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集团纪检监察智能办案平台建设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电信集团纪检监察智能办案平台建设工程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招标编号:ZJZB-2024-18960。
2.2项目概况:本工程拟采购中国电信集团纪检监察智能办案平台建设工程所需的纪检监察智能办案平台应用软件1套。
2.3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交货,交货地点为北京。
2.4项目性质:软件开发类项目招标,资格预审。
2.5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纪检监察智能办案平台应用软件 |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3.3.2关键技术指标 |
1套 |
北京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6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资格预审公告3.3.2关键技术指标。
2.7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申请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3.2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序号 |
关键技术指标 |
具体要求 |
1 |
系统架构要求 |
按照实际业务要求进行系统平台私有化部署。 |
2 |
系统运行要求 |
1、支持在ARM、X86等多种架构的环境下稳定运行,支持在麒麟/统信/中科方德/超聚变/北京凝思/欧拉/阿里云/腾讯云/中科方德/新支点的操作系统下稳定运行。 |
3 |
数据导入进程可视化展示能力 |
支持数据导入进程可视化展示。 |
4 |
登录用户权限管理能力 |
支持按照本项目实际业务要求配置登录用户组织权限。 |
5 |
关键数据智能打标能力 |
支持按照业务要求对关键数据打标: |
6 |
关键数据智能回填能力 |
支持从多维度输入数据提炼关键信息,自动补全缺失的本方及对方的相关信息。 |
7 |
关键交易数据智能校验能力 |
支持按照实际业务规则对交易信息类型、时间进行智能化校验,进行标准化定义,并按照实际业务规则转换关键交易流向数据和交易时间数据。 |
8 |
交易账户变更检测能力 |
支持通过多维度数据关联分析,自动检测交易账户是否存在变更。 |
3.3.3投标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数据治理、分析、服务、建模类软件开发案例,且案例中数据治理、分析、服务、建模类软件开发部分合同金额累计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含税)。
3.4投标产品测试要求
(1)本项目将组织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进行投标产品的产品测试,产品测试结果将作为本项目招标阶段初步评审和技术评分的依据。未按招标人要求参加产品测试或产品测试未通过,在招标阶段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
(2)申请人须在收到招标人产品测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将产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不予接收。产品测试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产品递交相关要求、具体时间、地点等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本项目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进行重新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21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潜在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申请人注册”。
5.3 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资格预审文件费用。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10时00分。
6.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申请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资格预审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申请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资格预审申请,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邮 编:100033
联 系 人:李昊逾
电 话:010-58501598
电子邮件:lihy@chinatele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楼天银大厦A西座10层
邮 编:100031
联 系 人:李娇、张子阳、刘思倩、李会猛、冯耿星、陈宇昕、昝小菲
电 话:李娇 17336341702
电子邮件:lijiao.gyl@chinaccs.cn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10.行政监督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