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榆林能源2024-2026年两煤矿减速器维修专业化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776.18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309075001
预算金额776.1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山西维达传动科技有限公司776.1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榆林能源2024-2026年两煤矿减速器维修专业化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榆林能源2024-2026年两煤矿减速器维修专业化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907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9075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山西维达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太原市弘力达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776.183000 878.5809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T/T148-1997、MCB210256、2026年04月22日
2、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T/T148-1997、MCB210250、2026年04月22日
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T/T148-1997、MCB210259、2026年04月22日
4、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T/T148-1997、MCA210487、2026年03月14日
5、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T/T148-1997、MCA210481、2026年03月14日
6、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T/T148-1997、MCA210482、2026年03月14日
7、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T/T148-1997、MCA210489、2026年03月14日
8、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T/T148-1997、MCA210486、2025年03月14日
9、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T/T 681-1997、MCB210570、2026年08月10日
10、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T/T 681-1997、MCB210571、2026年08月10日
1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T/T 681-1997、MCB210591、2026年08月10日
12、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T/T 681-1997、MCB210553、2026年08月10日
1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T/T 681-1997、MCB210558、2026年08月10日
14、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T/T 681-1997、MCB210552、2026年08月10日
15、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T/T 681-1997、MCB210566、2026年08月10日
16、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T/T 681-1997、MCB210557、2026年08月10日
17、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T/T 681-1997、MCB210549、2026年08月10日
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CA070802、2026年05月06日
2、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CA070802、2026年05月07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业绩 1、减速器
维修、山西煤矿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3日
2、减速器
维修、大同同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0日
1、减速器修理、神木市铭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22年05月23日
2、减速器修理、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0月26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309075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星、张三海0912-8226320、8226307    电话:09128226320
    邮箱:13707611@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