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8000337006491
预算金额8860.88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设局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姜女士1377670598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6
公告正文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0]淮阴区 2023 年度城区防汛排涝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8000337006491 项目名称 淮阴区 2023 年度城区防汛排涝工程
标段编号 E3208000337006491001001 标段名称 淮阴区2023年度城区防汛排涝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14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1月15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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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淮阴区2023年度城区防汛排涝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淮阴区2023年度城区防汛排涝工程EPC总承包已由 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淮阴区2023年度城区防汛排涝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淮发改投资〔20238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阴区2023年度城区防汛排涝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淮安市淮阴区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改造南昌路(淮河东路-长江东路)1200米,开挖排水沟(铁路南-盐河)1900米;改造晋江路、漓江路、淮河东路、翔宇北道 d1200-d1500 雨水管道4000米;开挖经八路排水沟1600米;扩建雨水泵站3座。

2.1.3合同估算价:8860.88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3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 25日;施工开工日期:20243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1005(本工程所有涉及防汛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泵站、管道、排水沟等,必须在2024年5月31日前完工)。

2.1.5 其他: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

(2)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其中绿化二级养护两年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原路面路基拆除、路基路面工程、桥涵、路灯、绿化、雨污水管网、智慧交通、城市家具等工程(详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设计驻场技术服务与指导,以及图纸中全部工程的施工和相关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直至交付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①和②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8121(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3)设计业绩: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建安费7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和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或初设批复),三者缺一不可(业绩的计算日期以设计合同为准。②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4、监理业绩: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建安费7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是本次投标申请人所承接的工程,否则不予认可。

3.3.1.2申请人须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8121(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自201812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3)设计业绩:自201812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建安费7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和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或初设批复),三者缺一不可(业绩的计算日期以设计合同为准。②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是本次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所承接的工程,否则不予认可。

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和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3.3.2 2021 1214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20221214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2023914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两个,且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6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7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对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1214 日至2024年011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11609 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区住和城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

设局 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区北东路 地 址: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

大厦 170号

邮 编:223300 邮 编:223300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 系 人:姜女士

电 话:0517-89677908 电 话:13776705987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31214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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