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6月29日10时至2020年8月2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1/0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67.f0XjY6)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星光花园14号综合楼正立面五层7号房。评估价:367530元。起拍价:230000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标的物瑕疵说明:1.该房屋已被依法查封;2. 已抵押。3.该房屋现出租,尚未腾空,腾房周期不确定。 4.本次拍卖包含装饰装修以及不可分离的设施设备价值等;不包含可移动的家具家电、债权债务等。5.房屋详细情况请仔细浏览评估报告,或前往房屋实地勘验。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6月14日10时起至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四、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2、变卖成交后10日内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拍卖尾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府支行;账号:622840120703069946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所有。拍卖咨询: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杨经理:18009502583 0951-4013553
宁夏回族自治区兴庆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1-5170813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