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讷河市东庆兴旺10万千瓦风电项目PC(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5/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htc-gc-2023-014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讷河市东庆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苏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夏笑扬1370116517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9
公告正文
讷河市东庆兴旺10万千瓦风电项目PC(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HTC-GC-2023-0140)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 一、招标条件
本讷河市东庆兴旺10万千瓦风电项目PC(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讷河市东庆新能源有限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讷河市东庆兴旺10万千瓦风电项目PC(采购施工)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讷河市东庆兴旺10万千瓦风电项目PC(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 内。
2.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 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人 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 有相应的组织结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投标人(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采购和施工管理工作,实行全 过程管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具有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B类证书(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员工,提供证书)。拟
派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新能源发电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者施 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劳动合同、近6个月在本(分)公司交纳的社会保险金证明 (或养老保险))。
2.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具有在建或已建成投 产的l0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或光伏发电工程或施工业绩或新能源类似业绩(须具 备业绩合同和业主证明材料;或具备业绩合同和投产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的;联合体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可以是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任意一方的。投标人需提供能显 示相关业绩情况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的封面、签字页及工作范围等。
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包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个。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 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 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 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 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⑤多个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 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 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 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2.6信誉要求:①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 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到“招标文件发售之日”止)没有违反招投标法规行为、严重
违约,建设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②投标人未被列入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包括中央和各地方财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处罚期限 届满或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查询渠道:(www.chinatax.gov.cn)】(须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③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查询 渠道:http://www.gsxt.gov.cn】(须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2.7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08日 09时00分到2023年05月15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发售时间:2023年05月08日上午9:00时至2023年05月15日下午1 7: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当委托经办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所报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联系人邮箱等 信息)、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向招标代理机构 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可将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发至xxy@ xhtc.com.cn通过邮件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投标 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 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9日 14时00分
递交方式: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 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9日 14时00分
开标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 会议室)
七、其他
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讷河市东庆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西南街互联网创客孵化园办公楼303室 联 系 人:苏女士
电 话:1346897345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06 联 系 人: 夏笑扬
电 话: 13701165171
电子邮件: xxy@xhtc.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讷河市东庆兴旺10万千瓦风电项目PC(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HTC-GC-2023-0140
本招标项目讷河市东庆兴旺10万千瓦风电项目PC(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以黑发改新能源<2022>66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讷河市东庆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施工(PC)总承 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讷河市东庆兴旺10万千瓦风电项目PC(采购施工)总承包
1.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讷河市
1.3资金来源:本工程由讷河市东庆新能源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装机容量100MW,本工程含10万千瓦风电场区、40MWp
光伏项目现有110kV升压站扩建、储能区、线路送出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讷河市10万 千瓦风电项目工程含:本项目风场区内风机混塔、箱变基础、施工道路、线路基础、40MWp光伏项目 现有110kV升压站扩建工程、储能区、110kV线路送出工程、电缆沟的开挖与回填(含本项目范围内 工程正常运行所需的电缆及其配件的采购及敷设)、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本项目占地范围 内设备材料的采购(风机机组、风电场区集电线路、风机基础、箱变、电缆、储能设备、主变、围 栏、视频监控等)供应和保管、工程施工安装、项目管理、租地、整套试运、质量监督、消缺、培 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同时也包括本项目占地范围内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建设期工程保险,工程验收(含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劳动安 全和职业卫生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验收和竣工验收)、审计配合、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 服务;从项目建设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的所有施工单位需办理的审批手续等。
1.5工期:本工程计划2023年6月1日进场开工,2023年11月30日前风电场首台风机并网完成,2023年 12月30日前风电场整体投产完成(以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1.6招标范围:本工程作为PC总承包工程,招标范围包括项目设备采购,建筑及安装工程,调试及试 运行,验收及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及配合电网接入工程。工程分界 以及双方的具体范围、分工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之《合同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 业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 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结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投标 人(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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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采购和施工管理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拟派项 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员工,提供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新能源发电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 项目经理(须具备劳动合同、近6个月在本(分)公司交纳的社会保险金证明(或养老保险))。2.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具有在建或已建成投产的l00MW及以上风 力发电或光伏发电工程或施工业绩或新能源类似业绩(须具备业绩合同和业主证明材料;或具备业 绩合同和投产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的;联合体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可 以是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任意一方的。投标人需提供能显示相关业绩情况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 的封面、签字页及工作范围等。
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包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个。联合体协议书中 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 情况):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 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 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并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 员均具有约束力。⑤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 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 认定。
2.6信誉要求:①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 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到“招标文件发售之日”止)没有违反招 投标法规行为、严重
违约,建设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②投标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包括中央和各地方财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处罚期限届满或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查询 渠道:(www.chinatax.gov.cn)】(须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③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查询渠道:http://www.gsxt.gov.cn】(须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2.7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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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发售时间:2023年05月08日上午9:00时至2023年05月15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 当委托经办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所报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联系人邮箱等信息)、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向招标代理 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可将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发至xxy@
xhtc.com.cn通过邮件报名获取)。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 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29日14时00分(北京 时间)。
4.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会议室)。4.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人的授权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 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有关该项目的招标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招标代理机构郑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招标事宜均须与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人 员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联系方式
招标人:讷河市东庆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西南街互联网创客孵化园办公楼303室 联系人:苏女士
电子邮箱:13468973451
招标代理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06
联系人:夏笑扬
电 话:010-63905843
手 机:13701165171
邮 箱:xxy@xht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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