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fjg2023-0020
预算金额1632.26万元
招标联系人余先生0660-3826991
招标代理机构海丰县创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赖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07
公告正文
 海丰县东溪河水环境控制与治理工程(可塘镇圆山岭河生态
环境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丰县东溪河水环境控制与治理工程(可塘镇圆山岭河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已由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审〔2022〕1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由上级资金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范围北起G324国道长桥桥底下,南至东溪河汇入点,整治范围内河道长度约6783m。主要针对河道两侧截污完成后,进一步提高水质净化能力,构建完整的水生 态系统工程。主要包括:沿河截污控源工程、清淤工程、生态治理工程。(一)清淤工程:采用水力冲挖法对河道进行清淤,清淤量约9737m3。(二)生态治理工程:1、曝气增氧。在河道内布置10台提水式曝气机和4 台推流曝气机,设置4台微气泡纯氧空曝一体化曝气机,增加水体溶解氧。2、生态浮岛。设置生态浮岛,面积约3360平方米。3、生态系统构建。种植水生植物6015平方米、水葫芦打捞等措施。(三)生态沟渠面源控制工程:种植挺水植物951平方米,沉水植物8436平方米。(四)沿河截污控源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2、最高限价为16322602.09 元。
2.3、工程建设地点: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圆山岭;
2.4、计划工期:计划建设工期为365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信誉要求: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3、广东省外投标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4、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
3.5、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6、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拟派本工程2名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3.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投入本项目其他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提供相关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3.8、其他要求:以上各项资质所要求人员必须一人一岗(若同一单位具有多项资质出现一人多证的只按一人计), 不得兼职。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设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开始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hanwei.gov.cn/sw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或通过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6、答疑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
6.1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提出异议的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海丰县创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邮箱(1747608241@qq.com),并致电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6.2、网上投标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
注: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 GDCA 数字证书及企业入库(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指引,咨询及联系电话:0660-3826991。
6.3、电子文件 U 盘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凭证,将电子文件 U 盘(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招标日程安排表》指定的开标地点,逾期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电子文件U 盘(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受理其投标。
注:为响应“关于提前填写《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人登记表》的通知”投标人须提前下载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人登记表》填写,详见公告附件 1,与电子文件 U 盘同时递交。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登记时间内,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的要求及结合投标人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并由各投标人统一装袋列明核查原件清单材,料原件经清点核实签字封存后在进入评标时一并移交评标委员会进行核查。评审结束后,将通知各投标人退还材料原件。(备查原件清单格式可参考本招标公告附件 2)。
6.4、开标时间及地点:请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及地点参与开标活动。
6.5、各投标单位开标前请密切关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本项目招标澄清公告,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如有变更,各投标人须按网上更新的场地地址递交投电子文件 U 盘,如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网上公告而导致的电子文件 U 盘递交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hanwei.gov.cn/swggzy/)”上发布。
 8、招标日程安排表
项目名称
海丰县东溪河水环境控制与治理工程(可塘镇圆山岭河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项目编号
HFJG2023-0020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

2023年5月17日18时 00分
投标人网上提问截
止时间
2023年5月26日00时00分
网上投标开始时间
2023年5月17日18时 00分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6月7日10时00分
电子文件U 盘递交时间
2023年6月7日9时30分
至2023年6月7日10时00分
 
电子文件U盘递交
地点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二楼
开标时间
2023年6月7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二楼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海丰县创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8巷6号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竹竿山边富竹园西梯
前座202,后座204号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人:赖先生
  电话: 0660-6360868                  电话:0660-6691008
 
 2023 年 5 月 17 日
 
 
 
 
 
 
 
 
 
 
 
 
 
 
 
 
 
 
 
附件一: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人登记表

 
项目名称


 
投 标 人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项目负责人

 
注 册 证 号
(资格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

 
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备 注


 填写说明:如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资格的应填写注册证号,没有要求注册资格的可填写资格证书编号
 
 
附件二、材料清单表格式
材料清单表
项目名称:海丰县东溪河水环境控制与治理工程(可塘镇圆山岭河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投标单位(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
(填写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
(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联系方式
(填写投标人代表姓名)
(填写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填写座机号码)
(填写手机号码)
(填写传真号码)
(填写电子邮箱)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序号
 
材料(原件)目录名称
 
原件材料说明或份数
审核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填写)
1



2



3



4



5



6



7



8



9



10





……
……
……

注:1、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各持一份。表格中的“审核确认”栏需双方签署。投标人应在本表盖其公章(联合体办理投标文件登记手续的,除联合体协议外,由牵头人盖章)。
2、本表审核情况栏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资料人员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人代表共同签署。
4、本表须打印在 A4 纸质上,也可另增页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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