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连云港瀛洲水务有限公司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改造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0]连云港瀛洲水务有限公司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改造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062311150001 | 项目名称 | 连云港瀛洲水务有限公司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改造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7062311150001001001 | 标段名称 | 连云港瀛洲水务有限公司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
连云港瀛洲水务有限公司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编号:3207062311150001001001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瀛洲水务有限公司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以海审备〔2023〕1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瀛洲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月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2.1.2建设规模:项目开发1套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用于3座乡镇污水处理厂、166座农村污水处理站点、9座镇街提升泵站及25台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及运维服务,实现无人值守、工况监控、远程调控、三级管控等智慧化功能(同时考虑后续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接入平台)。新建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机房及调度中心(124.74m2);新建沉浸式智慧水务展示及科教中心(243m2);改造166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6921吨/日)、9座镇街污水提升泵站及25台分布式污水(河水)处理设施(水环境治理);新建2套集中式MBR膜清洗系统。2.1.3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5100 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20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4725万元,暂列金额:255 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6个月,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质量要求为:(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2)项目所有设备、材料等质量标准须符合发包人及有关图纸、标准、规范要求;(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1.6其他:本标段是在可行性研究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连云港瀛洲水务有限公司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1)连云港瀛洲水务有限公司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所需的测量、勘察、水质检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软件开发;各阶段图纸会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2)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施工、材料、设备的采购、调试(含工艺调试)等。(3)协助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负责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4)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3.1.1 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承包能力。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须为设计单位,其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期内),建造师需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 B 类(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须承担过处理规模不少于5000吨/日且合同金额(或投资额)在 3000 万元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 注: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2)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需提供设计合同。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及规模以及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或者设计合同信息表)内容为准。3)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规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3年5月-2023年10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资格审查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7)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8)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9)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10)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4.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7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4.3招标文件每份0元。投标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5.2 递交地点:书面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仍须同时上传至网上投标文件)和设计文件递交至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二楼);5.3 电子投标文件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步上传至系统,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书面及电子),招标人不予受理。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且招标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两阶段评标(不见面开标时间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开标解密须待第一阶段完成后,确定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进入第二阶段无需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入围及得分情况,在不见面系统公布)。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 评标方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具体评标标准和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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