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化工园区整体提升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安居化工园区整体提升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遂安发改〔2021〕41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遂宁宸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和市场融资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遂宁宸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遂安发改〔2021〕41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程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遂宁市安居经济开发区。
2.2 建设规模:对安居化工园区整体提升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A-02-05(02)-02、A-04-05-04、C-03-04-03、C-05-02-06、A-04-09地块进行土石方工程勘察设计,总面积约408亩。
2.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2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工作: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勘察工作及相关的后期服务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前期现状摸查以及施工期现场服务等工作,并提供详细岩土地质勘察报告成果。
工程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工作等,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深度要求,编制合同所列图纸成果的提交,所有施工图设计内容应达到计量计价要求。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勘察设计1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勘察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四川省省外设计、勘察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数(所有成员)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遂宁市)(网址: http://www.snsggzy.com )—“登录”—“ 遂宁市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后台管理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6 月 3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遂宁宸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综合楼211办公室
邮 编: 629006
联 系 人: 吉女士
电 话: 0825-853815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程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中国西部黄金珠宝中心4栋9楼904A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 话: 028-87671101
传 真: 028-87671101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 年 5 月 11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