

74.230

316-3

挖除旧边石

m

813.000

316-4

10*10*0.5钢方管

m

865.200

203-1

路基挖方

-a

开挖、弃运土方 (含装车,外运、运距自定)

m3

108.000

(六)

渗沟工程

203-1

路基挖方

-a

挖方 (含装车,余土外运、运距自定)

m3

32.800

204-1

砾石回填

m3

32.800

317-1

土工布

m2

192.700

317-2

UPVC收集管

m

82.000

(七)

平面交叉工程

311-1

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AC-13C)4cm 运距自定

m2

1591.000

308-2

粘层油

m2

1591.000

301-1

铣刨旧路平均2.5cm(含装车,外运、运距自定)

m2

1591.000

(八)

警示桩

203

挖方

-a

挖土方 (含装车,外运、运距自定)

m3

0.400

工程量清单表

合同段:东高线维修工程

路 面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319-1

C15基础混凝土(含模板)

m3

0.400

319-2

C30混凝土(含模板)

m3

0.096

211-5

钢筋

kg

5.896

(九)

砖墙封头

203

挖方

-a

挖土方 (含装车,外运、运距自定)

m3

16.737

208-3

浆砌片石

-a

浆砌片石

m3

7.200

306

级配碎石垫层

306-1

级配碎石垫层

m3

1.152

302-2

砂砾垫层

-a

砂砾垫层

m3

2.700

306-1

C15混凝土垫层

m3

0.501

306-2

MU10砖

m3

5.184

合计

工程量清单表

合同段:东高线维修工程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605

道路交通标线

605-1

热熔反光标线

m2

1040.500

合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公路工程三级](含)以上,具备有效期内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供应商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1月2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政务服务中心2楼(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1号)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2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政务服务中心2楼(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3、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供应商可在单位进行电子文件解密或自行携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浑南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浑南区世纪路十五号
联系方式: 024-23699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
联系方式: 024-31125990
邮箱地址: lnls024@163.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711200788014000006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婕
电 话: 024-3112599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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