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5万元
招标联系人-0752-333328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合同合同编号:441303-202011-hzhy054-0122
甲  方: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乙  方: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裕辉家具城
合同金额:¥115,060.00金额大写:壹拾壹万伍仟零陆拾元整

项目关键词:一楼大堂办公家具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款式长(毫米)宽(毫米)高(毫米)类型材质品种数量供应商报价免费质保期(月)合计(元)
Image 828 1212001200750屏风工作位屏风工作位221,850.0060 40,700.00
采用优质密度板,双位
Image 836 121200400800茶水柜茶水柜21,180.0060 2,360.00
采用优质环保三胺板,红杉木色
Image 837 80800400800茶水柜茶水柜4880.0060 3,520.00
采用优质环保三胺板,红杉木色
Image 833 141400680750办公桌处级及以下办公桌2980.0060 1,960.00
采用优质密度板
Image a0385705201000会议椅皮革会议椅2780.0060 1,560.00
面料采用优质黑色西皮,金属镀铬弯管椅脚
Image x320 625b5305001050办公椅织物处级及以下办公椅60480.0060 28,800.00
面料采用黑色网布,高弹性海绵,金属镀铬五星脚
Image x283 507 31830720780沙发皮革三人沙发71,080.0060 7,560.00
面料采用黑色西皮面料,高回弹性海绵
Image 281 3051200600450茶几玻璃/石材小茶几2780.0060 1,560.00
台面采用黑色玻璃,钢制脚架
Image x474 082412 424001200750屏风工作位屏风工作位42,680.0060 10,720.00
采用优质密度板,四人位
Image 281 3051200600450茶几玻璃/石材小茶几1780.0060 780.00
台面采用黑色玻璃,钢制脚架
Image 54b777bb3cfefaea605e32f8308d24050025050键盘托1660.0060 960.00
采用优质密度板,键盘托
Image 002 1900400450文件柜处级及以下文件柜20250.0060 5,000.00
采用优质冷轧钢板经剪切,冲压,折弯,焊接,装配而成
Image x281 305 60600600450茶几玻璃/石材小茶几1680.0060 680.00
台面采用黑色玻璃,钢制脚架
Image 6a05a90d2a202c289380f4712cc0221205012001900双层床3880.0060 2,640.00
实木
Image 0218604001870文件柜处级及以下文件柜2880.0060 1,760.00
采用优质冷轧钢板经剪切,冲压,折弯,焊接,装配而成
Image f064 1212001400750屏风工作位屏风工作位21,380.0060 2,760.00
采用优质环保三胺板,灰色
Image f043 20221200400800茶水柜茶水柜1480.0060 480.00
大理石台面,不锈钢柜身
Image xjycj1020550460茶几小茶几1480.0060 480.00
实木茶几
Image 306 121200600460茶几小茶几1780.0060 780.00
采用胡桃木皮贴面 中密度纤维板
合同金额(元):115,060.00
其他约定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期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2.对乙方提供的家具进行验收。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按规定的方式进行付款。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承担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免费期质保等工作及一切费用。

2.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四、交货

1.交货时间:5天

2.交货地点:广东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3.收货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震豪/0752-3333289

五、验收

1.所有货物生产前及生产期间,甲方有权就乙方用于生产甲方所购产品的备料单进行抽检,对进货材料(含板材、五金配件等)随机抽样送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取得相应的检验报告。如检验结果与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检验费由乙方支付,反之则由甲方支付。

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投入生产,有权拒绝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验收。

3.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和安装完成后,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如检测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环保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六、售后服务

1.免费质保期:乙方须提供不少于5年免费质保期(质保期的计算自所有家具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并通过检测验收合格后开始。免费质保期内实行“三包”,时间自家具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服务响应时间: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

3.质保期内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72小时内不能完成维修,则乙方最迟应在15日内免费向甲方提供同样规格要求的替代品。

4.在质保期内,同一缺陷经三次维修、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则认定该类产品均不合格,甲方有权将该类产品无条件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免费质保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七、付款

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八、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合同生效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广东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地址: 广东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府东北街5号之3A
电话:0752-3333289电话:0752-337642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
账号:44050171715100001393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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