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麒龙贵州塔写字楼19层北-19-1、2、3、4、11、12、13、14号写字楼(共1143.3㎡)整体招租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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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6/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麒龙贵州塔写字楼19层北-19-1、2、3、4、11、12、13、14号写字楼(共1143.3㎡)整体招租
贵州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贵州黄果树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麒龙贵州塔写字楼19层北-19-1、2、3、4、11、12、13、14号写字楼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挂牌。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2020年修订]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72号)与《贵州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黔国资通产权[2021]143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项目公告信息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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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麒龙贵州塔写字楼19层北-19-1、2、3、4、11、12、13、14号写字楼(共1143.3㎡)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GP-D-ZL-2024294(294) | 信息披露期限: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8日 | |||||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标的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大道的麒龙贵州塔写字楼19层(北-19-1、北-19-2、北-19-3、北-19-4、北-19-11、北-19-12、北-19-13、北-19-14号,总面积为1143.3㎡),现对外公开整体出租(标的实际情况以踏勘为准)。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是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具体情况以实际踏勘为准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赁的房屋转租或改变用途。 3.承租方须做好招租标的物的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并自行办理报批、报审等相关手续。 4.依照房屋现状出租。招租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获得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为标的物设置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或瑕疵,不得破坏委托标的物的结构和安全,不得使用出售、转让、赠与等方式变更委托标的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6.如遇改造、拆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7.承租人在报名前需对标的进行实地踏勘,具体租赁情况以实地踏勘为准,标的按现状出租。 8.本次标的物公开招租合同期限届满,如招租方资产继续出租,承租方在本次租赁期内履行合同良好,无拖欠租金行为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利。 9.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管合同》由承租成交方与物管公司签订并直接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 10.租赁期间,租赁物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和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门面,不退还剩余租金。若出现建筑物结构变动,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负责,给招租方带来损失的,由承租方进行赔偿。 11.租赁期间,标的物的改建装修和消防设施等均需承租方自行申请和承建,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需改建需书面上报招租方进行同意,不得私自改造。 12.在承租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租方有权中止或终结承租活动,招租方不承担任经济补偿: (1)承租标的物灭失的; (2)因发生不可抗拒或意外事件,使承租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的; (3)有关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发出中止或终结承租通知的; (4)承租标的在法律事项有争议,被司法介入的; (5)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承租活动产生争议的; (6)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结承租的情形; 13、承租人需服从招租方及写字楼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未尽事宜,以实际管理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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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合法公民、或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相关组织。 | |||
资格条件 | 无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办公场所 |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营,不得用于从事赌博、传销、诈骗、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和污染环境等违法活动或影响居民生活和单位办公的行业。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赁期为5年,装修免租期2个月。自招租方将租赁标的移交给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期满,同等条件承租方有优先权。 | |||
租金挂牌价 | 45元/月/㎡ | 首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或协议出租价,此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年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年租金,以后租赁费支付时间为上一年度租赁期限届满20日以前支付当年费用。如承租方逾期超30日,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于整个租赁期内留存于招租方处,租赁期满,经招租方验收,若租赁物完好无损,承租方结清一切相关费用后,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人;若租赁物损坏,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若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最终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1.意向承租方在踏勘后进行踏勘确认时需向招租方指定账户缴纳¥50000.00(大写:伍万元整)诚意金,若未能成为最终承租人的,招租方在招租程序结束后无息全额退回,若成为最终承租方,诚意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承租成交方应于本次承租活动结束后30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违约,放弃签约权利,承租方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中途无故停租视为违约,招租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 指定缴纳账户: 开户行: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果树信用社 开户名:贵州黄果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号:2362040001201100014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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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5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若出现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0.1元及其整数倍;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现场踏勘确认书及诚意金支付证明;5、意向承租方登记表;6、交易保证金须知;7、交易服务费须知。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_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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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182 0100 0120 1100 013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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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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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鲁经理 联系电话:18685005725 | ||||||
招租方确认:贵州黄果树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6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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