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一百一十一号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000-3869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年第一百一十一号号)
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38696
二、项目名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智慧语言实验室教学系统(阜新校区)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东方正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D座九层D1012
被投诉人1: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
被投诉人2: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地 址: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9日,采购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智慧语言实验室教学系统(阜新校区)(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38696,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8月10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8月14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8月16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8月21日,本机关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编号:LNZCTS-2024143),通知投诉人限期补正。2024年8月22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
经审查,补正后的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8月26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9月5日,被投诉人2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1未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
2024年9月12日,本机关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并邀请相关专业3名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查阅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
投诉事项:1-5.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具有倾向性。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辽宁省财政厅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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