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灵寿县聚丰家庭农场肉牛养殖项目】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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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23703001B01 | ||||||||||||||||||||||||||||||||||||||||||||||
招标内容: | |||||||||||||||||||||||||||||||||||||||||||||||
【灵寿县聚丰家庭农场肉牛养殖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聚丰家庭农场肉牛养殖项目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审批投资[2024]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灵寿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灵寿县聚丰家庭农场肉牛养殖项目;
2、建设地点:灵寿县;
3、工程规模:灵寿县聚丰家庭农场建设牛舍3栋,草料库1栋及配套设施;
4、计划工期:2024年11月底前完工;
5、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03 00:00至2024-09-09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9-23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具体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②特别提示: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前,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中对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做出具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详细阅读,如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应在有关法律规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 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已经过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审查通过。③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程序和方法独立开展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意见; 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④ 各潜在投标人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 操作手册 ”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 话:0311-89668589、0311-66187855。注册完成后下载招标文件,同时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两个平台均需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投标文件(河北 CA 办理有一定 周期,如未办理河北 CA,请及时办理),缺一不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灵寿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任艳峰,联系方式:0311-82518788;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蓝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人:赵杰,联系电话:0311-6653538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灵寿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电话:0311-69135999 电子邮箱:sjzlsgy@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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